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9.21”信宜紫金矿业有限公司溃坝事件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省监察厅副厅长、省“9.21”溃坝事件调查处理领导小组成员曾庆荣(2010年12月21日)各位新闻界的记者朋友们:我受省委、省政府“9·21”溃坝事件调查处理领导小组委托,向大家通报9月21日茂名市信宜紫金矿业有限公司银岩锡矿高旗岭尾矿库发生溃坝,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件的调查处理情况。9月21日,受台风“凡亚比”带来的罕见特大暴雨影响,茂名市信宜紫金矿业有限公司银岩锡矿高旗岭尾矿库发生溃坝事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溃坝共造成22人死亡;据茂名市、信宜市房产局房屋鉴定所核定,房屋全倒户523户、受损户815户。受溃坝影响,下游流域范围内交通、水利等公共基础设施以及农田、农作物等严重损毁。事件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了由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朱明国担任组长、副省长李容根担任副组长、省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调查处理领导小组,并由省纪委省监察厅具体负责。随后,调查组抽调骨干力量并邀请7名省内外专家参与,全面调查处理溃坝事件。目前2调查组已查明溃坝事件发生的原因,查清了企业(信宜紫金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宜紫金公司”)和尾矿库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竣工验收评价单位以及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的责任。经12月14日省委常委会讨论通过的调查报告认定,“9·21”高旗岭尾矿库溃坝事件是一起由特大自然灾害引发和有关涉事单位违法违规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暴露出有关企业单位违法违规建设生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相关政府及职能部门监管不到位,以及少数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等问题。一、尾矿库溃坝的原因经深入调查和多次现场勘验,导致此次尾矿库溃坝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1.发生溃坝的诱因是:台风“凡亚比”引起的特大暴雨降雨量,超过200年一遇。经查,银岩锡矿周边地区200年一遇24小时最大降雨量为424毫米。受台风“凡亚比”影响,此次该地区24小时最大降雨量为427毫米,超200年一遇的实际值。2.导致溃坝的直接原因是:尾矿库排水井在施工过程中被擅自抬高进水口标高、企业对尾矿库运行管理安全责任不落实。经查,该尾矿库1号排水井最低进水口原设计标高为749米,但实际标高为751.597米,被擅自修改抬高了2.597米,严重影响了排水井的泄洪能力。同时,信宜紫金公司对尾矿库的运行管理安全责任不落实。按规定,在汛期来临前,3企业要把1号排水井下部六个进水孔拱板全部打开,将尾矿库区水位降到最低。但经现场核查,1号排水井下部六个进水孔基本被拱板挡住,造成超蓄而降低排洪能力。3.导致溃坝的间接原因是:尾矿库设计标准水文参数和汇水面积取值不合理,致使该尾矿库实际防洪标准偏低。一是原设计200年一遇标准降雨量取值不合理。经复核,银岩锡矿区200年一遇降雨量应为424毫米,而原设计选取200年一遇降雨量为379.5毫米,偏差44.5毫米。二是尾矿库汇水面积设计取值存在较大误差。原设计采用的尾矿库汇水面积为2.503平方公里,而经省国土资源测绘院(测绘甲级资质)重新测量,高旗岭尾矿库的总汇水面积实际应为3.743平方公里,设计取值比实际值小1.24平方公里,导致排洪压力比原设计的大。三是原设计未考虑设置应急排洪设施。尾矿库安全预评价报告提出,按200年一遇暴雨洪水标准,调洪水位距坝顶仅0.03米,不满足1.0米的规范要求,有洪水漫坝可能,建议在初期坝使用时期,加设应急排洪设施。但现场勘查时没有发现应急排洪设施。二、有关单位和部门的责任(一)信宜紫金公司的责任经查,在建设、生产过程中,信宜紫金公司违法违规建设尾矿库、擅自违规进行尾矿库重大设计变更、长期违法违规生产、安全生产管理混乱、各项安全措施不到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对事件发生负有主要责任。41.违法违规建设。该公司在尾矿库还未经设计论证和有关部门审批,也未办理用地手续等情况下,擅自动工建设高旗岭尾矿库排洪隧洞;在未办理施工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矿区宿舍楼、公寓楼、生活综合楼、选矿厂厂房等建筑物。2.违法对排水井作出重大设计变更。高旗岭尾矿库施工过程中,信宜紫金公司经与设计单位电话口头沟通后,在未获得设计单位书面认可并报省安全监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将1号排水井基座加高3米。经现场测量,发现该排水井最低进水口标高实际抬高了2.597米,导致排水、泄洪能力大大降低。3.未办理合法用地手续擅自占地建设。自2005年以来,信宜紫金公司通过与村民签订租地协议,租用银岩锡矿区范围内集体农用地共1069.51亩,在未办理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建设了公寓楼、宿舍楼、办公楼、厂房、尾矿库等建筑物和构筑物,共占用农用地293.42亩,其中基本农田35.52亩。4.未经环保部门批准违规生产。2009年10月,省环保厅对银岩锡矿项目进行试生产验收时,因该项目选矿厂破碎系统未按环评批复要求安装脉冲布袋除尘装置,明确发文不同意信宜紫金公司投入试生产。在信宜紫金公司整改后,2010年7月,省环保厅发文同意该公司试生产3个月。但在此之前,在未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情况下,信宜紫金公司5一直违规生产。5.长期违法违规生产。2009年8月至2010年8月,在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该公司便以“试运行”为名,将高旗岭尾矿库投入正常生产运行,排放尾矿砂。至9月21日发生溃坝时,尾矿库已堆放尾矿砂共27万多立方米,约占设计总库容110万立方米的1/4。此外,信宜紫金公司还于2007年下半年在高旗岭尾矿库主坝上游尾部约1630米处非法自行设计建设一座临时尾矿库,排放尾矿砂2.7万立方米。6.内部安全生产管理混乱。该公司日常安全管理混乱,未按要求在汛期前将排水井拱板全部打开;违规安排未取得《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从事尾矿管理操作和巡查;尾矿库应急预案不完善,且未按规定进行模拟演练;安全责任不落实,没有加强对尾矿库的监测、监控,日常巡检和定期观测工作不到位,未能及时排查发现存在的严重安全生产隐患。(二)设计、监理、施工及安全验收评价单位的责任设计单位中国瑞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设计的尾矿库排洪系统泄洪能力不能满足200年一遇暴雨洪水要求,且在尾矿库安全设施验收时没有指出1号排水井最低进水口标高被抬高的问题。此外,2009年6月,在2号排水井未完工的情况下,信宜紫金公司组织了施工、监理单位对1号、2号排水井及涵洞进行验收,出具了“质量合格”的《单位工程质6量验收表》。2010年5月,中国瑞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在未到现场查验的情况下,在上述《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表》上加盖了公章。施工单位福建金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违规按建设单位自行出具的无效《设计变更通知单》进行施工,使1号排水井最低进水口标高比原设计抬高了2.597米。而且,没有向竣工验收评价单位、安监部门提供设计变更后的施工图纸进行评价和验收。此外,2009年6月,在2号排水井未完工的情况下,参与了信宜紫金公司组织的1号、2号排水井及涵洞工程验收,在信宜紫金公司自行出具的“质量合格”的《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表》上加盖了公章。监理单位长春黄金设计院工程建设监理部未能正确履行监理职责,在未取得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变更设计的情况下,违规同意建设单位对1号排水井作出的重大变更;2009年6月,在2号排水井未完工的情况下,参与了信宜紫金公司组织的1号、2号排水井及涵洞工程验收,并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表》上加盖了公章。安全验收评价单位北京国信安科技术有限公司在对尾矿库进行验收评价时,所依据的竣工图是加盖了“竣工图章”的“排洪隧洞纵断面图设计图”,而非真正的竣工图;未对1号排水井最低进水口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进行现场查验,导致其出具的尾矿库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未能如实反映1号排水井最低进水口标高抬高的情况。7上述单位对尾矿库溃坝分别负有责任。(三)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的责任有关政府和职能部门未依法认真履行职责,对信宜紫金公司违法违规建设运行尾矿库以及安全生产等问题执法和把关不严、监管和检查不到位,对事件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1.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省安全监管局有关部门组织竣工验收审查履职不到位;省、市、县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信宜紫金公司未取得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便非法生产、非法排放尾矿砂等行为监管、打击不力。一是省安全监管局监管一处组织对高旗岭尾矿库竣工验收时,没有认真核对重要安全设施是否符合设计标准的要求,未能发现1号排水井进水口标高被抬高2.597米的问题。二是对信宜紫金公司违法向自行非法设计建设的临时尾矿库进行排放、在高旗岭尾矿库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即投入正常生产运行等行为,省、市、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有关人员执法不严,未能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打击。2.经信部门。原省经贸委(现省经信委)有关部门未按规定程序核准项目,对项目后续监管不到位。一是银岩锡矿技改项目属可能会对公众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在核准项目时应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公众意见。但原省经贸委有关部门在核准该项目时未征求公众意见。二是该项目核准总投资为2.15亿元,但实际投资达3.4亿元,超规模投资约60%。原省经贸委(省经信委)有关部门没有按8规定进行后续监管,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该违规行为。3.国土部门。信宜市国土资源局违法批地、监管不力、瞒报信宜紫金公司违法用地的行为。一是违反法定程序批准占用土地,在明知银岩锡矿占用集体农用地用于办公楼等非临时用地的情况下,仍违法为其办理了《临时用地批准书》,涉及集体农用地面积175.9亩。二是对违法用地行为监管不力,在信宜紫金公司对该局两次发出的《违法用地停工通知书》置之不理的情况下,既未作进一步查处,也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违法用地行为的继续发生。三是瞒报企业违法用地行为,在卫片执法检查(运用卫星遥感监测成果开展土地执法检查)中,发现了银岩锡矿违法用地的行为,但仍将部分违法用地以“图斑为合法新增建设用地”等名义报告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瞒报了银岩锡矿违法用地的行为。4.环保部门。省、市、县各级环保部门有关人员日常监管不到位。2009年8月至2010年7月,信宜紫金公司在未获得环保许可的情况下违规进行生产。在此期间,省、市、县环保部门有关人员虽曾到过银岩锡矿检查工作,但未认真履行职责,没有及时发现、纠正该公司违规生产的问题。5.地方政府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信宜紫金公司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信宜市政府履职不到位、监管不力,未能有效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发现、制止银岩锡矿违法用地,以及高旗岭尾矿库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即投入生产运行等问题。钱排镇党政主要领导严重失职,并涉嫌严重违纪违法。9三、另经调查,高旗岭尾矿库溃坝产生的洪水对下游石花地水电站溃坝具有直接和决定性影响,是导致石花地水电站拦河坝漫顶溃坝的直接原因。四、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情况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针对有关单位和部门的责任问题,经省委、省政府同意,依法依规对36名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其中:(一)移交司法机关处理15人1.机关工作人员4人。(1)庄达耀,信宜市安全监管局局长。任职期间,收受信宜紫金公司钱财,履职不到位,且涉及其它严重违法违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将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温平生,信宜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原钱排镇镇委书记、镇长,收受信宜紫金公司钱财,且涉及其它严重违法违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将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3)李平,钱排镇镇委书记、原镇长,收受信宜紫金公司钱财,且涉及其它严重违法违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将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10(4)叶瑞昌,信宜市国土资源局主任科员、原局长。担任局长期间,收受信宜紫金公司钱财,存在违法批地、监管不力、瞒报企业违法用地行为等问题,且涉及其它严重违法违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将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开除党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