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深化矿产资源整合工作的意见 Microsoft Office Word 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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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矿产资源整合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深化矿产资源整合工作的意见文档时间2007年4月10日来源河南省资源整合领导小组各有关省辖市煤炭铝土矿资源整合领导小组,省直有关部门,省国有骨干煤炭企业(集团),重点氧化铝企业:实施矿产资源整合是优化矿产资源配置,解决矿山开发布局不合理的问题,实现资源规模化、集约化开发的重要手段,是从源头上解决矿山企业“多、小、散”问题,有效治理矿业秩序混乱的基础性工作,是调整矿业结构、提高资源保障程度、促进矿业经济转变增长方式的有效途径,对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重大意义。自2004年我省开展煤炭、铝土矿资源整合以来,已经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还存在着整合不到位、管理不到位、资源集中度不高等问题,进一步深化资源整合的任务依然艰巨。近期,《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8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82号)、《国务院关于同意深化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国函[2006]102号)等一系列重要文件,明确了矿产资源整合管理的目标和要求。去年国家煤矿整顿关闭督查组、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检查验收组先后来我省督查,既充分肯定了我省资源整合取得的成绩,也指出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我省下步资源整合的指导性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加强矿产资源管理、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总体部署,巩固资源整合成果,进一步深化和规范矿产资源整合,现提出如下意见:一、资源整合工作总体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战略目标,加大政府对重要资源的调控力度,深化煤炭、铝土矿资源整合,加快推进钼、金、铁等重要矿种资源整合。继续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减少矿山企业数量,积极推进矿山企业联合重组,进一步加快矿产资源向优势企业聚集,促进矿业产业升级和集约化发展;加强矿产资源管理,继续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加快矿产资源开发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建立矿山生态补偿机制。着力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和矿产资源对我省经济发展的保障程度,促进我省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协调健康发展。二、继续抓好小煤矿关闭工作。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是实施小煤矿关闭工作的责任主体,省直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强力推进小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继续做好小煤矿到期关闭工作。凡省已批准的各省辖市煤炭资源整合规划方案(以下简称《规划》)中明确的2007年到期关闭的小煤矿(含独立块段到期关闭的小煤矿),由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煤炭工业管理局认真核查、公示,并提请有关市县政府按关闭标准实施关闭,2O07年底前完成关闭任务。认真落实国办发[2006]82号文件,严格按国家要求的16类关闭矿井条件从严关闭。凡符合16类关闭条件的,坚决予以关闭。积极贯彻国家产业政策,严格按照国家关于中南地区煤炭资源整合后的矿井规模不得低于9万吨/年的要求,对我省《规划》中明确为独立块段的小煤矿,坚持不扩边、不扩储,实施分类处置:凡《规划》确定为独立块段且为2008年底前到期的小煤矿,采矿许可证到期后坚决实施关闭:2008年以后到期但不具备改造为9万吨/年及以上资源条件的小煤矿,2008年底前全部关闭;2008年以后到期且具备改造为9万吨/年及以上资源条件的小煤矿,2008年底前必须改造为9万吨/年及以上,逾期不改造的予以关闭。独立块段小煤矿产能升级审核、甄别和采矿许可证换发工作由国土资源厅负责,矿井技术改造审批工作由省煤炭工业管理局负责,2007年底前完成。独立块段小煤矿改造、验收和关闭工作由各有关省辖市负责组织实施,2008年底前完成。加强对非法违规矿井的监管,实施动态关闭。对已关闭矿井死灰复燃、边技改边生产、不技改偷生产等非法违规和技改验收不合格的小煤矿,坚决予以关闭。凡需要关闭的矿井,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土资源厅、煤炭工业管理局、环保局及市、县政府要按照国办发[2006]82号、豫政[2005]48号文件要求,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监督监察,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发现一起,关闭一起,处理一起。三、继续推进国有煤矿整合。积极贯彻国办发[2006]108号文件精神,认真按照豫政(2004)41号确定的目标要求,严格落实国家和我省资源整合有关政策,继续引支持、推动省7大骨干煤炭企业按《规划分明确的整合区域,采取合理补偿、整体收购或控股经营等方式与地方国有煤矿就近整合。按《规划》整合区域省骨干煤炭企业与地方国有煤矿达不成整合协议、没有买质性进展的,允许其他省骨干煤炭企业跨区域整合。对《规划》确定的45个地方国有煤矿和16处在建矿井中部分省辖市自行整合的15个地方国有煤矿、2个改制民营的地方国有煤矿和3个在建矿井,继续推动其按规划就近整合加入省骨干煤炭企业,相关省辖市政府要与省骨干煤炭企业充分沟通协商,制定整合方案,积极推进整合。对13个“资源枯竭’’和其他没有参加整合的地方国有煤矿,坚持不扩边、不扩储,由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煤炭工业管理局对其逐一甄别,对于资源条件较好、年生产能力没有达到15万吨的矿井,要按照15万吨/年矿井标准进行改造,继续引导其就近整合加入省骨干煤炭企业,有关省辖市要积极配合,与有关省骨干煤炭企业协商,提出方案,加快整合;对资源条件较差、确属资源枯竭、难以改造为15万吨/年及以上的,由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煤炭工业管理局列出名单,予以公示,有关省辖市政府负责限期关闭,并做好职工安置等善后工作。对于不参加整合的地方国有煤矿、不积极整合地方国有煤矿的省骨干煤炭企业,一律不配置后备资源,不再核准新的煤炭建设项目,不得享受国家和省有关优惠政策。继续鼓励资源条件好、规模大和省骨干煤炭企业矿区范围内的已完成整合任务的小煤矿就近加入省骨干煤炭企业。省煤炭工业管理局和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要加强监督监察和日常管理,督促省骨干煤炭企业按照国有煤矿标准对整合的各类煤矿统一实施投资、经营和管理,健全安全生产机构,配齐五职矿长和安全技术人员,加强管理,加大投入,提高安全技术装备水平,全面改善办矿条件。严禁小煤矿借整合之名挂靠大矿,逃避整合和关闭;严禁国有煤矿以承包、转包和租赁等方式管理整合的小煤矿。省煤炭工业管理局会同市、县政府对国有煤矿整合的小煤矿进行认真清理,对挂靠大矿或以承包、转包、租赁等方式进行假整合的,要追究国有煤矿法人代表的责任;对违规操作、假整合、逃避整合以及不具备改造为15万吨/年及以上条件的小煤矿由省国土资源厅收回其已配置的资源另行配置,由省煤炭工业局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并在当地媒体公示,接受社会监督。2007年4月底前完成清理和关闭任务,并将结果报省资源整合办公室。四、做好技术改造矿井的监管验收工作。对全省需要进行生产系统技术改造的577个矿井,市、县政府和各级煤炭主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认真落实监管监察责任,严防边施工边生产和不技改偷生产等情况的发生。要督促技改矿井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坚持安全设施、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建设“三同时”原则,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组织施工,严禁擅自改变设计方案降低建设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按照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省骨干煤炭企业整合的各类煤矿技改工程,由省煤炭工业管理局组织验收,其他整合技改矿井由省辖市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验收,2007年底前完成80%整合技改矿井的验收工作。对无故拖延技改工期,按设计工期完不成技改任务的小煤矿,一律由省辖市负责关闭。五、进一步做好证照办理工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要采取措施,加快办理整合煤矿工商营业执照发放工作,2007年4月底前完成;省环保局要加快技改矿井的环评批复工作,确保2007年4月底前完成;省国土资源厅要加快整合小煤矿采矿许可证的延续办理工作,2007年6月底前完成;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省煤炭工业管理局要认真组织整合改造小煤矿验收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工作,做到验收合格一个,颁发一个。继续做好国有煤矿整合小煤矿采矿许可证分证工作,按照国家“一证一套生产系统”的要求,省资源整合办公室要于2007年2月底前完成分证名单的批复、下达工作,国土资源厅要于2007年4月底前全部完成分证办理工作。六、加快铝土矿向省氧化铝重点企业整合,加强对省氧化铝重点企业矿产开发的监督管理。认真落实省政府豫政办[2006]55号文件精神,省国土资源厅、发展改革委要加大工作力度,确保2007年底前完成铝土矿资源的二次整合任务。凡不参加整合或以包代管、以挂靠方式进行假整合的,探矿权一律到期作废,责令采矿权人停止生产,实施关闭。并由省国土资源厅公示,有关部门吊(注)销相关证照,有关省辖市政府负责组织关闭。省氧化铝重点企业要按省发展改革委核定的规模进行建设,不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规模;必须将2002年10月以来新增产量,按规定和市场化原则供应我省电解铝企业;要加强矿山开采管理,整合后的铝土矿必须采用先进开采设备和开采方法,建设独立的矿山开发系统和完备的安全生产设施,生产规模必须达到10万吨/年及以上,开采回采率必须达到设计要求。严厉打击铝土矿圈而不探、占而不采、无证开采、以采代探、乱采滥挖、采富弃贫等严重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依法吊(注)销有关企业探采矿许可证,实施关闭。对出现小铝土矿违法开采的地区,严肃追究县(市、区)、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重点氧化铝企业必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完成对规划区域内铝土矿探矿权、采矿权的整合,在整合未完成之前不配置新的铝土矿资源。对取得探矿权一年内未开展实质性勘查工作的,依法收回探矿权;对取得采矿权两年内不开发资源的,依法收回采矿权。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负责每年对重点氧化铝企业向省内电解铝企业供应氧化铝情况、氧化铝建设规模、矿山建设、开采管理、资源利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背省政府豫政办[2006]55号文件精神的,依法进行查处,收回探矿权、采矿权,停止配置新的铝土矿资源。七、做好煤炭铝土矿等优势矿种后备资源的优化配置。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及实施工作,省国土资源厅要加快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修编,强化规划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调控作用。制定煤炭、铝土矿等优势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设置方案,研究出台准入标准,提高市场准入门槛,防止大矿小开、一矿多开,保证有序开发。搞好煤炭资源的优化配置,后备资源主要向省骨干煤炭企业集中。围绕把我省建设成为全国重要的煤化工产业基地的目标,优化煤炭资源利用结构,拉长产业链条,提高产品附加值,着力为重点煤化工项目提供煤源保障,重点支持河南煤气集团、郑州煤化工、永煤集团、中原大化等煤化工重大项目建设。抓好铝土矿资源优化配置,后备资源进一步向省氧化铝重点企业集中。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和相关省辖市政府要按照省政府豫政办[2006]55号文件和《河南省“十一五’’铝工业发展规划》要求,以做大做强铝工业为目标,继续推进氧化铝重点企业、电解铝企业的联合重组,提高我省铝工业的市场竞争力,着力将我省建设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铝工业基地。八、加快其他重要矿产资源整合,集中整顿重点地区重点矿种开发秩序。根据国务院国办发[20061108号文件要求和省政府部署安排,加快其他重要矿产资源整合。各地要按照政府组织推进、企业平等协商、合理划分利益、依法规范办理、促进做大做强的原则,重点围绕金、钼、铁、珍珠岩等矿种,开展资源整合。要加快洛阳和南阳镇平的钼、三门峡灵宝的金、安阳和焦作的铁、信阳的沸石和珍珠岩、鹤壁的玄武岩、新乡的石灰岩、郑州的泥灰岩等资源整合步伐。省国土资源厅于2月底前对各市整合实施方案提出审查意见报省资源整合办公室,省资源整合办公室于3月底前完成各市资源整合实施方案的批复;省国土资源厅会同发展改革委编制全省资源整合总体方案,3月底前报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各有关省辖市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组织检查、验收,2007年底基本完成。继续集中整顿重点地区重点矿种开发秩序、坚持以整顿促整合,对无证探采矿行为严管重罚,做到发现一起,取缔一起,公布一起,处理一起。对国家确定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