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促进法与就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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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黄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陈了中2013.8一、我国积极的就业政策演变历程第一阶段:2002年9月至2005年,为政策框架的形成阶段,主要目的是解决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2002年9月3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2005年11月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一、我国积极的就业政策演变历程第二阶段:2006年至2007年,为政策体系形成阶段,主要目的是基本解决体制转轨遗留的下岗失业问题和并轨遗留问题,以及高校毕业生、农民工、残疾人等就业困难群体就业问题。2006年1月20日,劳动保障部等十八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通知若干问题的意见》2006年1月31日,国务院颁布《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2007年5月1日开始,我国施行《残疾人就业条例》一、我国积极的就业政策演变历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总政治部也出台了《关于认真做好军队复员干部就业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事部、教育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通知》。一、我国积极的就业政策演变历程第三阶段:2007年8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就业促进法》,完成了积极就业政策的法制化进程。将我国现行的一些积极的就业政策通过法律形式正式确定下来,增强了内容的稳定性和执行的强制性,巩固了积极就业政策的法律地位,丰富了积极就业政策的体系框架,完善了积极就业政策支持的对象范围和政策内容,发展了积极的就业政策。一个方针一面旗帜六大责任五项制度十大政策1-1-6-5-10二、我国积极的就业制度和政策体系一个方针: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就业方针。二、我国积极的就业制度和政策体系一面旗帜:高举公平就业的旗帜,创造公平就业的环境。二、我国积极的就业制度和政策体系政府促进就业六大责任:(1)发展经济、调整产业结构以增加就业岗位(2)制定和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3)规范人力资源市场(4)完善就业服务(5)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6)提供就业援助二、我国积极的就业制度和政策体系建立五项就业制度:(1)建立和加强就业工作组织领导的政府责任制度(2)建立和加强为劳动者服务的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制度(3)建立和加强规范市场行为的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制度(4)建立和加强提升人力资源素质的职业能力开发制度(5)建立和加强治理失业的失业保险和失业预防制度二、我国积极的就业制度和政策体系实施十大就业政策(1)有利于促进就业的经济发展政策(2)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保证政策(3)有利于促进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4)有利于促进就业的金融支持政策(5)城乡统筹就业政策(6)区域统筹就业政策(7)群体统筹就业政策(8)有利于灵活就业的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9)援助困难群体就业的政策(10)实行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政策二、我国积极的就业制度和政策体系产业发展政策税收优惠政策收费减免政策财政保障政策金融支持政策创业扶持政策援企稳岗政策就业扶助政策就业服务政策大学生就业政策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体系三、我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三、我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一)实施有利于促进就业的产业政策(二)实施有利于促进就业的税收政策(三)实施有利于促进就业的收费政策(四)实施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五)实施有利于促进就业的信贷政策(六)实施鼓励劳动者创业的政策(七)实施有利于企业增加和稳定就业岗位的政策(八)实施对就业困难人员的援助政策(九)实施有利于促进就业的就业服务政策(十)实施有利于促进大学生就业的政策三、我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一)实施有利于促进就业的产业政策统筹协调产业政策与就业政策,积极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扶持中小企业,多渠道、多方式增加就业岗位。鼓励、支持、引导非仅有制经济发展,扩大就业。在实施宏观经济调控、经济结构调整以及安排产业布局和重大项目时,优先考虑对扩大就业的影响,把增加就业岗位和优化配置人力资源作为核准项目的重要指标,建立重大投资项目对就业影响评估制度,发挥好政府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三、我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二)实施有利于促进就业的税收政策2010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4号),进一步加大了自主创业和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税收优惠力度。三、我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二)实施有利于促进就业的税收政策1、自主创业税收政策享受对象: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①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②零就业家庭、享受城低保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③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经营范围:从事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个体经营。(非禁则准)减免标准: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三、我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二)实施有利于促进就业的税收政策1、单位吸纳税收政策减免对象: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减免条件: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减免标准: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4800元的标准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三、我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二)实施有利于促进就业的税收政策1、单位吸纳税收政策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是指:①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②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③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即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职工;④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三、我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三)实施有利于促进就业的收费政策扶持对象: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未就业的退役士兵及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减免期限: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他要求:从事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的个体经营。三、我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四)实施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就业专项资金《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每年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作为就业专项资金,并逐年增加。具体比例由省人民政府规定。我省执行的是地方财政按不低于本级财政上年度一般预算收入1.5%的标准安排就业专项资金预算。三、我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四)实施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就业专项资金来源1、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安排的就业专项资金;2、各级财政部门根据需要从政府统筹调剂的非税收入中安排的资金;3、上级财政安排的就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4、社会募捐筹措的资金;5、就业专项资金利息收入;6、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调剂用于促进就业的资金;7、其它资金。三、我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四)实施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1、职业介绍补贴;2、职业培训补贴;3、创业培训补贴;4、社会保险补贴;5、公益性岗位补贴;6、小额贷款担保基金、贷款贴息及代偿损失;7、就业见习补贴;8、职业技能鉴定补贴;9、特定就业政策补助;10、扶持公共就业服务;11、驻外劳务服务工作补助;12、“充分就业社区”奖励;13、就业困难人员和劳动预备制培训人员培训期间生活补贴;14、创业扶持补助;15、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补助;16、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支出。三、我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四)实施有利于促进就业的信贷政策实行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为创业者解决资金难问题是支持创业的重要政策支柱。三、我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五)实施有利于促进就业的信贷政策扶持对象:个体、自主、合伙经营及创办小型微型企业的城乡劳动者。贷款额度:个人不超过10万元。对合伙经营或创办小企业的,可按每人10万元、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式”贷款。担保方式:财产质押担保、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担保、企业担保、信用社区无抵押担保等方式。公务员中的副县级以上干部可为2名创业者提供担保,担保的额度每名创业者最高可达10万元。贷款期限和贴息:2年内给予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1、个人贷款三、我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五)实施有利于促进就业的信贷政策劳动密集型企业认定标准:就业人数达到30人以上、当年新增就业人数达到10人以上、新增就业人员中的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和农村劳动者达到本企业职工总人数一定比例(100人以下达到30%,100人以上达到15%)、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贷款额度:不超过200万元。贷款期限和贴息:2年内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贴息,展期不贴息。1、企业贷款三、我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六)实施鼓励劳动者创业的政策补贴对象: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以及处于创业初期的创业者(包括毕业学年内高校毕业生)。培训时间:不少于10天的。补贴期限:每人只能享受一次。补贴标准:已经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的参训人员,补贴标准为1200元/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的,补贴标准为800元/人。1、创业培训补贴三、我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六)实施鼓励劳动者创业的政策补贴对象:在我市成功创业的具有武汉城市圈各城市户籍的就业困难人员(包括毕业学年内高校毕业生)。申报条件:2008年10月1日后初次自主创业成功、并办理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其连续正常经营活动超过6个月以上并带动具有我市户籍人员2人以上就业。补贴标准:2000元。其他要求:一次性创业补贴在创业地城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由创业地给予补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2、一次性创业补贴三、我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六)实施鼓励劳动者创业的政策补贴对象:在我市成功创业的具有武汉城市圈各城市户籍的就业困难人员。申报条件:2008年10月1日后初次自主创业成功、并办理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其连续正常经营活动超过6个月以上并带动具有我市户籍人员2人以上(含本人)就业。补贴标准:(1)对在已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自主创业的,按租金的一半、最高不超过600元补贴;(2)毕业学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按租金的一半、最高不超过1000元补贴;(2)其他创业人员按租金的一半、最高不超过400元补贴。补贴期限:初始创业三年。其他要求:创业场租补贴在创业地城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由创业地给予补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3、创业场地租金补贴三、我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六)实施鼓励劳动者创业的政策扶持对象:取得国家承认学历,毕业3年以内(含毕业年度),在黄石地区创业并依法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高校毕业生。扶持标准:分为5个档次:2万元、3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具体扶持金额由市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资助专家评审团(以下简称“评审团”)确定。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创业实体项目,扶持金额不超过3万元。4、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资金三、我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六)实施鼓励劳动者创业的政策申报条件:(1)按国家规定依法在黄石地区办理工商税务登记;(2)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是毕业3年以内(含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无不良信用和违法记录;(3)吸纳3人以上(含3人)就业;(4)处于创业初期,有完备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