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国冶金行业各类事故情况汇总A、甘肃西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喷炉灼烫事故一、2007年9月9日上午8时35分,位于甘肃省酒泉市瓜州县工业园区的甘肃西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脉公司)矿冶分公司铅冶炼厂在粗铅冶炼建设项目试生产调试期间发生一起喷炉灼烫事故,造成8人死亡、10人受伤,其中重伤3人。二、事故发生经过事故发生前,该装置尚处于试生产调试阶段。9月9日凌晨在试车中曾从加料口喷出炉渣,将加料皮带烧坏,6时20分开始采用人工加料。8时35分,调试现场指挥打开观察孔向炉内观察,之后指挥控制工下枪,并在观察富氧空气输送喷枪架刻度后,再次指挥控制工下枪,随后又一次观察喷枪刻度,并给出提枪信号,喷枪尚未动作,即从加料口喷出一股白烟,此时,10余吨温度高达1150℃的炉渣将炉顶盖的西面掀开,直接喷向控制室方向,摧毁了控制室及设施,造成现场9人中6人当场死亡,3人从三楼跳窗坠地后重伤,其中2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炉渣喷出控制室后,将距炉体47米的原料厂房玻璃击碎,造成其他人员受伤。本次事故共造成8人死亡、10人受伤,其中3人重伤。三、事故原因初步调查分析通过专家现场勘察、初步分析,造成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是:(一)直接原因:生产调试现场指挥人员对熔炼炉产生的“泡沫渣”可能带来的危险认识不足,出现异常情况时违章指挥,未能采取正确处理措施。在事故发生前已发生过两次喷渣,其中一次烧毁了加料皮带,但未按规程要求采取调整渣型等措施,而是采取人工加料的方式继续生产。由于炉内长期处于不正常的过氧化状态,造成渣中四氧化三铁达到正常值的3.3倍,炉渣粘度增大。而现场指挥却判断错误,违章指挥两次下枪,未断风、断氧,使进入熔体的气体和产生的烟气无法顺利排出,炉内产生大量“泡沫渣”,气体带动熔体迅速上涨,造成熔体急剧膨胀,高温的熔体及气流瞬间将炉顶盖掀开,并从裂口处高速喷射而出,引发了事故。2(二)重要原因1.设计单位没有富氧顶吹熔炼炉的生产组织经验,对富氧顶吹熔炼炉的操作和控制能力不足。系统的核心设备(顶吹炉和喷枪)是设计单位第一次设计、制造,未经工业试验。在事故发生前存在空气和氧量控制不准确、停料后长时间空吹等错误操作,出现问题又未能及时采取正确处理措施。2.业主和技术服务单位在不具备试生产的条件下盲目组织试生产,没有经过系统试车,现场的空气流量计、油流量计等均不能正常使用,仅依靠阀门开度控制参数。3.昆明希拓科技有限公司在不具备设计资质的情况下,设计了熔炼炉和喷枪等系统的核心设备。4.业主在选择设计服务单位时审核把关不严,选择了没有资质和相应能力的合作单位,没有委托监理单位对生产车间和设备安装进行有效监理。B、魏桥创业集团铝液外溢爆炸事故一、2007年8月19日20时10分左右,位于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县境内的山东魏桥创业集团下属的铝母线铸造分厂发生铝液外溢爆炸重大事故,造成16人死亡、59人受伤(其中13人重伤),初步估算事故直接经济损失665万元。二、事故发生经过2007年8月19日16∶00,山东魏桥创业集团所属铝母线铸造分厂生产乙班接班组织生产,当班在岗人员27人,首先由1号40吨混合炉向1号铝母线铸造机供铝液生产铝母线,因铝母线铸造机的结晶器漏铝,岗位工人堵住混合炉炉眼后停止铸造工作。19∶00左右,混合炉开始向2号普通铝锭铸造机供铝液生产普通铝锭,至19∶45左右,混合炉的炉眼铝液流量异常增大、出现跑铝,铝液溢出流槽流到地面,部分铝液进入1号普通铝锭铸造机分配器的循环冷却水回水坑内,熔融铝液与水发生反应形成大量水蒸汽,体积急剧膨胀,在一个相对密闭的空间中,能量大量聚集无法释放,约20∶10发生剧烈爆炸。事故造成厂房东区8跨顶盖板全部塌落,中间5跨的钢屋架完全严重扭曲变形且倒塌,南北两侧墙体全部倒塌,东侧办公室门窗全部损毁。1号普通铝锭铸造机头部由西向东向上翻折。原铸造机头部下方地面形成9m×7m×1.9m的爆炸冲击坑。1号混合炉与32号混合炉之间的溜槽严重移位。两台天车部分损坏。临近厂房局部受损。三、事故原因初步分析经专家对事故现场初步勘察分析,造成这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一)直接原因:当班生产时,1号混合炉放铝口炉眼砖内套(材质为炭化硅)缺失(是否脱落或破碎,由于现场知情人全部在事故中遇难,现场反复搜寻炉眼砖内套未果,目前难以判断事故前内套的真实状态),导致炉眼变大、铝液失控后,大量高温铝液溢出溜槽,流入1号16吨普通铝锭铸造机分配器南侧的循环冷却水回水坑,在相对密闭空间内,熔融铝与水发生反应同时产生大量蒸汽,压力急剧升高,能量聚集发生爆炸。(二)间接原因1.该工程由无设计资质的山东魏桥铝电有限公司进行设计。2.设计图纸存在重大缺陷。铸造机循环水回水系统设计违反了排水而不存水的原则。该厂铸造车间回水管铺设角度过小,静态时管内余水达到管径的三分之一,回水坑内水深约0.92米,循环水运行时回水坑内水深约1.28米,常规设计应不大于0.2米。上述情况的存在造成铝液流出后与大量冷却水接触发生爆炸。3.工厂现场建设施工违反设计。一是将1号铸造机北侧和2号铸造机南侧的回水坑表面用30cm混凝土浇铸封死,导致大量铝液与水接触后产生的水蒸汽无法释放,能量大量聚集,压力急剧升高爆炸。二是厂房东区原设计为三条16吨普通铝锭铸造机生产线,现场实际安装了两条16吨普通铝锭铸造机生产线和两条铝母线铸造机生产线。造成现场通道变窄,事故发生时影响现场人员撤离,是事故发生后人员伤亡扩大的原因之一。4.现场应急处置不当。该厂应急预案第二条第五款规定:“如炉眼砖发生漏铝,在短时间处理不好,应及时撤离现场”。而当班人员发现漏铝后,二十分钟左右未处理好,当班人员不但未撤离,反而更多人员涌入,是导致事故伤亡扩大的重要原因。5.工厂制定的部分工艺技术和安全操作规程未履行审核和批准程序,也无发布和实施日期,且内容不明确、不具体,如放铝口操作未对控流、放流和巡视检查作出规定。6.工厂制定的应急预案不符合规范要求,内容缺失,可操作性差。无应急报4告程序、联络方式、组织机构和应急处置的具体措施。C、铁岭市清河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钢包倾覆事故2007年4月18日7时45分,辽宁省铁岭市清河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车间,一个装有约30吨钢水的钢包在吊运至铸锭台车上方2-3米高度时,突然发生滑落倾覆,钢包倒向车间交接班室,钢水涌入室内,致使正在交接班室内开班前会的32名职工当场死亡,另有6名炉前作业人员受伤,其中2人重伤。造成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一是该公司生产车间起重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按照《炼钢安全规程》的规定,起吊钢水包应采用冶金专用的铸造起重机,而该公司却擅自使用一般用途的普通起重机;二是设备日常维护不善,如起重机上用于固定钢丝绳的压板螺栓松动;三是作业现场管理混乱,厂房内设备和材料放置杂乱、作业空间狭窄、人员安全通道不符合要求;四是违章设置班前会地点,该车间长期在距钢水铸锭点仅5米的真空炉下方小屋内开班前会,钢水包倾覆后造成人员伤亡惨重。D、武钢氧气公司氧气管道燃爆事故一、事故经过:2008年6月25日凌晨4时22分左右,七氧调压站发生氧气管道燃爆事故,造成送炼铁的氧气专管停运。8时,氧气公司召开专题会,讨论恢复生产及送氧方案。通过堵板隔断受损管道将七氧调压站前没有受损的氧气管道恢复运行,送炼钢管网。12时20分,氧气调度室通知I台氧压机压氮气对恢复的氧气管道进行吹扫,13时20分,氧气管道吹扫完毕后,关闭15#和19#阀门。14时10分,氮气压力升至1.5MPa,氧气公司调度室安全运行五车间向管道送氧,同时通知二车间管维班班长王智军稍微开启19#阀,A号、B号阀,用氧气置换氮气。15时55分在A点化验结果含氧量97%。16时15分左右,班长王智军通知班员曾繁昌、黄贝一起前往万立制氧机区域大门口,并安排曾、黄二人上氧气主管道阀门操作平台,检查19#阀门的开度,并要求将操作19#阀门的F型扳手从阀门上拿下来。16时20分,曾、黄二人在平台上用F型扳手操作阀门时,氧气管道发生燃爆,二人均被烧伤,曾繁昌从约8米高的平台坠落,黄贝从操作台的直梯爬5下。事故发生后,两人被迅速送往武钢二医院急救。曾繁昌头部严重挫伤,耳鼻口多处出血,身体皮肤大面积烧伤,经医院全力抢救无效,于16时47分死亡。17时5分,黄贝经武钢二医院紧急救治,全身85%面积皮肤烧伤,后被及时送往武汉市三医院继续治疗。二、事故原因:事故发生后,武钢氧气公司迅速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察,对事故原因进行初步分析如下:1.用氮气对管道进行吹扫时,管道内残渣未吹干净,新投产的I台制氧机德方调试人员(制氧机系德国进口,故有德方人员负责调试工作)未经允许擅自将系统压力从2.14Mpa升到2.65Mpa,导致管道内压力波动过大,而此时管网维护工曾繁昌和黄贝在接到班长王智军检查19#氧气阀门开度时,擅自操作氧气阀门,导致残渣与管道阀门产生摩擦,造成管道燃爆。2.送氧方案未严格执行,安全措施、安全确认制未落实。E、黄山市3.4高速公路建设工地轨道式塔式起重机倾翻事故一、事故概况2003年3月4日,位于黄山市歙县境内的正在建设的徽杭高速公路16标段发生一起轨道式塔式起重机倾翻事故,造成8人死亡,4人重伤。事故发生后,县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领导立即赶赴现场,抢救伤员。省、市安监、质监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先后到达现场。按照省政府领导的指示,授权黄山市政府成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黄山市政府成立了常务副市长为组长,安监、质监等有关部门参加的事故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事故调查、事故抢救和事故善后三个小组,开展事故处理工作。二、事故发生过程徽杭高速公路16标段由中铁隧道集团二处十公司承建,该标段全长3020米,有两座隧道(长1549米)、五座大桥。中铁隧道集团二处十公司为隧道专业施工单位,在承接工程后将大桥分包给中铁集团成都桥梁厂施工。发生倾翻事故塔吊为中铁集团成都桥梁厂所有。3月4日,该塔吊正在吊装位于施工现场大车轨道东端北侧轨道外的槽钢,6吊装的钢材为8号槽钢,合计68根,共370米长,总重量为3吨,当起吊离地0.5米时(与坠落点高差约13米),运行至臂架朝正北与大车轨道相垂直方向时突然发生倒塌,事故发生时塔吊吊臂与轨道处于垂直状态,倒塌的塔吊正好砸在公路边的三间工棚,当天正值雨雪天气,气温很低,现场的民工正在棚内烤火,当场死亡7人,5人重伤,其中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死亡的8人有1女7男,除1名女的外,均为歙县竹铺乡岭角村人。三、事故调查与分析(一)塔吊的制造安装情况1、该塔吊为哈尔滨建筑工程机械制造厂1969年10月制造,承载重量为2-6吨,属淘汰产品。2、该塔吊为大车轨道行走式,塔吊位于324省道南侧的高速公路施工面上,塔吊底下铺设枕木(长75公分)、钢轨铺设在枕木上,塔吊在轨道上行走,塔吊底部的车轮与轨道接触,大车轨道走向为东西方向。2003年1月17日安装,22日调试,28日施工单位组织验收。施工单位在安装前没有办理安装告知手续,没有经过监督检验,使用前没有办理使用登记手续。(二)现场调查情况1、塔吊的基础建立在软基的浮土层上,其上仅有简单的工程废渣铺垫,没按要求用碎石铺设,基础没有夯实以保证坚实可靠。轨道下的枕木采用分开铺设,轨道之间无保证跨距不变及轨道移动的限制拉杆,无边缘保护措施,轨道直线度严重超标,部分枕木与基础接触悬空。轨道与枕木采取用罗纹钢制的土制道钉钉入枕木,压固极不可靠。塔吊与轨道连接的倾翻侧车轮上有新鲜的坑状伤痕,且车轮有明显变形,间隙大于1mm,运行时严重啃轨引起冲击,运行不稳定。2、基础截面存在高低差,两个轨道存在严重的高低差,尽管事故现场已被破坏,但现场测量结果,大车轨道同截面高低差仍达到100mm,严重超标。3、轨行式塔吊当臂架方向与大车轨道方向相垂直时是吊车工作最不利位置,事故发生时塔吊正处于此最不利位置。4、由于抢救伤员,事故现场已被破坏,吊臂等部件已被拆卸。但从事故现场看,塔吊塔身无明显失稳现象,因此可以排除构架失稳而造成倾倒的可能性。四、事故调查结论7通过现场勘测、证据收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