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采矿权登记数据更新和换证工作的通知各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采矿权登记数据更新与换证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2号)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矿业权实地核查成果应用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0]1012号)要求,为尽快推动我省矿业权实地核查成果的应用,确保2010年底前全面完成我省采矿权登记数据更新和换证工作(有遗留问题待处理的采矿权除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数据更新与换证范围凡2009年6月30日前设置的经矿业权实地核查的有效采矿权,均应参与此次数据更新和换证工作。没有进行矿业权实地核查或原登记数据库中没有的采矿登记项目,不得进行数据库更新与配号。(比部里增加的,即登记库里存在的采矿权但没有参加核查那就不能参与此次更新与换证了,做冻结或注销处理)2009年7月1日后,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探矿权采矿权登记与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4号)和省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探矿权采矿权登记与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09〕141号)要求,矿区范围已按1980西安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颁发采矿许可证的,不再重新换发采矿许可证。2009年7月1日部、省下发了关于采矿登记与核查工作对接的文件(即:部54号文和省[2009]141号文),以这个时间为分界线,划分需换证和不需换证两块。即2009年6月30日前的为需换证的矿山;2009年7月1日起,凡已转换为80坐标并颁发了采矿许可证的矿山,不纳入此次换证范围,以减轻此次换证工作量,但请注意:(1)与部里2号文所附的换证方案略有区别,请看一下资料里第5页中第五行,它是要求只要有变更就要换证,我们主要考虑时间太紧、任务很重等多方面因素,把已换80坐标采矿证的矿山不纳入此次集中换证范围。(2)2009年7月1日后仅只变更了矿区范围但没有颁发许可证的矿山,仍应纳入此次换证范围(3)部里54号文件是7月1日,我省141号文件则是7月14日,实施有一个时间差,因此提请特别注意一下2009年7月份变更的采矿证是否按要求进行了坐标转换。(4)从理论上讲,如果54转80坐标是按部省核查成果要求转换的话,应该不会再出现登记库与核查库不一致的地方,但可能在54转80时出于应付并未应用核查库成果,所以可能有54虽然转80了,但仍有其他内容有变更的情况,对这种情况162号暂不将其纳入换证范围。但问题总要解决,建议信息比对后,县局将需变更的内容记载,待11月30日这次集中行动搞完后再作个案处理。对于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总体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0]10号)被列入资源整合的矿山,可不进行实地核查,但在完成整合工作申请采矿登记时,要按照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厅发[2009]54号文件规定,提交有资质测量单位进行实地测量的基于1980西安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的坐标。从政策因素考虑从支持整合工作出发,对整合矿山作特殊情况处理,不要求其参与了实地核查,但要求其提供坐标转换核查表。注意核查表按要求提供:大家知道,前段时间因核查表不符合要求被退卷的很多,这里一再明确两点:(1)核查表上必须有采矿权人、核查单位及县级国土局的意见,核查单位的意见重点是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了转换和是否进行了实地测量(有些核查单位越权了,把重叠和超深越界也写了,不规范),县级国土局的意见是有无矿权重叠(2)必须附乙级以上测绘资质复印件(不是地质勘查资质复印件)。(3)建议参考《关于做好探矿权采矿权登记与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4号)和《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探矿权采矿权登记与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09]140号)……法律汇编里第229至231页,此次学习材料里也有部里54号,该文件里有详细的填表说明。二、数据更新和换证的原则和权限本次数据更新与换证工作按照“谁登记、谁换证”的原则进行。根据省厅《关于原委托市(州)发证矿山办理采矿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07]191号)规定,原委托市、州国土资源局发证的矿山,尚未到省厅办理采矿登记的,其数据更新与换证工作仍由原登记发证机关负责。一、谁登记谁换证的原则比较好把握,难点是还未上收矿山的处理,这个问题湘西自治州最突出。难点主要有两处:一是可能存在配不到号的问题。矿山还没上收前,原发证单位市局是否配得了号,如配不了号,还要跟部里联系;二是可能这样的情况,有些矿山虽然没有上收到省厅,但其采矿许可证已过期或即将于今年12月30日到期,已经准备了所有换证资料申报延续或变更登记的,对这个问题,如果市州能在在今年11月30日前能把延续或变更资料与此次核查资料报省厅,可以到省厅来换证。二、建议简要了解一下我国近十年来采矿证发证权限的变化及两次大规模的发证过程(一)、1998年3月17日,原地矿部《关于授权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规定》(地发[1998]48号)和原省地矿厅《关于委托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的通知》(湘地行发[1998]6号),以上文件主要是根据生产建设规模确定发证权限(目前是储量规模),所以当时市局发了部分煤矿和金属矿山的采矿许可证。这些文件虽然已经作废,但对了解发证背景很有必要,建议大家看看上述文件(在矿管处法律汇编第147到169页)。(二)2005年9月30日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00号,通常所称的200号文)和2006年5月17日《关于规范采矿许可证审批发证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06]9号,通常所称的9号文)以后,发证权限是按矿床储量规模。(在矿管处法律汇编第200页到第204页)。省级发证的采矿权,由矿山所在地县、市国土资源局对核查结果进行审核并提出换证意见后,分批次统一报省厅办理许可证更换手续。国土资源部发证的采矿权,由省厅对核查结果进行审查并提出换证意见后报国土资源部办理许可证更换手续。三、数据更新与换证流程(一)准备工作1、设立数据更新和换证时点2010年10月18日为全省数据更新和换证时点,自此时点之日起,所有申请延续、变更、转让、注销的采矿权登记报件均必须同步实施核查数据更新后方可换证。此时点的采矿权登记信息库数据必须进行备份留存,县市局将备份留存的数据库汇总报市州局,市州局再汇总上报省厅信息中心。10月18日开始(部里9月28日[2010]1012号文件实际上是要求从10月1日起),所有延续、变更登记均必须按实地核查要求提交80坐标后,系统不再受理延续登记市(州)国土资源局在数据更新与换证培训班报到时,将辖区内截止上述时点的采矿权登记数据库光盘提交会务组。如果还没有交的请赶快到会务组提交。2、采矿权登记数据库清理统计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必须备份现有的采矿权登记数据库,在此基础上方可进行采矿权登记数据库清理,根据清理结果将各类数据进行归类并填表(详见附件1)上报。等会信息中心朱毅要详细讲,我只讲一下附表1一、每个矿必须归入相应的类别,而且只能归入其中的一个类别,就是说每个矿要归类而且只能归一次,不能出现重叠,这个表一出来后,所有类别的矿山数目加起来就是本辖区内的矿山总数。如果重叠归类,就必然使统计出来的矿山总数不准确。二、建议按部、省、市、县四级进行统计。三、关于填表说明A、拟新设采矿权仅只划定了矿区范围未颁证的不归入此类B、实际上是指已转换为80坐标的原有采矿权,这里所说的变更登记必须至少包括了范围的变更(54已转换为80)C、核查后登记事项无变更,采矿许可证在2011年1月1日以后到期的采矿权。D、核查后登记事项无变更,采矿许可证在2010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采矿权,其延续或变更登记与换证同步进行的情况。这个地方所说的变更,实际上是指《开采登记管理办法》(242号令)所指的变更申请(范围、矿种、开采方式、矿山名称、采矿权转让)。提请大家注意区分登记事项变更与240号令所称的变更,两者可能重叠,但登记事项的变更比240号令所称的变更范围要宽,如矿山地址、法人代表就不是240号令所称的变更。F、抵押或冻结后的采矿权问题一定要引起特别注意,如果处理不当,可能就会卷入到诉讼纠纷当中,甚至可能会产生行政赔偿,建议按以下方式1、把冻结、抵押的采矿权全部登记全部统一登记,目前我国采矿权管理系统冻结安全性能不够;2、查阅原始冻结、抵押资料,如果司法协助通知连延续登记都不允许,最好就做冻结上报;3、抵押或冻结后是不允许办理变更登记的,如果是240号令所称的五种情形变更,建议在变更前发函征求司法冻结机关或抵押权人的意见,同意后再办理变更登记。H、I:全国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工作会议上已专题讨论了如何处理过期采矿许可证的问题,这是为即将开始清理过期采矿证做的前期工作。对证件已过期但没有参加矿权实地核查工作的采矿权,即使现在开始准备资料了,也不能归入正在准备延续或变更资料的情形,因为本身它不属于此次换证的范围。J、以发文为准,如政府的关闭令。3、比对分类矿山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进行采矿权登记数据库与实地核查数据库信息比对,重点比对内容为:采矿权矿区范围坐标中的拐点号、坐标值、起标高、止标高、开采矿种、设计生产能力、经济类型、所在行政区、采矿权人名称、矿山名称等数据。要将采矿登记信息库数据、实地核查数据库数据进行逐栏比对,将比对情况填入《采矿权数据比对信息表》(详见附件2),并根据信息比对结果,甄选出是否需要变更登记的采矿权,提出分类数据更新和换证的具体对象。准备工作中最关键的部分等下信息中心朱毅会详细讲解操作过程,我这里主要说一下如何按要求完成比对表。比对是开展更新与换证工作的基础,比对之后最重要的工作是信息比对一致时如何填写采纳意见,总共应该是三种情况:一、以核查库为准。如果没有特别情况,原则上应该是以核查库为准的。二、以登记库为准。这种现象应该属于个别情况。三、核查库与登记库均不正确,以实际查明的为准。这种现象也应该属于个别情况。后两种情况要县局进行判断,而且依据要非常充分。不管属于上述三种哪种情况,都要相应的证明材料附在后面,与信息表一并提交。特别强调,重要内容有变更的(如:经济类型、矿区范围、矿种、生产规模、采矿权人名称、矿山企业名称),一定要附证明材料。(二)实施数据更新和换证1、凡仅坐标系有变化,不需要变更采矿许可证上登记内容的采矿权,由县级国土资源局书面通知采矿权人申请换证(详见附件3),采矿权人按照本通知要求(详见附件4)准备换证资料,县级国土资源局统一组织审批或分批次组织上报。登记管理机关集中审批后直接更新数据库和统一配号,换发新的采矿许可证。2、属部省级发证的采矿权,核查结果表明登记内容有变化的,由县级国土资源局通知采矿权人申请换证(详见附件3),采矿权人按照本通知要求准备换证资料(详见附件5),县、市局初审后分批次上报省矿业权实地核查项目办公室;具备换证条件的,由省厅按规定办理采矿许可证变更登记手续或提出换证意见后转报国土资源部办理;暂不具备换证条件且在今年11月30日前尚有遗留问题一时难以处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通过采矿权管理信息系统中项目冻结的方式保存核查信息到登记数据库并报部备案,待问题解决后再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县市两级发证的采矿权,核查结果表明登记内容有变化的,参照上述规定执行。3、需要办理注销登记的采矿权,由县级国土资源局对采矿权登记数据库进行清理、并与实地核查数据库比对之后,报原登记管理机关按照采矿权注销程序办理注销登记手续(详见附件6)。其中,属于已经各级政府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正式发文确定关闭或过期失效的采矿权,原登记管理机关可集中审批,对采矿权数据记录进行备份后,登报公告注销,再通过配号系统完成注销备案,将其从采矿权登记信息库中删除。通知回执要注意保存,万一以后因换证出现纠纷,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建议要注销也发放通知书,通知其办理注销登记。一、部2号文和我省162文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