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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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公司法第二节公司法概述第三节有限责任公司第四节股份有限公司第一节公司概述第六节公司债券与公司财务、会计第七节公司的变更、解散和清算第八节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第五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义务和责任第一节公司概述二、公司的种类一、公司的概念一、公司的概念1.概念所谓公司,是指根据公司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2.法律特征(1)公司是企业(见图2-1)。图2-1公司与企业的关系一、公司的概念2.法律特征(2)公司是企业法人(见图2-2)。(3)公司是依公司法设立的企业法人(见图2-3)。图2-2公司与企业法人的关系图2-3公司与企业、企业法人的关系二、公司的种类以公司股东责任范围为标准划分的公司种类(见图2-4)。图2-4以公司股东责任范围为标准划分的公司种类二、公司的种类以公司的信用基础为标准划分的公司种类(见图2-5)。图2-5以公司的信用基础为标准划分的公司种类无限公司有限责任和股份有限两合和股份两合二、公司的种类以公司之间是否具有控股或从属关系为标准划分的公司种类(见图2-6)。图2-6母公司与子公司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二、公司的种类以公司的内部管辖关系为标准划分的公司种类(见图2-7)。图2-7本公司与分公司不能独自承单责任,有本公司承担二、公司的种类以公司国籍为标准划分的公司种类(见图2-8)。图2-8本国公司与外国公司不是看投资者的国籍,是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二、公司的种类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是否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为标准划分的公司种类(见图2-9)。图2-9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我国公司立法的概况公司法是调整公司在其设立、经营、变更、终止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于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1994年7月1日起施行。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作了修订。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进行了第二次修订。第二节公司法概述二、公司章程一、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三、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四、股东权五、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瑕疵的救济一、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一)公司的权利能力公司的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公司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公司具有权利能力,意味着公司取得民事主体的资格。公司的权利能力从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开始,至公司注销登记并公告之日终止。公司的权利能力受到公司固有性质的限制和法律的限制。(二)公司的行为能力公司的行为能力是指公司通过自己的意思表示,取得权利、承担义务的能力。我国法律承认公司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公司作为一个社会组织体,其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同时产生同时消灭,不存在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情况。另外,公司的行为能力必须通过其机关来进行,公司机关以公司名义实施的行为就是公司本身的行为。二、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的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依据法律对公司章程记载事项有无明确的规定,公司章程的记载事项可以分为必要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三、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公司人格否认指的是当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来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可以直接请求滥用公司人格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制度。四、股东权我国《公司法》第4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我国《公司法》第21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五、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瑕疵的救济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是无效决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属于可撤销的决议。第三节有限责任公司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三、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四、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及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也称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一)设立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最多50人,可以一人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至少三万元,一人有限至少十万元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二)出资义务的履行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法允许股东分期缴付其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股东可以使用货币出资,也可以使用事务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A有限责任公司是否允许分期缴纳出资?甲、乙、丙三人出资成立A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3万元,是否允许该公司的股东分期缴纳出资?分析:公司法允许股东分期缴付其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即3万元。基于此计算,只有注册资本达到15万元,才能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因此,A公司不能够分期缴纳出资。(三)设立登记公司设立登记的过程(见图2-10)。图2-10公司设立登记的过程公司设立与公司成立公司设立是以公司成立为目的而进行的一系列法律行为,表现为一段时间区间;公司成立是公司设立行为被法律认可后的法律后果或者法律事实状态,表现为一个时间点。设立中的公司尚不具备法人资格,设立人要对设立过程中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成立后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能够独立承担责任。图2-1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身份的确认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身份的确认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身份的确认(见图2-11)。(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权利1.按照出资比例在股东会会议上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2.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3.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4.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5.其他权利。(三)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1.因股东原因引起的股权转让2.因强制执行程序引起的股权转让3.因股权回购的转让4.因继承的转让三、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经理、监事会或者监事。详细内容如表2-1所示。三、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表2-1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组织机构机构名称机构特征行使职能股东会1.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2.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有限责任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务均由股东会决定,行使10项职能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公司的经营管理执行机构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10项职能经理董事会聘任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者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监事会或监事经营规模较大的设立监事会。公司经营管理的监督机构行使5项职能股东会十项基本职能(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十)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十一)修改公司章程。董事会职能(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总经理)(以下简称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监事职能检查公司的财务;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公司章程规定。四、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及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1.出资的限制:至少10万元2.登记中的特别规定:注明一个自然人还是一个法人3.公司运营的特别规定:不设股东会;章程由股东制定4.主体资格的维持:连带责任(二)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1.公司章程——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2.股东职权的行使——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3.董事会——国有独资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4.经理——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5.监事会——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五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判断题)第四节股份有限公司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二、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与转让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有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一)设立条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200人2.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500万元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公司住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详细内容如表2-2所示。表2-2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的对比设立方式含义特点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发行股份总数由发起人自行认足,不另对外募集认股,设立程序简单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此种设立方式的设立程序较发起设立要复杂(二)设立程序发起设立: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p28申请批准---制定章程----认购股份----交足股款----选举组织机构----申请设立登记(二)设立程序制定章程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p28申请批准----制定公司章程----发起人认购股份(35%)----向社会募集股本----召开创立大会----申请设立登记向社会募集----公告招股说明书----制作认股书---签订承销协议----签订代收股款协议(二)设立程序1.公司成立后的资本补足责任2.公司成立后的损害赔偿责任3.公司不能成立时的责任(三)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法律责任二、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一)股东大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职权。其职权范围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职权相同。股东大会分为股东年会和临时股东大会。(一)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的召集与主持(见图2-12)。图2-12股东大会的召集与主持乙的行为是否合法?甲持有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为11%,担任该公司的董事长,其朋友丙担任公司的副董事长。甲的儿子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