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方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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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方案(试行)一、背景2012年6月,世界卫生组织通报英国和沙特阿拉伯各发现1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确诊病例,引起了全球广泛关注。由于国际上对该新型冠状病毒认知有限,尚不能排除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输入我国的风险。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的防控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方案。二、目的早期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并及时报告;规范病例救治和管理;防止疫情可能出现的扩散蔓延。三、适用范围此方案适用于新型冠状病毒仅在境外或境内出现散发病例,但尚无证据表明病毒已具备持续人传人能力的阶段。本方案将根据疫情形势实时评估并及时更新。四、防控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的防控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本级政府领导下,加强对本地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组建防控技术专家组,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科学指导、及时救治’’的工作原则,组织有关部门制订并完善相关工作和技术方案等,规范开展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在卫生系统内部,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疫情控制的总体指导工作,落实防控资金和物资。各级疾控机构负责开展监测的组织、协调、督导和评估,进行监测资料的收集、分析、上报和反馈;开展现场调查、实验室检测和专业技术培训;开展对公众的健康教育与风险沟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负责病例的发现与报告、诊断、救治和临床管理,开展标本采集工作,并对本机构的医务人员开展培训。(二)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的监测。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各级疾控机构负责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的发现和报告工作。1.病例发现。(1)建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的监测。全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日常的诊疗活动中发现符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定义的患者应及时报告。(2)加强不明原因肺炎的监测。医务人员在不明原因肺炎监测工作的基础上,着重加强对病例流行病学史的询问,尤其注意了解有无沙特和卡塔尔等疫情发生地的旅行史和类似病例的接触史。对于口岸发现的可疑病例,由口岸所在城市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负责病例的诊断、报告和治疗。口岸所在地的市级疾控中心,应口岸检验检疫部门的协助要求,负责对口岸发现病例的标本采集,转运或仅负责标本转运工作。2.病例报告。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应于2小时内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网络直报;尚不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向当地县级疾控机构报告,并于2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县级疾控机构在接到报告后立即进行网络直报。3.流行病学调查。县级疾控中心接到辖区内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疑似病例后,应按照规定对病人基本情况、临床表现及发病前后的活动情况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表(附件2)进行调查。4.标本采集与检测。标本采集与检测参照中国疾控中心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实验室检测技术指南》(中疾控疾发[2012]362号)进行。(三)病例管理及救治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当地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的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并做好医疗救治所需的人员、药品、设施、设备、防护用品等保障工作。在知情同意的情况下,对病例实行隔离治疗,同时,参与救治的医护人员实施有效防护措施(标准预防十飞沫传播预防十接触传播预防)。疑似病例原则上单人单间。具体参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诊疗方案(2012年第1版)》和《新型冠状病毒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卫发明电[2012]18号)。监测病例不要求实施隔离医学观察,仅要求辖区县级疾控机构每日询问体温及病情进展至发热、咳嗽等临床表现消失,或从受染地区离开已达10天(登记表见附件3)。若监测病例出现肺炎等表现,则要求病人入院治疗、诊断并采取隔离措施。(四)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管理。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协调公安等部门对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和管理。密切接触者均实行居家医学观察(登记表见附件4),每日至少进行3次体温测定,并询问有无急性呼吸道症状的出现及病情进展。自最后一次与病例接触后10天内,一旦出现发热(体温≥38℃)、咳嗽,并有肺炎症状和体征等表现的病例,则立即转送至当地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诊断、报告及治疗。疾控机构负责标本采集和实验室检测工作。口岸发现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由所在地县级疾控中心负责调查、管理等工作。(五)宣传教育与风险沟通。积极开展疫情监测,普及疫情防控知识,及时向公众解疑释惑,回应社会关切,做好疫情防控风险沟通工作。要加强学校、托幼机构、养老院、大型工矿企业等重点人群、重点场所,以及大型人群聚集活动的健康教育和风险沟通工作。(六)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专业人员培训。对医疗卫生机构专业人员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的发现与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标本采集、实验室检测、医疗救治、感染防控、风险沟通等内容的培训,提高防控能力。(七)加强实验室检测及生物安全。各省级疾控机构做好实验室诊断方法建立和试剂、技术储备,按照实验室生物安全规定开展各项实验室检测工作。四、督导检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防控工作的督导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附件1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及密切接触者定义一、病例定义(一)监测病例(同时符合下述条件的患者)。1.发热(≥38℃)、咳嗽等急性呼吸道感染表现;2.发病前10天曾前往或居住于报告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或可能已经发生传播的地区。(二)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定义参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诊疗方案(2012年第1版)》。(1)疑似病例。患者符合临床表现和流行病学史,但尚无实验室确认依据。1.临床表现:难以用其他病原感染解释的急性呼吸道感染:体温≥38℃、咳嗽;有胸部影像学改变、肾功能改变等。2.流行病学史:在新冠状病毒感染病例报告或流行地区有旅游或居住史;发病前10天内与疑似或确诊发病患者有密切接触史。(2)确诊病例满足疑似病例标准,且新型冠状病毒病原学检测阳性。二、密切接触者定义参照世界卫生组织的建议,目前主要界定如下:(一)诊治疑似或确诊病例过程中未采取防护措施的医护人员或曾照料患者的家属,或其他有类似身体密切接触的人员;(二)在疑似或确诊病例出现症状期间,共同居住或密切接触的人员;(三)现场调查人员调查后判断认为符合条件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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