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保护理论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第5章国际贸易保护理论赵春明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本章主要内容】5.1幼稚产业保护理论5.2凯恩斯的超贸易保护主义5.3“中心――外围”理论5.4战略性贸易理论5.5关于贸易保护的其他依据【本章关键术语】1.幼稚产业保护理论2.超贸易保护主义3.“中心--外围”理论4.战略性贸易理论5.1幼稚产业保护理论幼稚产业(InfantIndustry)的含义形成于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时期代表理论:1.汉密尔顿(Hamilton)的制造业保护论2.李斯特(List)的幼稚产业保护论汉密尔顿的制造业保护论开创了后起国家保护新兴产业的先河主要政策主张:1.向私营工业发放政府信用贷款,为企业提供发展资金。2.实行保护关税制度,保护国内新兴工业。3.限制重要原料出口,免税进口极为紧缺的原料。4.为必需品工业发放津贴,为各类工业发放奖励金。5.限制改良机器输出。6.建立联邦检查制度,保证和提高制造品质量。李斯特的幼稚产业保护论代表19世纪德国工业资产阶级利益《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1841年)提出了系统的保护幼稚产业理论主要理论观点:1.指责古典自由贸易理论忽视了经济发展的民族性特点。2.强调发展生产力是制定国际贸易政策的出发点。3.认为贸易政策要与国家经济发展所处的阶段相适应。李斯特的幼稚产业保护论主要政策主张:1.保护对象:不主张保护所有产业,只主张保护处于发展初期阶段而又面临外国强大竞争的有发展前途的工业;2.保护手段:关税3.保护程度:对不同行业采取不同程度的保护4.保护期限:非永久,最长30年因此,他提出的保护对象有几个条件:①幼稚工业才需保护。②在被保护的工业得到发展,其产品价格低于进口同类产品并能与外国竞争时,就无需再保护,或者被保护工业在适当时期内还不能扶植起来时,也就不需再保护。③一国工业虽然幼稚,但如果没有强有力的竞争者,也不需要保护。④农业不需要保护。成功案例——国外民机产业无论是从历史还是从现实情况来看,现代民用飞机产业只有得到政府一贯的扶持才能生存和发展。从美欧各国关于民机工业补贴问题的争论和相互指责也可以看出,政府的巨大支持是保持其在民机领域持续领先地位的重要原因。(一)国家给予资金拨付1、国家直接拨付科研经费支持本国民机技术发展美国主要通过对军民两用技术的投资从而提升民机技术水平。国防部和NASA的R&D项目在承担者和成果应用方而都与民机有相当程度和数量的交叉。据欧盟估算,从1976年到1990年美国国防部批准拨款的500亿美元用于军事航空的研究费中,59亿到97亿美元直接或间接有利于民机工业。世界另一大民机制造商空客公司,一方面通过政府对军用航空技术的投资使其民机获得间接支持;另一方面,空客还有一些民机研究项目获得了政府的直接支持。美国政府估计,从1980到1989年间,空客各成员公司获得的政府间接支持好处总计大约有42亿美元。为达到赶超目的,日本政府向高超音速大型运输机研究计划提供了大量的资金支持,首期就超过了5亿日元。2、对民机型号投资或直接给予资金支持美国政府自1993年以来给予波音公司共计230亿美元的间接补贴,其中2003年波音的大型民机业务就获得了高达27.4亿美元的各种补贴;在B7E7项目上,波音公司更是利用了多项政府补贴,占项目启动资金的41.6%。欧洲各国政府通过可收回的发起投资来资助民机制造商的。欧洲国家(法国、德国、西班牙和英国)给工业企业提供低息或无息贷款。据估计,从1980~1989年间,空客各个成员公司获得的政府间接支持总计约42亿美元;在A380客机项目上,空客被指责获得了法、德、英、西等四国提供的65亿美元的补贴。同样,日本在研制YS-11支线飞机时,政府拥有项目主体--日本飞机制造公司(NAMC)55%的股份,日本政府在开发阶段,出资42亿日元,占资本金的54%。3、对民机企业投资注股巴西政府不仅直接出资,对巴西航空工业公司实行控股,而且于1969年颁布法令,允许巴西各企业用本该上缴国家的1%的税收购买巴西航空工业公司的股票,以鼓励国内其他资金投向民机产业。仅这项规定就使该公司每年获得2000万美元左右的投入。加拿大政府更是多次在紧急关头以政府收购方式扶植本国民机企业。在对加拿大飞机公司和德哈维兰公司的两次收购中,通过投入资金和偿还债务方式政府共投入了25亿加元的资金。政府还鼓励集中航空企业力量,如鼓励庞巴迪集团先后收购了加拿大飞机公司、德哈维兰公司、美国的利尔飞机公司、英国的肖特飞机公司,集中力量从事涡桨、涡扇支线飞机、公务机以及大型飞机的转包生产。(二)给予税收政策优惠美国采用了包括全部完成合同征税方法、加快折旧、减免研制开发税等政策。波音目前执行的法定所得税率为35%,但由于享受到各种优惠,实际平均税率为26.3%。在1997~2003年间,波音公司获得的税收优惠合计达29.6亿美元。空客公司的母公司EADS集团也享受类似的好处,2001~2003年的研发税收优惠合计为1.7亿欧元。空客也享受了类似的研发税收优惠,而且根据有关税法的规定,空客几乎不用缴纳增值税,缴纳增值税豁免率可达99%;在生产/销售过程中也不需要支付任何关税。加拿大政府主要采取投资抵免、费用扣除、减免税等税收优惠政策来扶持高科技企业。所有研发费用(含资本设备)均可抵扣应缴税款;投资抵扣即可冲抵当年全额应缴联邦税款,也可追抵前3年或转计入后10年;若公司的研发活动在安达略省进行,还能额外享受安达略省超级补贴。(三)提供出口信贷美国进出口银行、欧洲政府都为出口援助制订长期而广泛的出口规划,并为出口项目提供充足的资金。巴西政府提供了多种出口融资支持,购买巴西飞机的外国顾客可以从巴西出口筹资机构得到年息8%的低息贷款。加拿大政府通过加拿大出口开发公司、加拿大商业公司和加拿大实业开发银行,给加拿大航空企业提供出口信贷支持。(四)干预民机销售以保护本国民机市场美国政府一方面通过向外国政府施加压力保证本国产品出口,如以美日贸易不平衡强迫日本终止了购买10亿美元A340飞机的协议,改为购买波音飞机;另一方面则经常利用出口管制对装有一定比例(20~25%)美国部件的欧洲产品进行出口管制,那些带有美国发动机的空客飞机受到的再出口管制,甚至比波音飞机的管制更严厉。欧洲国家政府不仅影响本国航空公司的飞机采购决策,而且对潜在的外国客户,政府以提供诸如落地权、航路、地区经济援助、贸易协议、转包生产合同、带有极富吸引力的出口信贷援助的低息贷款等条件来促销。还有一些靠政治因素进行销售。发展中国家主要靠保护本国市场为本国航空产品保留基本的生存空间。在巴西,不论国营还是私营航空公司,购买航空产品必须经政府批准。对于和国产飞机相竞争的飞机整机,征收50%的关税,其他飞机只征收7%的关税。对我国的启示中国航空工业虽然已经有了近50年的发展历史,但是民用飞机工业依然基础薄弱,仍然是“幼稚产业”,如果没有政府的强有力支持,要发展民用飞机并在商业上取得成功,是不可能的。借鉴各航空强国的政府对民机产业的扶持政策,在制定产业长期发展战略时需要给予着重关注!!小讨论案例背景:国际饮料生产巨头可口可乐公司拟以179亿港元收购汇源果汁的消息一经披露,国内舆论一片哗然,各方观点沸沸扬扬。美国可口可乐公司是饮料行业的国际巨头,中国汇源等一些民族品牌则是幼稚产业,需要国家保护。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一些大跨国公司进入中国,对中国的民族企业产生了强烈的挤出效应。比如,国际四大粮商与中国农民及农产品加工企业之间不是一个级别的竞争对手,因而他们之间的竞争是不公平的。一连串的事实证明,外商购买某个民族品牌,并不是喜欢这个品牌,而是看中这个品牌的市场占有率。办法是通过购买知名品牌,达到消灭这个品牌的目的。那么,要不要保护幼稚的民族企业???后人对李斯特幼稚产业保护论的扩展1.穆勒-巴斯塔布尔-肯普标准2.小岛清标准穆勒-巴斯塔布尔-肯普标准穆勒(JohnMill):保护结束后能成为本国比较优势产业,否则不必保护.巴斯塔布尔(Bastable):考虑了贸易保护的成本与收益问题,认为作为幼稚产业进行保护的产业将来所产生的利益必须超过现在实行保护而受到的损失.肯普(Kemp):将穆勒和巴斯塔布尔的标准结合在一起,同时要求先行企业获得的经验具有外部经济小岛清标准核心思想:改变了穆勒、巴斯塔布尔、肯普等人只是根据个别企业或产业的利弊得失来寻求确定幼稚产业的标准,认为要根据要素禀赋和比较优势的动态变化选择一国经济发展中应予保护的幼稚产业.具体标准:1.所保护的幼稚产业要有利于潜在资源的利用2.对幼稚产业的保护要有利于国民经济结构的动态变化3.保护幼稚产业要有利于要素利用率的提高李斯特幼稚产业保护论简评合理性和进步性:建立了贸易保护完整的理论体系,反映了经济发展水平落后的国家独立自主地发展民族工业的正当要求和愿望,促进了德国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和封建制度向资本主义制度的过渡.不科学性:把政治经济学归结为国家经济学,过分强调了国家对经济发展的决定性作用;其生产力论是泛生产力论;其经济发展阶段论撇开了生产关系这个根本因素,不能反映社会经济形态变化的真实情况.5.2凯恩斯的超贸易保护主义以20世纪30年代的大危机为背景.以凯恩斯为代表人物.批判传统自由贸易理论,对重商主义给予肯定的评价,因此也称“新重商主义”.认为宏观经济体系没有明显的自我调节能力,主张政府干预对外贸易,奖出限入,实行超保护贸易政策.超贸易保护主义理论扩展及简评超贸易保护主义理论扩展:就业理论乘数理论超贸易保护主义理论简评:促成了世界范围内的贸易自由化和以互惠性关税削减为主要内容的出口扩张行动.只注重有效需求而忽视解决供给方面的重要性,容易引发贸易战以及会使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条件恶化,致使南北矛盾更加尖锐。5.3“中心――外围”理论理论背景:二战后,发展中国家纷纷独立,渴望脱离旧的国际经济秩序尤其是旧的国际分工和贸易体系.代表人物:普雷维什提(RaulPrebisch)核心思想:以不平等交换理论为基础,批判传统自由贸易理论会使发展中国家通过自由贸易表现出来的相对优势和加速经济发展之间存在着冲突,并会使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条件恶化.经济全球化的加速发展,在短时期内并不会消除“外围”国家贸易条件长期恶化的趋势。根据普雷维什的观点,“中心”国家与“外围”国家之间形成了工业品与初级产品的国际分工,由于技术进步及其成果的不平衡分配,经济周期运动对“中心”国家与“外围”国家的不同影响,以及两种产品的需求收入弹性上的差别,“外围”国家及其初级产品的贸易条件必然会呈现出长期恶化的趋势。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国际分工的内容发生了变化,在“中心”与“外围”之间将形成新的国际分工格局。在这种格局下,“中心”国家将主要生产和出口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的知识产品,而“外围”国家中,有些国家将继续从事初级产品的专业化生产和出口,有些国家则会转向劳动密集型工业产品或初级知识产品的生产和出口,它们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相对较低。这样;在“中心”国家与“外围”国家之间的贸易中,前者将一如既往地获得技术进步的绝大部分利益,而“外围”国家的贸易条件当然就会趋于恶化了。随着经济全球化的飞速发展,普雷维什的“中心—外围”理论仍将是一个有效的分析工具,其理论的核心部分仍将发挥其效用。也就是说,在全球化飞速发展的世界上,只要“中心”国家与“外围”国家之间的国际分工继续不利于后者,只要技术进步及其成果继续在它们之间不平等地分配,资本主义经济发展不平衡的规律就必然会使早已确立的“中心—外围”格局继续存在下去。不过,应该肯定的是,在这种“中心—外围”体系中所包含的国家,会随着它们对经济全球化的不同应对而发生分化:有些“中心”国家就可能沦落为“外围”或“半外围”国家,而有些“外围”或“半外围”国家则可能上升为“中心”国家。当然,不能因为这样的分化,就完全否定普雷维什的“中心—外围”理论;也不能因为“中心—外围”体系的继续存在,就完全肯定和照搬他的“中心—外围”理论。总之

1 / 32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