环保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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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安装公司绿色建筑施工管理环境对人们门常生活越来越重要,引起社会极大的关注。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积极贯彻绿色施工的方针和技术措施,以最大程度减少施工活动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减少资源与能源的消耗。在建筑安装施工领域如何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首先建立企业切实有效的绿色施工管理运行体系和管理制度。具体落实到施工现场绿色施工管理,施工现场包括施工区、作业人员办公区和生活区。同时还应做到以下:1.编制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有绿色施工环境保护、能源消耗节约、材料与资源利用和施工人员安全与健康保护的有效措施。减少对场地地貌破坏,制定严格控制水污染、噪声污染、光污染以及大气污染的措施。2.施工现场应建立绿色施工管理体系和制度,职责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3.应定期对项目绿色施工管理过程中的各项防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做好检查记录,组织考核工作。4.开工前应指定专人负责对作业人员进行绿色施工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防护措施等知识的培训和交底。5.施工中应根据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和人员安全与健康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7.场地环境保护7.1工程开工前,应对施工场地所在地区的土壤环境现状进行调查,针对土壤情况提出对策,采取科学的保护或恢复措施,防止施工过程中造成土壤侵蚀、退化,减少施工活动对土壤环境的破坏和污染。7.2施工总平面布置首先应考虑利用荒地、劣地、废地或已被污染的土地。施工现场物料堆放占用场地应紧凑,尽量节约施工用地,如果现场场地狭小,应选择第二场地堆放材料。材料堆放、加工以及工人宿舍等临时用地应尽量利用废地、荒地。7.3施工中开挖的弃土,有介场地堆放的应提前进行挖填平衡计算,尽量利用原土回填,做到土方量挖填平衡。挖出的弃土暂时无法回填利用的,应堆放在安全的、专的用的场地上,同时进行覆盖保护。7.3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由于地表径流或风化引起的场地内水土流失(如保护2表层土、稳定斜坡、植被覆盖等)。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和围墙边有条件的地方进行绿化或摆放盆花,美化环境,防止土体流失。7.4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由雨水管道、地表径流和空气带来的杂质、颗粒所产生的沉淀物污染环境。7.5对不可再生利用的施工废弃物的处理应符合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要求,防止土壤和地下水被污染。7.6危险品、化学品存放处和危险性废物堆放场应有严格的隔水层设计,做好渗漏液收集和处理工程,防止土壤被污染。7.7对施工期间破坏植被,造成裸土的地块,及时覆盖砂石或种植速生草种,以减少土壤侵蚀。施工结束后,再恢复其原有植被或进行合理的绿化。8.大气环境保护8.1施工现场扬尘管理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施工现场采取有效的防尘和降尘等保护措施。8.2规划市区的施工现场,混凝土累计用量超过100立方米的工程,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施工现场设置砂浆搅拌机,机棚必须封闭,并配备有效降尘防尘装置。水泥和其它易产生扬尘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保管,使用过程中要有防护措施。8.3施工现场裸露地面要派专人负责洒水降尘。对大面积的裸露地面、坡面、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用覆盖或固化的降尘措施,如:绿化、喷浆、隔尘布遮盖、地面硬化或混凝土封盖等。8.4施工现场设立垃圾站,垃圾实行分类管理,及时分拣、回收和清运现场垃圾。垃圾清运应按照批准路线和时间到指定的消纳场所倾倒。高层或者多层建筑清理施工垃圾,应搭设封闭式临时专用垃圾道或者采用容器吊运。8.5在采用机械剔凿作业时,可用局部遮挡、掩盖或采取水淋等防护措施。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配备防护用品。8.6拆除旧有建筑时,应随时洒水,减少扬尘污染。渣土要在拆除施工完成之日起三日内清运完毕,并应遵循拆除工程的有关规定。8.7施工现场周围的围挡及大门等的设置应符合中建总公司《中建总公司企业形象视觉识别规范手册(施工现场分册)》要求,围挡要保持清洁、严密。38.8施工材料、垃圾的运输:(1)施工现场路面硬化处理的宽度应不小于出口。根据道路功能不同,可以按不同的硬化方法处理;(2)运输车辆严禁超载、超量装载运输。运输土方、渣土、垃圾等以三楼物质的车辆必须采用密封运输,必须持有市政管理部门批准运证件;(3)施工现场门口处铺垫草帘子,设置洗车池,对于占有泥土的车辆,用清水冲洗。车辆外部不准挂有拉运的物质,车轮不准带有泥土上路;(4)施工现场有毒、有害废弃物的运输应确保不遗洒、不混放,应送到政府批准的单位或场所进行处理、消纳。对可回收的废弃物做到再回收利用。9.废气排放9.1施工车辆、机械、设备的尾气排放,应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车辆排气污染物的排放标准。9.2施工车辆、机械、设备应定期维护,保持良好运作状态。9.3采取有效措施减少车辆尾气中有害成份的含量,应选择清洁燃油、代用燃料或安装尾气净化装置和高效燃料添加剂等。9.4建筑材料采购要严格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相关规定执行。严禁使用对人体产生危害、对环境产生污染的产品。9.5对引进的“四新”技术产品应事前进行调查、评估,如使用的产品对环境及人体健康产生不利的影响,应实行否决。9.6施工地段土壤含氡量浓度高于周围非地质构造断裂区域3倍及以上,5倍以下时,施工前要制定可靠的施工方案,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执行。9.7Ⅰ类民用建筑工程地点土壤中氡浓度高于周围非地质构造断裂区域5倍及以上时,应进行工程地点土壤中的镭—226、钍—232、钾—40的比活度测定。当内照射指数(IRa)大于1.0或外照射指数(Iy)大于1.3时,工程地点的土壤不得作为工程回填土使用。10.噪声影响10.1施工现场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l2523—90)的要求,将噪声大的机具合理布局,闹静分开。合理安排噪声作业时间,减轻噪声扰民。410.2对施工机具设备进行良好维护,从声源上降低噪声。施工过程中设专人定期对搅拌机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如发现有松动、磨损,及时紧固或更换,以降低噪音的同时保证施工过程中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10.3施工现场应选用能耗低、性能好、技术含量高、噪声小的电动工具。对噪声大的机械,尽可能安排远离周围居民区一侧,从空间布置上减少噪声影响。施工噪音控制在85db以下,且尽量安排在白天施工。10.4机械剔凿作业使用低噪音的破碎炮和风镐等剔凿机械。夜间(22:00~6:00)、午休(12:00~14:00)不得进行剔凿作业。10.5对人为的施工噪声应有管理制度和降噪措施,夜间运输材料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装卸材料应做到轻拿轻放等,最大限度地减少噪声扰民。10.6对现场强噪音设备,要采取降噪防护措施:(1)施工中手动电锤、锯等机具,通过时间安排上减少噪声影响;(2)现场混凝土输送泵应设置隔音棚遮挡,实行封闭式隔音处理;(3)现场混凝土振捣采用低噪音振捣棒,振捣混凝土时,不得振钢筋和模板,并做到快插慢拔,减少噪音的排放;(4)进行夜间施工作业的脚手架支搭、拆除搬运时必须轻拿轻放;(5)根据噪音防治需要,将外脚手架满挂密目安全网,并在结构施工楼层设置降噪围档;(6)施工现场界内应设置噪音监控点,监测方法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噪声值不应超过国家或地方噪声排放标准。施工噪音一旦超标,要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控制;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制标准(参考国家标准GBl2523—90)表2施工阶段主要噪声源噪声限值昼夜夜间土石方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等7555打桩各种打桩机等85禁止施工结构混凝土搅拌机、振捣棒、电锯等705510.7根据建筑施工场界环保噪音标准(分贝)日夜施工要求的不同,应合理协调安排分项施工的作业时间:5(1)施工应安排在6:00~22:00时间进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必须连续作业或者特殊要求,确需在22时至次日6时期间进行施工的,要会同建设单位一起向工程所在地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2)必须进行夜间施工作业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做好周边居民工作,并公布施工期限;(3)在高考期间和高考前半个月内,除按国家有关环境噪声标准要求对施工现场的噪声进行严格控制外,夜间应严禁施工;11.水污染11.1施工现场污水排放标准应符合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要求。对暴雨径流、生活污水、工程污水等不同来源的工地污水,采取去除泥沙、去除油污、分解有机物、沉淀过滤、酸碱中和等有针对性的处理方式。11.2生活污水排放处理措施:(1)施工现场食堂、餐厅应设隔油池,生活污水经隔油池沉淀后排入污水管网。隔油池应及时清理,并送到指定的地方进行消纳。生活垃圾运出现场前必须覆盖严实,不得出现遗洒。清运单位必须持有相关部门批准的废弃物消纳资质证明和经营许可证;(2)工地采用环保移动厕所、微生物处理机和可进行酸碱综合处理污水的先进设备及污水处理技术,要定期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理;(3)临时厕所污水不准排入市政污水管道,应采用小型化粪池及渗透井对厕所污水进行处理。11.3生产污水排放处理措施:(1)生产污水、污油排放应在工程开工前15日内,由项目经理部负责到工程所在区县环保局进行排污申报登记。工程污水经沉淀池处理后才能排入市政污水管道;(2)运输车辆清洗处应设置沉淀池(沉淀池的大小根据工程排污量设置),经二次沉淀后循环使用或用于施工现场洒水降尘。废水不得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线;(3)施工现场应尽量不设置油料库,若必须存放油料的,应对油料存储和使用采取措施,对库房进行防渗漏处理,防止油料泄露,污染土壤水体;6(4)有条件的项目可在现场建造简易的雨水收集池,或采用绿化面积渗漏自然排放。尽量避免雨水跟其他工地污水接触。收集未经污染的雨水,应经沉沙池后排入专用雨水排放管道,或经沉淀后再利用;(5)雨水回灌应建立所属区域的域地雨水管网和污水管网,经市政部门批准后,与市政雨水管、市政污水管连接。禁止雨水、污水混合排放;(6)深基坑支护施工中,大量的施工用水,可在坑内设置临时沉淀池,经过沉淀后继续使用。12.光污染12.1对施工场地直射光线和电焊眩光进行有效控制或遮挡,避免对周围区域产生不利干扰。(1)电焊作业应采取遮挡措施,避免电焊眩光外泄;(2)施工现场大型照明灯安装要有俯射角度,要设置挡光板控制照明光的照射角度,应无直射光线射入非施工区;(3)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灯,要采取遮光措施,限制夜间照明光线溢出施工场地以外范围,不对周围住户造成影响。13.施工周边区域的安全保护13.1工程开工前必须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周边交通、行人、集贸市场和学校等人流密集区域,毗邻的高压线及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状况,周边山体、水体、油库、地下管线、堤坝、军事设施等进行安全评估,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1)施工期间采取措施保护地下各类管线,对不明情况应与相关单位取得联系或采用超声探测,及时了解场区周边情况。对于继续使用的地下管线应提出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2)合理布置大型机械,实施科学的施工方案,确保施工不影响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安全,避免对周围建筑、居民区产生有害干扰;(3)施工过程中应对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及人员的安全做好防护、保护工作;(4)施工期间对周边建筑物进行监测,重点部位设立防护监测点,如:建筑物的沉降观测,临街道路的行人、车辆安全防护,高压线的防护等,对不利情况提出预警,及时制定应急预警方案。713.1古树、名木与文物保护(1)施工期间应认真学习文物保护法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依法处理和保护施工过程中发现的文物。对必须原地保护的古树名木,应提出保护或处理方案,并报园林、林业部门批准。(2)建设项目涉及古树名木的,在规划、设计和施工、安装中,应当采取避让保护措施。避让保护措施山建设单位报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施工。(3)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现文物,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并立即通报文物部门。应积极协助文物部门工作,提供一定人力、物力或财力,对现场文物抢救、发掘工作给予支持。(4)因特殊情况确需迁移古树名木的,应当经市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办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