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职责规定为进一步明确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的职责,理顺工作关系,完善工作机制,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制落实,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委属各成员单位职能,制定本规定。一、成立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委主要领导为组长,委各位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委行政审批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公室)、委林业局、委畜牧局、委水产局、委农技推广中心、委蔬菜办、委种子管理站(执法大队)、委办公室(计财股)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委行政审批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公室),由谈云云同志兼办公室主任。委主要领导全面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委各位分管领导负责抓好分管领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委分工领导协助委主要领导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牵头抓总。委属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本单位的监管职责。二、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相关工作要求和部署,协调、指导、督查全县农产品、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二)审定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大问题,协调解决有关重要事项。(三)部署分解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任务,考核评议各乡镇和委属有关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四)组织开展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演练,研究处置农产品、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事件。三、委属各成员单位职责(一)委行政审批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公室)1、负责农产品、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牵头抓总,组织开展农产品、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联合督查活动,参加上级召开的农产品、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综合性工作会议,承担农产品、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工作综合性材料汇总;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2、受理农产品、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举报投诉,按照工作职责,及时交办、督促委属相关成员单位办理。3、承担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4、协助委属各成员单位开展农产品、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监管和事故处置工作。(二)委林业局1、负责食用林产品(含除葡萄、草莓、瓜果以外的水果,下同。)质量安全监管督查、专项整治、省、市级以上相关产品监测采送样和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举报投诉、案件查处与应急处置等。2、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联合督查活动,参加上级召开的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专项工作会议,承担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专项材料起草报送。(三)委畜牧局1、负责畜禽产品和畜禽苗种、兽药、渔药、饲料及其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监管督查、专项整治、省、市级以上相关产品监测采送样,参与农产品、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联合督查活动,参加上级召开的畜禽产品和畜禽苗种、兽药、渔药、饲料及其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专项工作会议,承担畜禽产品和畜禽苗种、兽药、渔药、饲料及其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工作专项材料起草报送。2、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3、负责畜禽产品和畜禽苗种、兽药、渔药、饲料及其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举报投诉、案件查处与应急处置等。(四)委水产局1、负责水产品和水产苗种质量安全监管督查、专项整治、省、市级以上相关产品监测采送样,参与农产品、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联合督查活动,参加上级召开的水产品和水产苗种等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专项工作会议,承担水产品和水产苗种等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工作专项材料起草报送。2、负责水产品和水产苗种质量安全举报投诉、案件查处与应急处置等。(五)委种子管理站(执法大队)1、负责种子、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以及转基因质量安全的监管督查、专项整治、省级以上相关产品监测采送样,参与农产品、农业投入品以及转基因质量安全联合督查活动,参加上级召开的种子、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专项工作会议,承担种子、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工作专项材料起草报送。2、负责种子、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以及转基因质量安全举报投诉、案件查处与应急处置等。(六)委农技推广中心、蔬菜办1、负责粮油(农技推广中心),蔬菜、瓜果、葡萄(蔬菜办)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督查、专项整治、省级以上相关产品监测采送样,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联合督查活动,参加上级召开的粮油(农技推广中心)、蔬菜、瓜果、葡萄等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工作会议,承担粮油、蔬菜、瓜果、葡萄等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专项材料起草报送。2、负责粮油(农技推广中心)、蔬菜、瓜果、葡萄(蔬菜办)等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投诉、案件查处与应急处置等。(七)委办公室(委计财股)负责把委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履职情况纳入委目标考核;负责落实农产品、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经费。四、工作制度(一)领导小组例会制度。由委主要负责人召集,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参加。每季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随时召开。传达学习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部署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研究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等。(二)监管联动制度。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产业扶持、评选荣誉称号联动制度,将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项目申报和评选荣誉称号的重要依据。凡不严格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管理制度或农产品检测不合格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两年内不得给予项目扶持和评选荣誉称号。委属各成员单位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日常监管等不合格或有不良记录情况,分别建立生产经营主体黑名单制度,对连续两次抽检不合格或使用违禁投入品的生产经营主体,取消相应县农委已授予的荣誉称号,并在媒体曝光。(三)委领导督查制度。委主要领导每季度督查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不少于1次,委分管领导每2个月督查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不少于1次。(四)督查记录制度。委属各成员单位对其所管范围内的农产品、农业投入品开展督查情况进行记录,并将督查情况及时报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存档。(五)应急演练及处置制度。由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牵头,委相关成员单位配合,每年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演练活动。凡对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突发事件,要严格按照《当涂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执行。(六)责任追究制度。按照现行职责分工,全面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把监管责任落到实处。委属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有关岗位工作人员是其岗位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具体责任人。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不按规定履行监管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的,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