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五章人身权法教学目的和要求:人格权为民事主体的原始权利,是权利主体在私法上的属性,其意义尤重于财产性权利。掌握人身权的概念、特征、人格权和身份权各自包括的具体权利的含义和内容,了解我国人身权制度的意义,明确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适用范围。2目录第一节概述第二节人格权第三节身份权第四节人身权之民法保护3一、概述人身权是人的最重要、最基本的权利,是一个人享有其他权利的前提与基础。保护人的自由、尊严与安全,使人真正成为其人,是人类维护自己成为自然界主宰的必须。人类社会进步的表现,就是人身权利在法律上得到进一步的尊重。第一节人身权法概述4社会经济发展,人身权遭受损害的可能性日益增加。主要表现在:一是,经济发展本身对人身权构成的威胁,其中最突出的表现,是高度危险工业所造成的工业事故和环境污染,给人的健康权、生命权、身体权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害。二是,经济发展所带来的高科技,使侵害某些人身权成为可能,例如公民肖像最初仅为艺术品,创作目的是为满足人的欣赏需要。但随着高科技的发展,为把肖像用于商业领域提供了条件,因而使对肖像权的侵害成为可能。5三是,社会经济发展创造了新的社会观念,不仅使人们认识了自己的价值,也认识到了人的一般价值,因而使一些人萌生了采取侵害他人人身权以为自己谋利益的思想和手段,使人身权受到更大的威胁。6二、我国目前人身权立法的现状与缺陷1、人格权和身份权配置不够协调;2、没有规定一般人格权;3、具体人格权立法尚不完备;4、对各种具体人格权的具体权利内容不够具体;5、对人身权的民法保护手段不尽完备;6、对人身权的延伸法律保护,缺乏明文规定。7三、人身权的概念所谓人身权,是指民事主体所固有的,以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与财产无直接关系的民事权利。人身权以特定的人格或身份为基础,体现民法对民事主体的人格和身份利益的确认和保护。8四、人身权的特征人身权是民事主体固有的权利;人身权是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的权利;人身权是民事主体必备的权利;人身权是绝对权;人身权是支配权。9五、人身权制度的历史发展国外人身权的历史发展;中国人身权的历史发展。10第二节人格权一、概述人格权是根据宪法直接产生而不是根据民法产生的权利,因此,人格权具有宪法性质,不仅是一种民事权利(天赋人权)。人格权是对自然人人格中政治要素和伦理要素的保护。财产权是对人格中财产要素的保护。所以,对人格的保护,首先是对财产的保护。无财产即无人格。11古代罗马法上的所谓“人格”,是在一个不平等的社会中,区分人的身份的工具,是一个面具,同时具有自由人、罗马市民以及家长三个身份的人,就可以得到人格面具,就具有基本的社会地位或者法律地位,包括政治地位和民事地位。所以,罗马法上的人格,是一个公法上的概念。而在近代资本主义社会,倡导人人平等,没有再用“人格”这个面具去区分人与人不同的必要。12二、人格权的基本分类物质性人格权和精神性人格权。人格权物质性人格权精神性人格权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人身自主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信用权贞操权13三、物质性人格权物质性人格权之一生命权1、生命权概念生命权是以自然人的生命安全的利益为客体的人格权。2、生命权的法律特征14物质性人格权之二健康权1、健康与健康权的概念健康是指生理机能的正常发挥和完善发挥。1978年《阿拉木图宣言》确认“健康是基本人权,达到尽可能的健康,是世界范围内的一项重要的社会性目标”。健康权是自然人依法享有的以保持其身体机能安全为客体的权利。(生理健康说、肉体、精神健康说和生理心理健康说)152、健康权的法律特征。3、健康权的内容(1)健康的维护权;(2)劳动能力维护权(人格权说、人格利益说)。4、损害健康权的赔偿项目(1)财产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当事人亲友支出的费用;生活困难补助费、残疾用具费、间接受害人的补助费(被抚/扶养人生活补助费);(2)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抚慰金。16物质性人格权之三身体权1、概念身体权是自然人维护其身体完整并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身体组织的权利。2、身体权具体形态。(1)身体完整权;(2)身体支配权。173、侵害身体权的形式有:(1)非法搜查他人身体行为;(2)非法侵扰他人身体行为;(3)对身体组织的无疼痛破坏行为;(4)不破坏身体组织的殴打行为;(5)侵害尸体行为。18四、精神性人格权精神性人格权之一人身自由权1、概念自由:自然人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进行行动和思维,不受约束、不受控制、不受妨碍的状态。自由权:是指自然人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进行行动和思维,不受约束、不受控制、不受妨碍的权利。(人身自由权与精神自由权)2、人身自由权的法律特征19精神性人格权之二姓名权1、姓名权的概念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变更和使用自己的姓名的权利。姓名的含义:法定姓名、艺名、别名、曾用名、字、号、绰号、网名等。202、姓名权的内容姓名决定权;姓名使用权;姓名变更权。213、侵害姓名权的行为样态不使用他人姓名的行为;干涉他人使用姓名的行为(命名使用改名);非法使用他人姓名的行为(冒用、盗用);故意混同行为(故意重名等)对死者姓名的保护。22精神性人格权之三肖像权1、肖像权的概念。肖像权,是指公民以自己的肖像上所享有的利益为内容并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肖像,是自然人真实形象和特征的再现。包括通过绘画、照像、雕刻、录像、电影等艺术形式使自然人外貌在物质载体上再现的视觉形象。(1)肖像固定在物质载体上;(2)肖像载体能够为人力所支配;(3)必须构成为一个主题并能予以识别。形象与肖像。232、肖像权的内容制作专有权(制作与公布);使用专有权;利益维护权。3、侵害肖像权的行为样态。擅自使用;污毁。244、肖像权侵权的抗辩事由(1)合理使用;为维护公共利益而使用,为本人利益需要而使用。(2)为新闻报道而使用;(3)公众人物肖像的善意使用。25精神性人格权之四名誉权1、概念。(1)名誉(honor),一是指公众对特定人的人格所给予的社会评价,即外部名誉或客观名誉,二指个体对其社会评价的内在感受,即名誉感。名誉是有关民事主体品行、才能、功绩、思想作风等的综合社会评价;名誉是一种客观的社会评价;名誉是对特定人的社会评价。名誉具有以下特征。社会性、客观性、特定性、观念性、时代性。26(2)名誉权的概念名誉权,是以名誉的维护和安全为内容的权利,也就自然人或法人因其自身的特征所具有社会价值而应受到公正评价的权利。名誉权的法律特征272、侵害名誉权的具体形态。诽谤侮辱(新闻侵权和文学作品侵权)3、名誉侵权的抗辩事由。4、死者的名誉保护。28精神性人格权之四隐私权1、概念(1)隐私(privacy和private)从private到privacy,从尊者到一般民众,再从一般民众到尊者(高官无隐私),反映了人们对个人安宁生活的尊重,进而反映了人类社会的进步。隐私和阴私。隐私的特征一是“私”,二是“隐”。29(2)隐私权(therighttoprivacy)是公民就其个人私事、个人信息等个人领域内不愿为他人知悉、侵入,禁止他人干涉的权利。隐私权的概念由美国学者paddies和warren于1890年提出,并于1902年做出第一例案例。到1965年,美国开始适用《人权法案》,使该权利成为一般性的宪法权利,1974年,美国国会制订《隐私权法》等法案。1993年,最高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7条规定了相关内容。302、隐私权的法律特征专属性;秘密性;可让与性。313、隐私权的内容隐私隐瞒权;隐私利用权;隐私维护权;隐私支配权。324、隐私权的限制“高官无隐私”(1)隐私权与知情权“合理兴趣”(2)隐私权与公权力(3)隐私权与名誉权直接保护与间接保护模式。(4)隐私权与公开权33精神性人格权之五贞操权1、概念贞操与性有关,其本质是性选择与性自由。贞操权是保持性纯洁的良好品行,是享有贞操的人格利益的权利。又称性自主权。贞操权的实质是性选择的权利,男女皆可享有。其保护主要在于性选择权利的不可侵犯。342、贞操权的内容包括:承诺权;维持权;保持权性骚扰认定及保护贞操权与婚姻权利35精神性人格权之六信用权1、概念信用是民事主体所具有的经济能力在社会上获得的相应的信赖与评价。信用与名誉不完全相同。“经营者不得捏造事实,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说明二者有不同之处。信用只是经济能力的社会评价,范围较窄。信用权是指民事主体就其所有的经济能力在社会上获得的相应信赖与评价享有的保有和维护的权利。362、信用权的内容。信用保有权;信用维护权;信用利益支配权。373、信用权的抗辩事由正当反映情况;新闻报道属实;有权威消息来源。38五一般人格权1、概述一般人格权是民事主体基于其法律人格而享有的,以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平等、人格尊严等一般人格利益为客体的权利。一般人格权是德国在1950年代由联邦最高法院以司法判例的形式,通过援引德国《基本法》第1、2条而发展起来的一种“框架权利”,其突出特点在于“不确定性”。392、一般人格权的学说概括性权利说具体人格权渊源说人格关系说一般人格利益说个人基本权利说403、一般人格权的特征内容的抽象性;主体的普遍性;不确定性。414、一般人格权的功能解释功能;创造功能;补充功能。425、一般人格权的基本内容人格独立;人格自由(婚姻、住宅、通信等自由);人格尊严;人格平等。43六、法人人格权问题1、理论争议法人是否存在人格权是一争议较大的问题。否认说的基本观点是:(1)法人不是伦理意义上的人,不具有伦理人的尊严,也不具有作为事实资格的人格(即作为权利客体的人格),因而没有人格权;(2)法人的人格权本质上是财产权,与自然人权利本质不同。(3)在法律上,一旦赋予法人人格权,极易有被滥用的危险,从而使法人与自然人的地位本末倒置,因此,法人不应该享有人格权。44肯定说认为:(1)法人权利能力并不排斥人格权;(2)从立法政策和社会效果考虑,法人人格权的规定有其积极效果;(3)法人与其团体有其区别,法人成员的总括性的人格利益,必须要求法人以自己的(同时也就是意味着独立于其成员)名义来承载和进行保护。452、传统民法中的法人人格权:名称权(商号权)名誉权(商誉权)(商业信用权)商业秘密权。3、商事人格权理论问题。法人的无形财产权理论问题。46一、概述1.身份权的概念“在人法中所提到的一切形式的身份都起源于古代家族所特有的权力和特权,在某种程度上,至今仍旧带有这种色彩”(梅因)。经历了梅因所说的“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后,“身份”的权力因素在消退。第三节身份权47关于身份的说法(1)“身份云者,谓基于亲属法上之相对关系之身份,有一定身份然后得享有权利也。”(史尚宽)(2)身份“民法指亲属法上的特定地位。”(日本《新版法学辞典》)(3)“是自然人在团体或者社会体系中所形成的稳定关系中所处的地位。”(张俊浩)(4)“身份是指民事主体在亲属关系以及其他非亲属的社会关心中所处的稳定地位,以及由此地位产生的与其自身不可分离,并受法律保护的利益。”(杨立新)482.身份权的概念所谓身份权,是指民事主体基于某种特定身份所享有的权利。身份权荣誉权配偶权亲属权亲权49二、身份权之一荣誉权荣誉权的概念荣誉权是公与和法人对于自己的荣誉以及因此而获得的利益所享有的保持、支配以及排除妨碍的权利。荣誉权的内容50身份权之二配偶权配偶权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的身份权,表明夫妻之间互为配偶的专属支配利益。51身份权之三亲权亲权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人身财产的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义务。52身份权之四亲属权亲属权是指父母成成年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和外孙子女、及兄弟姐妹之间的就互为亲属的身份利益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