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技术标准化建设奖励实施方案为全面推进我县实施技术标准战略,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技术标准化建设,促进我县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如下方案。一、申请条件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法人(企业、行业协会、科研单位、院校等)依照本方案规定申请奖励。二、申请类别主导或参与制订行业、国家和国际标准;组建标准化活动组织;取得标准化科研项目成果。(一)本方案所指“国际标准”是指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和国际电信联盟(ITU)所制定的标准,以及国际标准化组织确认并公布的其他国际组织制定的标准。(二)参与国际标准的起草、制订、修订,并且其提案是唯一被采纳为国际标准核心内容的,为主导制订、修订国际标准的单位。(三)参与国际标准起草,并且其提案被采纳为国际标准重要内容的,为参与制订、修订国际标准的单位。(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主导制订、修订行业标准、国家标准的单位:1、行业标准、国家标准的唯一起草单位;2、标准文本的“前言”中排序首位的起草单位。三、奖励标准(一)主导或参与制订、修订行业标准、国内标准和国际标准按以下标准奖励:1、每主导制订、修订一项行业标准的,奖励5万元;参与制订、修订的,奖励3万元;2、每主导制订、修订一项国家标准的,奖励10万元;参与制订、修订的,奖励5万元;3、每主导制订、修订一项国际标准的,奖励15万元;参与制订、修订的,奖励10万元。(二)多个单位同时参与制订、修订同一项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的,按单一项目给予奖励,奖金由所有参与单位平分。(三)每承担一项省级标准化科研项目并取得成果的,奖励5万元;每承担一项国家标准化科研项目并取得成果的,奖励10万元。(四)组建标准化活动组织并发挥作用的,按以下标准奖励:1、对承担广东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标准化工作组工作的单位,奖励3万元;2、对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标准化工作组工作的单位,奖励5万元;3、对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标准化工作组工作的单位,奖励10万元。(五)奖励项目为上一年度完成的项目,实行一次性奖励。项目完成时间以相关部门的批准或证明文件为准。如果组建标准化工作组获得奖励后,再由本级活动组织晋升为高一级标准化活动组织的,按最高奖励标准补齐奖金。(六)对主导制订、修订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的单位除一次性奖励外,由县政府予以通报表彰。四、申请程序(一)申请时间为每年10月份。(二)申请奖励的单位按规定时间直接申请,并根据项目的性质提交下列材料:1、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3、申请行业标准、国家标准研制奖励项目的,应提交法定主管部门批准发布该标准的文件或已正式发布的正式标准文本,以及主导制订、修订标准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参与程度证明材料);申请国际标准研制奖励项目的,应提交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参与制定相关国际标准的有效证明材料;4、申请省级、国家级标准化科研奖励项目的,应提交下达相关项目的主管部门出具的成果鉴定或结题验收文件;5、申请组建标准化活动组织奖励项目的,应提交国家、省标准化主管部门或国际标准化组织出具的批准成立文件;6、其他相关材料。五、工作要求(一)评审工作由联合评审小组,对年度奖励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县政府审批同意后,由县政府予以通报表彰并给予奖励。(二)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申请单位,要责令其将奖金全部退缴县财政,并予以公开通报批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三)县质监局和县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对申请奖励项目予以审查,对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六、其他本方案从XX年X月X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