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否定经济法的经济法含义表述•1、学科经济法说•该说认为并不存在“经济法”部门,所谓经济法无非是综合运用民法、行政法、刑法、程序法等基本部门法的手段来调整经济关系的经济法规的总和。•实质:经济法是一门法律学科。2、综合经济法说该说认为经济法是多种基本法律部门的规范之“集合”或“综合”,构成“综合的法律部门”,即法律部分性质各异的规范结合在一起组成综合的法律部门。最初由苏联学者B.K.拉伊霍尔于1947年提出。3、经济行政法说认为经济行政法所调整的经济管理关系兼有行政性和经济性,经济法应隶属于行政法,是行政法的一个分支。创始者是苏联民法学者C.H.勃拉图西于1963年提出。(二)经济法学界关于经济法学含义的表述•1、大经济法说•经济法是“调整国民经济管理和各种经济组织在经济活动中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对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具有国家意志有认识;•(2)在经济法学发展中具有开创性的地位。2、经济法规说经济法是“国家对国民经济各种经济关系和各项经济活动进行调整、管理、监督、奖励或限制的诸种经济法规的总称。”即“调整经济关系的法规的总称”。3、企业法说经济法是“调整企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所产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4、国民经济运行法说经济法是“法在调整国民经济整体运行过程中所形成的法制度、法形式和法方法的总和”,是关于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的法。5、宏观调控说认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作为经济管理主体与市场主体之间的间接宏观调控性经济关系”。6、经济管理法说,也可称纵向关系说认为经济法是调整“经济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政府对经济的管理、国家和企业之间的关系、企业内部的纵向关系以及不平等的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即以社会关系纵横划分为基础,经济法是调整纵向经济关系的法律,代表着官方的立场和观点。•7、纵横统一说•它以社会关系纵横向的划分为依据,即经济法既要调整一定范围内的纵向经济关系,也要调整一定范围的横向经济关系,经济法调整纵横交叉统一的经济关系。•如计划关系中,有自上而下的计划制定、下达和执行这些纵向管理关系,又有计划执行者之间为执行计划而形成的合同关系,而这里的纵向和横向经济关系是密不可分的,是一个统一的有机的整体,既不能归行政法也不能归民法。•1958年赫鲁晓夫执政时期初次改革的产物,是中国经济法由幼稚走向成熟的一个缩影。(三)经济法含义的总结•杨紫烜的“经济协调关系论”•调整国家在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其调整对象包括企业组织管理关系、市场管理关系、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和社会保障关系。•刘文华的“平衡、协调结合论”•认为经济法是平衡协调法,是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对立的统一的法,是社会责任本位法,是以公法为主、公私兼顾的法。从机制、功能上说,经济法是综合调整法,是系统调整法。推荐概念:•经济法是国家力图干预私人经济以解决市场化和工业化所带来的各种社会问题,通过采取国家干预和私法自治相结合的手段来调整国民经济活动,以平衡和解决私法自治在市场领域必然形成的强弱势群体之间的对立和冲突,应对经济、社会和生态可持续发展的部门法。•经济法是社会法(公法与私法之外的第三法域)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公法:刑法、行政法、宪法私法:民法、商法社会法:经济法(金融法、财税法、竞争法、房地产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法、卫生法、教育法、军事法见你们教材75页第六行社会法从其内容扩张的角度看,其发展过程可大致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即工厂法阶段,以英国1802年《学徒健康和道德法》为开端。第二阶段即社会保障法阶段,起始于德国1883年《劳工疾病保险法》。第三阶段即经济法阶段,起始于美国1890年《谢尔曼法》。第四阶段即环境法阶段,起始于20世纪50年代。事实上:卫生法已经并且正在经历一个部门法内容扩张的阶段。英国在1848年制定了《卫生法》、1859年制定了《药品食品法》。日本从1874年开始建立医事制度,制定了《医务工作条例》,后来又制定了《药剂师法》(1925)、《医师法》(1933)、《国民医疗法》(1942)、《药事法》、《医疗法》(1948)。二、经济法的调整范围•(一)经济管理关系•指国家为管理主体的公共经济管理关系•(二)维护公平竞争的关系•采取相关措施维护、促进或限制竞争所形成的社会经济关系(三)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关系1、国家通过政府机构或设立企业、委托代理人直接参与经济活动;2、平等的国家机关或财政主体之间的经济协作关系。三、经济法的本质(一)经济法是平衡协调法经济法的立法和执法从整个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和社会的整体利益出发,来调整具体经济关系。•(二)经济法是社会本位法•1、所谓法律社会化,就是基于由自由放任到政府干预再到市场调节与政府干预内在结合的法律变革过程。••由契约伦理到社会正义,与此对应由要求政府干预到限制政府干预的时代精神变革。2、经济法以社会为本位集中地体现在:(1)崇尚社会公共利益。(2)追求强弱势群体间的社会公平。(3)经济法强化社会责任举例:在现代市场经济中,企业社会责任已成为现代企业制度的必备特征,企业的各种活动几乎都具有一定的外部效应,因而,私人责任往往同时也是社会责任。经济法基于社会本位,将社会责任法律化,以保障社会责任的全面实现。强化社会责任其主要措施有:(1)将社会责任转化为法定义务。(2)将社会政策目标转化为社会公共干预的法定目标。(3)加重国有企业和垄断企业的社会责任。(4)针对社会责任设置特别的法律责任制度。例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3年)设置了惩罚性赔偿制度;《产品质量法》(1993年)规定实行严格责任原则,并强制企业投办产品责任保险。(三)经济法是系统、综合调整法1、确认和保护市场主体的结社权,确立社会团体等非政府公共组织(机构)独立于政府与市场主体之间的中间层主体地位,赋予其一定的市场规制和宏观调控职能。授权团体(如工商业者团体、消费者团体、劳动者团体等)参与政府经济管理、管理团体成员、与利益相关团体交涉,以维护团体成员的利益、辅助和制约政府经济职能的实现。2、社会化的市场经济,要求设置市场主体的行为基准,将市场主体的自主性与国家的宏观和微观调控有机的结合起来。3、设立公益诉讼制度,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得到有效救济。(四)经济法是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对立统一的法。(五)经济法是“以公为主、公私兼顾”的法。四、经济法的特征(一)经济性或专业性(二)政策性(三)政府主导性(四)综合性五、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一)平衡协调的原则——克服市场失灵,引导市场发展(二)维护公平竞争原则—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三)责权利效相统一原则—公有制与市场经济之结合考研题目:论经济法在西部大开发中的作用。要点:西部大开发的过程主要靠经济法,西部发达形成较为完整的市场体系以后,主要靠民商法。美国的西部开发土地、移民,驱赶土著居民。我国的西部开发法:提供公共产品——交通、能源、教育、治安;经济激励——税收优惠,投资扶持;土地利用和移民;市场的培育与市场秩序的维护;生态和环境的保护;促进城镇化和都市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