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企业监督管理实施方案粮食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总要商品,为保证国家粮食安全,保护农民的利益,维护我县粮食市场健康稳定,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全国粮食系统“监管能力提升年”活动》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提升监督执法能力,健全监管长效机制,着力解决监管力度弱,监管不到位的问题,特制定我县粮食企业监管能力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一、我县粮食收储企业基本现状,现有办理许可证137家,储存能力5000吨以上的企业16家,现有存储任务的9家,分布在我县7个镇、两个乡,分别承担着中央储备、地方储备粮60万吨。(一)建立健全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体系、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行政内粮食流通的行政管理,和行业指导。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经营者应具备下列条件:1、法人和其它经济组织注册资金五十万以上,个体工商户注册资金三万以上。2、法人和其它经济组织拥有或者通过租借具有二十万公斤以上符合国家粮食存储标准和技术规范的有效仓容。3、具备磅秤、水分测定仪、天平、容重器等粮食化验仪器和计量器具。4、具有专职或兼职的有资格能力的粮食质量检验员、保管员,统计员等条件。5、今年要结合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对全县实际从事粮食收购经营的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对其收购资格进行核查。对经营规模较大、符合办证条件的,按照要求,完善手续后给予下一年《粮食收购许可证》年审;对不符合条件的,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或不予整改的,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进行处罚,拒不整改的取消下一年粮食收购许可证年审,取消粮食收购资格。(二)、开展粮食收购活动检查,规范粮食收购行为。检查的重点内容是:1、收购及储粮场所是否符合安全卫生要求,有无污染及影响安全储存的隐患;2、是否在收购现场公示了收购价格及质量标准,是否明码标价、以质论价;3、各经营单位及时建立和完善粮食经营统计台帐等相关资料,并对其上报统计数据及有关情况的准确性予以核实。4、粮食质量检验器具是否齐备有效;5、所收购及储存的粮食是否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对霉变、受到污染等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粮食是否单独存放、专门处理;6、是否及时支付了群众的售粮款等。二、抓好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监督检查,确保粮食购销政策落实到位。及时组织对最低收购价等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收储库点严格执行收购政策,既不得压级压价损害农民利益,也不得抬级抬价扰乱收购秩序,防止出现“转圈粮”等违规问题的发生,确保我县粮食收购政策执行不走样。加强对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的监督检查。加大最低收购价粮销售出库检查力度,确保竞价销售的粮食按照交易规则和政策要求及时出库。严肃查处销售出库中设置障碍阻挠拖延出库、额外收取费用等违规行为。并对地方储备粮,粮食数量真实、质量、储存安全,进行不定期突击检查。三、建立健全监督检查信息档案盒诚信评价体系。在对粮食收购企业进行调查建档的基础上,我局对辖区内的各粮食经营企业,按照一户一档建立电子信息档案和纸质档案,并及时更新企业的档案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在此基础上,探索建立企业诚信评价体系,实现分级分类监管。对诚信评价低的企业,列入我县粮食流通系统黑名单,三年内不允许承担临储任务。四、加大涉粮案件查处力度。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积极寻找涉粮案件线索,善于在各专项检查活动中发现问题,如有违法违规要一追到底,坚决查办;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领导和社会高速关注案件的查处力度,对涉及政策性粮食收购方面的重大案件给予重点查处。认真做好案件举报和意见投诉的受理工作,提高涉粮案件办理的严肃性、权威性和时效性。五、加强监督检查队伍建设。采取多种方式,抓好执法实务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依法管粮的能力和水平。坚持依法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树立粮食行政执法的权威,维护粮食监督检查队伍的良好形象。建立粮食监督检查人才库,建立县级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专业人才库,提高监督检查工作的专业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