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税制要素和税收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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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税制要素和税收的基本原则一、税制要素课税主体征税对象税率税目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税收减免法律责任税制要素要牢记课税主体亦称“纳税人”,指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并享有纳税权利的单位和个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法人指依法成立并能独立行使法定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如企业、社团等自然人指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公民。课税主体负税人、代收(扣)代缴义务人、代征人负税人是税款的实际负担者。负税人与纳税人是两个不同概念。当纳税人缴纳的税款是自己负担时,纳税人与负税人是一致。当纳税人通过一定途径将税款转嫁他人负担时,纳税人就不是负税人。代扣代缴是指持有纳税人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从持有的纳税收入中扣缴其应纳税款并向税务机关解缴的行为。代收代缴是指与纳税人有经济往来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借助经济往来关系向纳税人收取其应纳税款并向税务机关解缴的行为。消费税中的委托加工由受托方代收加工产品的税款委托代征是指由税务机关依法委托的单位或个人代理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进行税款征收的活动课税主体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的区别对纳税人进行合理的分类,有利于体现税收政策中合理负担和区别对待的原则,协调国民经济各部门、各层次的关系一、概念不同从法律角度看,代扣代缴义务人直接持有纳税人的收入从中直接扣除纳税人的应纳税款。代收代缴义务人在与纳税人的经济往来中收取纳税人的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扣缴义务人是一种特殊的纳税主体,在征税主体与纳税主体之间。一方面,代扣、代收税款时,它代表国家行使征税权;另一方面,在税款上缴国库时,又在履行纳税主体的义务。二、内涵不同委托代征人包括单位和个人,可以委托代征的税收是零散税收和异地税款。同时,税务机关必须根据委托代征的范围,考察受托单位和人员是否具备受托代征税款的能力、素质等,确定受托代征单位和人员,并与受托单位和人员签订协议书。并且委托代征作为法律意义上的行政委托,税务机关视清况发生变化,可单方解除协议,但受托代征方不能单方解除协议。征税对象征税对象是指课税的客体,也即是每个税种征税的标的物,他是税收制度的首要要素,也是一个税种区别于另一个税种的主要标志,体现不同税种课税的基本范围和界限,并对税源、税收负担等产生直接的影响。所得商品财产作用1.征税对象是确立一种税的客观基础;2.征税对象是确立了一种税的征税范围;3.征税对象决定一种税与另一种税的区别和联系。计税依据计税依据即课税依据,在理论上称为“税基”。是计算应纳税额的基础,是征税对象的数量化。从价计征从量计征从价计征,即以课税对象的自然数量与单位价格的乘积为计税依据,按这种方法计征的税种称从价税。如中国产品税的计税依据为产品销售收入,即产品的销售数量与单位销售价格的乘积。从量税是指以征税对象的重量、件数、容量、面积等为计税依据,按照固定税额标准计征的税收,又称从量计征。如我国现行税制中的资源税、车船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船舶吨税等税种,都属于从量税。消费税中的黄酒、啤酒、汽油、柴油等应税消费品以销售数量为计税依据,也属于从量税税目与纳税环节税法中按照一定的标准和范围对课税对象进行划分从而确定的具体征税品种或项目,是课税对象的具体化。它反映了具体的征收范围,代表了征税广度,是一个税种课征制度组成的一个要素。税目例如我国新税制中的消费税的征税对象是生产和进口的应税消费品,消费税共设置了11个税目,在其中的3个税目下又设置了13个子目,列举了24个征税项目。纳税环节纳税环节是课税客体在运动过程的诸环节中依税法规定应该纳税的环节。纳税环节的存在,取决于课税客体即征税对象的运动属性。包括所处位置的变换和所有者的变更。国家在规定某种征税对象时,尚必须明确规定其纳税环节,即发生纳税义务的时间和场所。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在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纳税环节:全部征税对象在再生产中的分布。如资源税分布在生产环节,所得税分布在分配环节等。它制约着税制结构,对取得财政收入和调节经济有重大影响。狭义的纳税环节:应税商品在流转过程中应纳税的环节,是商品流转课税中的特殊概念。按照纳税环节的多少,可将税收课征制度划分为两类,即一次课征制度和多次课征制度。一次课征制度是指一种税收在各个流通环节只征收一次税。一次课征制税源集中,可以避免重复征税。如中国现行资源税中的盐税目就采取的是一次课征制。即在盐出场时课税,对以后其他环节不再重征。多次课征制,指一种税收在各个流通环节选择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环节征税。如中国过去的工商税就采取的是两次课征制,即应税产品在产制和零售两个环节征税。税率税率是对一定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是应纳税税额计算的尺度。税率体现征税的深度,直接关系着国家的财政收入和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是税收制度的中心环节。比例税率定额税率累进税率比例税率实行比例税率,对同一征税对象不论数额大小,都按同一比例征税。比例税率的优点表现在:同一课税对象的不同纳税人税收负担相同,能够鼓励先进,鞭策落后,有利于公平竞争;计算简便,有利于税收的征收管理。但是,比例税率不能体现能力大者多征、能力小者少征的原则。比例税率在具体运用上可分为以下几种:(1)单一比例税率:即对同一征税对象的所有纳税人都适用同一比例税率;(2)差别比例税率:即对同一征税对象的不同纳税人适用不同的比例征税;具体又分为下面三种形式:行业差别比例税率:即按不同行业规定不同的税率,同一行业采用同一税率;产品差别比例税率:即对不同产品规定不同税率,同一产品采用同一税率;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即对不同地区实行不同税率;(3)幅度比例税率:即中央只规定一个幅度税率,各地可在此幅度内,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选择、确定一个比例作为本地适用税率。定额税率定额税率是税率的一种特殊形式。它不是按照课税对象规定征收比例,而是按照征税对象的计量单位规定固定税额,所以又称为固定税额,一般适用于从量计征的税种。定额税率的优点是:从量计征,不是从价计征,有利于鼓励纳税人提高产品质量和改进包装,计算简便。在具体运用上又分为以下几种:(1)地区差别税额:即为了照顾不同地区的自然资源、生产水平和盈利水平的差别,根据各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同情况分别制定的不同税额;(2)幅度税额:即中央只规定一个税额幅度,由各地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中央规定的幅度内,确定一个执行数额;(3)分类分级税额:把课税对象划分为若干个类别和等级,对各类各级由低到高规定相应的税额,等级高的税额高,等级低的税额低,具有累进税的性质。累进税率指按征税对象数额的大小,划分若干等级,每个等级由低到高规定相应的税率,征税对象数额越大税率越高,数额越小税率越低。累进税率因计算方法和依据的不同,又分以下几种:(1)全额累进税率:即对征税对象的金额按照与之相适应等级的税率计算税额。在征税对象提高到一个级距时,对征税对象金额都按高一级的税率征税;例(2)全率累进税率:它与全额累进税率的原理相同,只是税率累进的依据不同。全额累进税率的依据是征税对象的数额,而全率累进税率的依据是征税对象的某种比率,如销售利润率、资金利润率等;(3)超额累进税率:即把征税对象按数额大小划分为若干等级,每个等级由低到高规定相应的税率,每个等级分别按该级的税率计税;例(4)超率累进税率:它与超额累进税率的原理相同,只是税率累进的依据不是征税对象的数额而是征税对象的某种比率。在以上几种不同形式的税率中,全额累进税率和全率累进税率的优点是计算简便,但在两个级距的临界点税负不合理。超额累进税率和超率累进税率的计算比较复杂,但累进程度缓和,税收负担较为合理。累进税率如我国1950年的工商业税中对所得的征税,就适用全额累进税率。它规定所得额在300元以下的,税率为5%;300元至400元的,税率为6%;10000元以上的,税率为30%.假设某纳税人年所得额为300元,其应纳税额为15元(300元×5%);如果年所得额为400元,其应纳税额为24元(400元×6%)。如果年的所得额为10100元,其应纳税额为3030元(10100元×30%)。流行算法——应交所得税=应税所得*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应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1不超过500元的502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10253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151254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203755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2513756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3033757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3563758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40103759超过100000元的部分4515375就目前个人所得税而言,免征额是2000元。(注:2010年)按年征收,采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工资薪金所得应交的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是执行5%至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1不超过5000元的502超过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102503超过10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2012504超过3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3042505超过50000元的部分356750个体工商户高某1999年度的有关经营数据如下:1999年经营收入累计155400元,其中支出运输费用51100元,工资支出9700元,损失3700元,允许在税前扣除的税金3150元,1999年每月预缴个人所得税1000元。其根据上述资料计算出了1999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和年终应补缴的税款。(1)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税金=155400-51100-9700-3700-3150=87750(元)(2)全年应纳税额=87750×35%-6750=30712.5-6750=23962.5(元)(3)应补缴税额=全年应纳税额-全年已预缴税款=23962.5-1000×12=11962.5(元)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的计算纳税期限纳税期限: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税款的期限。纳税期限是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向国家缴纳税款的最后时间限制。它是税收强制性、固定性在时间上的体现。任何纳税人都必须如期纳税,否则就是违反税法,收到法律制裁。确定纳税期限,要根据课税对象和国民经济各部门生产经营的不同特点来决定。如流转课税,当纳税人取得货款后就应将税款缴入国库,但为了简化手续,便于纳税人经营管理和缴纳税款(降低税收征收成本和纳税成本),可以根据情况将纳税期限确定为1天、3天、5天、10天、15天或1个月。确定纳税期限,包含两方面的含义:一是确定结算应纳税款的期限,即多长时间纳一次税。一般有1天、3天、5天、10天、15天、一个月等几种。二是确定缴纳税款的期限,即纳税期满后税款多长时间必须入库。税收减免是指根据国家一定时期的政治、经济、社会政策要求,对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某些特殊情况给予减轻或免除税收负担。对应征税款依法减少征收为减税;对应征税款全部免除纳税义务为免税。对纳税人应纳税款给予部分减少或全部免除。税收优惠的重要形式之一。税收减免1.税基减免—通过缩小减免依据来实现A.起征点B.免征额C.项目扣除D.跨期结转2.税率式减免3.税额式减免法律责任所谓税收法律责任,是指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因违反税收法律规范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它是维护国家税法严肃性的一种必要措施,也是税收强制性的一种具体体现。根据纳税人承担的法律责任,可以把纳税人的行为分为一般违章行为欠税逃税骗税抗税1.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和使用税务登记证2.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3.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4.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5.为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税收法律责任依其性质和形式的不同,可分为经济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依承担法律责任主体的不同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