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与贸易有关的其他法律制度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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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与贸易有关的其他法律制度第一节WTO的法律制度一.从GATT到WTO(GATT八轮回合谈判见下页)二.WTO的运行机制㈠、WTO的宗旨与范围1.提高生活水平、保障充分就业,提高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2.可持续发展,合理开发和利用世界资源,保护和维护环境3.扩大生产和商业交易,扩大服务贸易4.保证发展中国家贸易、经济的发展5.建立一体化的多边贸易体制◆GATT主持的关税减让谈判有三类:1.多边贸易谈判,亦称“回合谈判”(RoundNegotiations),这是在减少贸易壁垒或障碍方面最有影响和最有成效的谈判;2.加入谈判:由新加入方与主要贸易伙伴的原有缔约方(其出口占新加入方国内市场5%—10%的份额)和有实质利害关系的缔约方之间进行;3.重新谈判:任何缔约方由于国内形势变化需要修改执行中的关税减让表,它应根据GATT第28条规定,与初始谈判国和对修改有实质利害关系的缔约方进行谈判。回合(别称)谈判时间谈判地点参加方数量谈判主要议题谈判主要成果第一回合(日内瓦回合)1947年4月—10月瑞士日内瓦23个(包括中国)关税减让就45000项商品达成双边关税减让协议,共123项,使占进口值约54%商品的平均关税降低35%,影响世界贸易额近100亿美元;关贸总协定也随谈判的成功和临时适用协定的签订而临时生效。第二回合(安纳西回合)1949年4月—10月法国安奈西33个关税减让谈判总计达到了147项双边关税减让协议,增加关税减让商品5000多项,使占应税进口值56%的商品平均降低关税35%。第三回合(托奎回合)1950年10月—1954年4月英国托奎39个关税减让达成关税减让协议150项,增加商品8700多项,使占应税进口值11。7%的商品平均降低关税26%。◆GATT多边回合谈判及其主要谈判成果(表格)第四回合1960年9月—1962年7月瑞士日内瓦45个关税减让①就4400多项商品达成关税减让协议,涉及49亿美元贸易额,使占应税进口值20%的商品平均降低关税税率20%。②达成了与欧共体的关税协商,欧共体以统一的关税约束代替国别约束;日本此时加入关贸总协定。第五回合(狄龙回合)1960年9月—1962年4月日内瓦(以美国国务卿格拉斯·狄龙命名)45个关税谈判第一阶段:1960年9月—12月,着重对第四轮谈判有关内容进行再谈判;并就欧共体创立所引发的关税同盟和共同体农业政策问题进行协商;减税商品4400多项平均降低关税20%;欧共体统一关税也达成减让,平均税率降低6.5%。但农产品和某些政治敏感性商品如纺织品服装、石油、汽车等仍被排除在最后的协议之外。第二阶段:1961年1月—1962年4月,就新减让项目及新加入成员减让项目进行谈判;就欧共体所引发的关税同盟条款谈判;欧共体统一关税约束取代国别关税约束,欧共体对由此导致的任何单一国家的收支不平衡,都将予以补偿。第六回合(KennedyRound)1964年5月—1967年6月日内瓦(美总统肯尼迪倡议)54个关税减让反倾销问题①占世界贸易额75%的54个国家参加谈判,减税商品6万多种,工业品进口平均税率下降35%,影响400亿美元贸易;②达成第一个非关税壁垒协议即反倾销协议;③增加了关贸总协定第4部分,就发展中国家的贸易和经济增长、特殊优惠待遇作出规定;④波兰参加多边谈判,开创了计划经济国家“入关”的先例。第七回合(TokyoRound/NixonRound)1973年9月—1979年4月日内瓦(美总统尼克松倡议)99个关税减让;非关税壁垒;框架协议①在关税方面,减税商品涉及3000多亿美元,各国关税平均下降33%;②在非关税措施方面达成9项守则和协议(注1);③通过了给予发展中国家差别的、更优惠待遇的“授权条款”第八回合(UruguayRound)1986年9月—1994年4月乌拉圭的埃斯特角城103—125①关于货物贸易谈判:关税、非关税措施、热带产品、自然资源产品、纺织品服装、农产品、关贸条款、保障条款、多边贸易谈判协议和安排、补贴及反补贴措施、争端解决、TRIPs、TRIMs协议;②关于多边贸易体制的作用;③关于服务贸易的谈判;④签署了“邓克尔最后文件”;⑤签署了《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WTO于1995年1月1日正式成立。取得的成果(注2):谈判达成的具体协议、附件、决定和谅解有60多项,形成550页的最后文件,附有22500多页的各国关税减让表和服务贸易承诺清单。注1:东京回合达成的9个守则和协议游离于GATT无条件最惠国原则之外,不要求全体缔约方接受,仅对少数签字国有效。即签字国因受这些守则和协议的约束,所可能给其他缔约方带来的好处只能给予其他签字国,对非签字国不适用。同时,这些守则和协议要求签字国确保本国的法律规章和行政程序与之相符合。这样,《临时适用议定书》中关于缔约方可在不违背现行国内立法的最大限度内实施总协定第二部分的规定在这些守则和协议范围内不适用。如补贴与反补贴措施、技术性贸易壁垒、进口许可程序、政府采购、海关估价、反倾销、牛肉协议、国际奶制品协议、民用航空器贸易协议等。注2:乌拉圭回合主要成果有:①进一步改善了货物贸易市场准入条件,关税减让和约束的成果显著;②将长期游离于GATT之外的纺织品服装、农产品纳入多边贸易规则管辖;③强化了管理多边贸易的法律规则框架;④完善了管理多边贸易的机构体制;⑤谈判达成了GATS、TRIPs、TRIMs协议,弥补了GATT调整货物贸易的单一性的不足;⑥充分考虑发展中国家特殊需要,给予其差别的更优惠待遇。⑴.身份:WTO是政府间国际组织,其成员是主权国家和在对外贸易方面有充分自主权的单独关税领土的政府截止2011年12月WTO第八次部长级会议,俄罗斯、萨摩亚和黑山加入世贸组织,世贸组织共有成员156个。㈡、WTO的成员、组织机构和决策方式世界贸易级别规则也只能约束其成员的政府,要求他们保持政策法律的透明度,所制定的政策和法律,所采取的措施应与WTO规则相符。这里的“政府”是广义的,包括中央政权机关的所有机构(立法、行政、司法机构),同时根据有关规则,对地方政权机构也有间接约束作用。但对成员国内企业和个人无约束力。1.成员(Member)⑵.权利:WTO成员可以享有的权利有:①享有其他成员给予本国出口商品和服务的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②享有其它成员根据协议开放市场消除或减少非关税贸易障碍的好处,可利用其争端解决机制公平合理地解决贸易争议;③可参与世界贸易组织的立法决策活动,方便地获得其它成员对外贸易信息资料;④发展中国家可享有特殊优惠;⑤合理利用WTO规则中的例外条款,保护本国经贸利益。⑶.义务:WTO成员应承担的义务是:①根据协议要求给予其他成员商品或服务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②承担关税减让和约束义务,禁止使用视性非关税贸易限制措施;③扩大服务业市场开放;④根据协议健全知识产权、保护立法和执法措施;⑤按WTO争端解决原则和程序解决争议;⑥保护对外贸易政策法律的透明度,交纳会费。⑷.分类:WTO成员分为创始成员和加入成员。◆创始成员WTO协议第11条规定:GATT1947缔约方和欧共体在WTO协议于1995年1月1日生效前表示同意接受该协议及其附件多边贸易协定的约束(不包括诸边贸易协定),并向WTO提交了关税减让表和专项承诺表,附于GATT1994和《服务贸易总协定》之后,就成为WTO创始成员。在1995年1月1日前未能满足上述条件的GATT1947缔约方可以在WTO协议生效以后2年过度期内,完成上述条件,仍可成为WTO创始成员;否则,将按WTO协议第12条规定,以加入方式成为WTO成员。截止1996年8月1日有125个国家和地区成为WTO创始成员,其中包括美、加、欧共体、日等主要发达国家。◆加入成员即任何国家或在对外贸易关系和与WTO协定相关事务方面有充分自主权的单独关税领土,可以按照它与WTO议定的条件加入WTO;同意接收新成员的方式由部长会议作出,经WTO2/3以上的成员批准。以加入方式成为WTO新成员的最重要工作是同原有成员进行关税减让和服务贸易市场准入谈判。㈢.组织机构(StructureoftheWTO)㈢.组织机构(StructureoftheWTO)⒈部长级会议(MinisterialConference)部长级会议是WTO的最高决策机构。依WTO协定第4条第一款的规定,部长级会议由WTO所有成员的代表组成,至少每2年召开一次会议。部长级会议的职能:①履行世贸组织的职能,并为此采取必要行动。②根据其成员的请求,在符合WTO协议和多边贸易协议决策程序的特别要求情况下,有权对多边贸易协议中的任何事项作出决定。另外一点就是,WTO还可以通过谈判创立、修改WTO属下的各项法律规则。因此,部长级会议可称为WTO的立法机构。第一次部长级会议: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九日至十三日在新加坡召开。会议主要审议了世界贸易组织成立以来的工作及上一轮多边贸易谈判即“乌拉圭回合”协议的执行情况,并决定成立贸易与投资、贸易与竞争政策、政府采购透明度三个工作组,同时将贸易便利化纳入了货物理事会的职责范围。会议最后通过了《新加坡部长宣言》。西雅图西雅图日内瓦第三次部长级会议: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三十日至十二月三日在美国西雅图市召开。会议原本希望就展开新一轮谈判以继续推动全球贸易自由化达成协议,但因成员意见分歧和阻挠会议的示威造成混乱而暂停,未有达成任何协议,最终以失败告终。第二次部长级会议:一九九八年五月十八日至二十日在瑞士日内瓦举行。会议主要讨论了已达成的贸易协议的执行情况、既定日程和未来谈判日程等问题以及第三次部长级会议举行的时间和地点。通过了关于电子商贸的宣言。第四次部长级会议:二00一年十一月九日至十四日在卡塔尔首都多哈举行。会议启动了被称为“多哈发展议程”即所谓“多哈回合”的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会议的另一个重要成果是批准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会议最后通过了《部长宣言》等三个文件。第五次部长级会议:二00三年九月十日至十四日在墨西哥坎昆举行。来自世贸组织一百四十六个成员的近五千名代表以及非政府组织代表出席了是次会议。会议对世贸组织新一轮谈判进行了中期评估,发表了《部长会议声明》。会议原本计划就主要谈判范畴确立谈判形式框架和展开新议题谈判,藉此开展第二阶段的多哈发展议程谈判。不过,这次会议最后未能达成共识。这是世贸组织成立八年来无果而终的第二次部长级会议。2005年12月13日至18日世界贸易组织第六次部长级会议在香港会展中心举行。包括世贸组织149个正式成员和一些国际组织官员在内的5800多名官方代表,以及2100多名非政府组织代表出席会议。本次会议通过了《部长宣言》,规定发达成员和部分发展中成员2008年前向最不发达国家所有产品提供免关税、免配额的市场准入;发达成员2006年取消棉花的出口补贴,2013年年底前取消所有形式农产品出口补贴。2005年7月12日,WTO非正式小型部长会议在中国大连召开。来自WTO30个成员负责贸易的部长以及WTO总干事素帕猜、WTO总理事会主席和各谈判委员会主席出席会议。2008年7月22日,商务部部长陈德铭在日内瓦WTO总部出席小型部长会议。在此次部长会上,中国首次进入了G7集团(美国、欧盟、日本、澳大利亚、中国、印度、巴西),中国进入了“WTO规则制定的核心层”。2009年11月30日—12月2日,WTO第七次部长级会议在总部日内瓦举行。会议的主题是“WTO:多边贸易体制和当前的全球经济环境”。本次部长级会议的三大议题是应对全球经济危机和贸易困境,盘点多哈回合谈判现状和讨论WTO未来改革。世界贸易组织第八次部长级会议于2011年12月15日在瑞士日内瓦拉开帷幕。为期三天的会议在全球经济金融形势日趋复杂的情形之下,就“多哈发展议程”、“多边贸易机制的重要性”等议题展开讨论。俄罗斯、萨摩亚和黑山加入世贸组织,世贸组织现共有成员156个。2013年12月,WTO第九次部长级会议在印尼巴厘岛召开。2013年12月7日,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世界贸易组织总干事罗伯托·阿泽维多(左二)与世贸组织第九届部长级会议主席、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