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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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基础合同管理的意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法制经济的特征是社会经济行为的规范性和有序性,而市场经济的规范性和有序性是靠健全的合同秩序体现的。合同管理是工程管理的核心,对工程项目实施起总的控制和保证作用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任务发展和完善建筑市场依法加强合同管理,可以保证建筑市场的资金、材料、技术、信息、劳动力的管理推进建筑领域的改革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任务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三大控制目标的水平主要体现在合同中。避免和克服建筑领域的经济违法和犯罪健全的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方式—招标投标将建筑市场的交易行为置于公开的环境中,约束权力滥用行为。建设合同管理的方法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法规转包、违法分包、偷工减料、拖欠工程款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培训合同管理人才设立合同管理机构、配备合同管理人员建立合同管理目标制度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合同法律关系合同法律关系包括: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客体:物、行为、智力成果内容:权利、义务合同法律关系自然人:是指基于出生而成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有生命的人。自然人包括:公民、也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公民:指取得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义务的自然人合同法律关系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代表:是自然人合同担保担保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实现债权人的权利的法律制度。担保方式: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常见的建设工程合同担保有以下形式:施工投标保证、施工合同履约保证、施工预付款保证。合同担保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用以担保债务履行的担保方式。合同担保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用以担保债权履行的担保。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对方(债务人)的财产,当债务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得到优先受偿的权利。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合同担保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当事人一方先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20%)订金工程保险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保险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法律制度)保险行为。(受益人)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工程保险保险可以分为:财产保险合同: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人身保险合同人身意外伤害险工程保险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一切险:是承保各类民用、工业和公用事业建筑工程项目,在建造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损失的险种。第三者责任险:指凡在工程期间的保险有效期内因在工地上发生意外事故造成在工地及邻近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合同的公证和鉴证法律制度合同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双方的申请,依法对合同真实性与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予以确认的一种法律制度。合同鉴证:是指合同管理机关根据当事人双方的申请对其所签订的合同进行审查,以证明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并督促当事人双方认真履行的法律制度。合同公证(鉴证)一般实行自愿公证原则合同的公证和鉴证法律制度公证与鉴证的区别公证:司法行政机关下属的公证处、行政管理制度鉴证:我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司法性质合同法律制度—合同法概述《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在设立、变更、终止合同时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合同订立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平等自愿原则:1、合同当事有订立或者不订立合同的自由2、当事人有权选择合同相对人3、合同当事人有权决定合同内容(质量条款)4、合同当事人有权决定合同形式的自由(书面形式)合同订立原则公平原则合同当事人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诚实信用原则这是市场经济活动中形成的道德规则遵守法律法规原则合同的分类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增予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形式: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它形式(公证、审批、登记等)合同的内容(八项主张)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2、标的标的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合同的内容标的的表现形式为物、劳务、行为、智力成果、工程项目标的是合同的首要条款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合同内容6、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建设工程中的主要合同关系业主的主要合同关系:咨询(监理)合同、勘察设计合同、供应合同、施工合同、贷款合同承包商的主要合同关系:分包合同、供应合同、运输合同、加工合同、租赁合同、劳务供应合同、保险合同合同的效力合同生效应该具备的条件: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合同的生效时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口头合同自受要约人承诺时生效书面合同自当事人双方签字或盖章时生效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达到生效条件生效无效合同合同无效的情形如下: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3、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的合同4、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的合同5、违反法律、行政法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合同无效合同的确认权归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合同当事人或其他任何机构无权认定合同无效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合同自始无效无效合同的处置: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或追缴财产、收归国有可变更或可撤销的合同可变更或可撤销合同表形形式:1、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3、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合同当事人名称或者法定代表人变更、当事人合并或分立后不会对合同效力产生的影响合同的履行、变更和转让合同的履行原则1、全面履行的原则即按合同约定的标的、价款、数量、质量、地点、期限、方式等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2、诚实信用的原则合同的履行合同条款不明确的履行方法1、质量: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2、价款或报酬:订立合同时的市场价格履行3、地点:货币(接受方所在地);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其它标的(履行义务的一方所在地)合同履行4、期限: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5、方式: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的目的的方式履行。6、履行费用:由履行义务一方承担合同变更合同变更是指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效力,但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的合同,进行修改或者补充所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合同变更只指合同内容变更,不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合同变更后,当事人不得再按原合同履行,而必须按变更后的合同履行。合同的转让合同转让是指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力、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者的法律行为。转让需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并不得牟利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约定不明确的,视为未转让合同转让合同转让分为:债权转让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且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除经受让人同意。债务转让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必须经债权人同意,否则,这种转移不发生法律效力。合同终止合同终止是指当事人之间根据合同确定的权利和义务在客观上不复存在,据此合同不再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2、合同解除;3、债务相互抵销;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债权人免除债务;6、债权、债务同归一人;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情形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违约行为的表现形式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1、继续履行;2、采取补救措施;3、赔偿损失;4、支付违约金合同争议的解决解决合同争议的方法1、和解2、调解3、仲裁4、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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