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湘绩〔2010〕1号湖南省绩效评估委员会关于印发《2010年市州政府绩效评估指标》的通知各市州人民政府:《2010年市州政府绩效评估指标》已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二○一○年七月日湖南省绩效评估委员会文件—2—2010年市州政府绩效评估指标序号指标名称评估内容与计分方法基本分责任单位数据采集责任部门自查分评估组评分绩效办意见备注单位名称评分1省委省政府重点工程与重点工作100分长沙市城市防洪1、完成投资:4.65亿元。2、形象进度:10月,长沙市筒车坝电排站工程竣工。12月底,完成五合垸滨水道路、景观工程及长沙市靳江河(白菜湖段)综合整治工程。1、完成所有项目投资的,计10分;未完成的,每差1%扣1分,扣完为止。2、形象进度计10分。未完成主要控制工程和附属、配套工程的,视情况按比例扣分。20长沙市政府省重点办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1、完成投资:13亿元。2、形象进度:完成右汊围堰、蔡家洲护岸建设。长沙市轨道交通工程1、完成投资:2号线一期工程完成215428万元,1号线一期工程完成投资28000万元。2、形象进度:2号线:启动车辆段、主变电站、控制中心土建工程建设,以及部分明暗挖区间施工;完成部分车站主体土建、一期工程征地拆迁工作、系统机电设备招标。1号线:完成工可研审批、项目初步勘察及详细勘察、项目总体设计、初步设计、招标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项目土建施工、监理招标;启动征地拆迁工作、土建施工。株洲五大桥、迎宾大道、东环北路1、完成投资:2.9亿元。2、形象进度:五大桥桥梁主体施工,迎宾大道竣工,东环北路完成路基建设。株洲市政府—3—序号指标名称评估内容与计分方法基本分责任单位数据采集责任部门自查分评估组评分绩效办意见备注单位名称评分1省委省政府重点工程与重点工作衡州大道(含内环北路)1、完成投资:9.8亿元。2、形象进度:①内环北路竣工。②新园路—外环东路完成征地拆迁和部分路基工程,外环东路—衡铁环卫处段竣工,衡铁环卫处—蒸阳南路段完成征地拆迁和部分路基工程施工,蒸阳南路—红湘南路段完成征地拆迁和部分路基工程施工,红湘南路—外环西路段完成征地拆迁和部分路基工程施工,外环西路—潭衡西高速公路段竣工。衡阳市政府省重点办娄底市城市道路建设1、完成投资:2亿元。2、形象进度:甘桂路、高丰路完成路基、排水工程建设。娄底市政府邵阳市城市主干道1、完成投资:4.8亿元。2、形象进度:①财神路、立新路、魏源路东段竣工通车。②新华路、北塔路、崀山路完成路基和管网配套。③三一大道、西湖大道、学院路、沙塘路、建设南路延伸段、湖口井路、邵石南路开工建设。邵阳市政府常德市沅江西大桥1、完成投资:1亿元。2、形象进度:完成征地拆迁工作,开始桥梁、道路施工。常德市政府耕地保有量达到和超过省国土资源厅下达目标值的,计基本分;未完成的,按完成比例计分。10各市州政府省国土资源厅重大疫病防控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报告、有效处置的,计基本分;报告不及时的,每一次扣5分,处置不及时的,一起扣5分,扩散一起扣5分,扣完为止。10省卫生厅省农业厅两型社会建设评估内容与计分方法按省两型办下发的文件实施。10长株潭三市政府省两型办—4—序号指标名称评估内容与计分方法基本分责任单位数据采集责任部门自查分评估组评分绩效办意见备注单位名称评分1省委省政府重点工程与重点工作市州重点工程综合管理建设项目实施目标管理责任明确实施目标管理的,计基本分。责任不落实的,每起扣1分。5各有关市州政府省重点办省绩效办落实好省政府对重点建设项目的优惠政策全部落实的,计基本分。未落实的,每个项目扣2分。5保证工程质量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计基本分;每发生一起扣2分。5保证安全生产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计基本分;每发生一起重大安全事故扣2分。5加强资金管理未发生违纪违规现象的,计基本分;每发生一次扣2分。5经济发展环境及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及时办理的,计基本分;因工作效率低、办事不力延误工期的,每个项目扣2分。5各市州政府搞好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做到不误施工,确保重点建设顺利进行的,计基本分。未履行协议合同交地的,每个项目扣3分。6及时协调解决施工中的矛盾纠纷无阻工现象或阻工不超过24小时的,计基本分;超过24小时,每延误一天扣2分;因协调不力,造成严重群体性事件和重大群体上访等后果的,发生一起扣4分;造成严重后果及恶劣影响的,发生一起扣6分。6杜绝乱收费、乱罚款、乱封帐、乱摊派等现象及索、拿、卡、要等行为无前述现象的,计基本分;有的,每次扣2分。8省监察厅省重点办2为民办实事100分具体指标、评估内容与计分方法见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10〕7号)、省为民办实事考核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为民办实事考核指标分解一览表〉的通知》(湘考发〔2010〕1号)和省为民办实事考核办公室省统计局《关于印发〈2010年为民办实事指标解释及计算方法〉的通知》(湘考发〔2010〕2号)文件。100各有关市州政府省为民办实事考核办—5—序号指标名称评估内容与计分方法基本分责任单位数据采集责任部门自查分评估组评分绩效办意见备注单位名称评分3经济发展240分地区生产总值增长增长幅度每达到0.1%计0.28分,最高计40分。40各市州政府省统计局财政总收入增长增长幅度每达到0.1%计0.26分,最高计40分。40省财政厅税收收入占财政总收入的比重比重达到和超过75%的,计基本分;未达到75%的,每降低1%扣0.5分。30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增长增长幅度每达到0.1%计0.13分,最高计40分。40省统计局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增长幅度每达到0.1%计0.1分,最高计20分。20规模工业增加值增长增长幅度每达到0.1%计0.15分,最高计30分。30粮食生产增长幅度每达到0.1%计1分,最高计20分。20地方粮食储备完成省粮食局下达的计划,且市、县、区均建立了地方储备粮的,计基本分;未完成省下达计划的,按完成比例计分;地方粮食储备每出现1个空白县市区的,扣2分,扣完全部基本分为止。10省粮食局现代旅游业按照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旅游产业发展年度产业发展年度考核奖励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湘旅产发办〔2009〕1号)执行。10省旅游局—6—序号指标名称评估内容与计分方法基本分责任单位数据采集责任部门自查分评估组评分绩效办意见备注单位名称评分4社会发展160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增长幅度每达到0.1%计0.3分,最高计30分。30各市州政府湖南调查总队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增长幅度每达到0.1%计0.3分,最高计30分。30省统计局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总量减排完成减排目标的,计基本分;未完成的,按比例计分。20省环保厅污水处理厂建设根据《关于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按计划完成污水处理厂建设计划的,计基本分;没按计划完成的,按完成比例计分。10省建设厅万元规模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率完成目标的,计基本分;未完成目标的,不计分。20省经信委森林蓄积量年增长以《湖南省2010年森林资源统计年报》为考核依据,达到考核目标的,计基本分;净增长量每应净增量10%的,扣3分,扣完为止。10省林业厅人口与计划生育完成省政府下达年度目标的,计基本分;未完成的,按比例计分。10省计生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按照省综治委考核年度结果,折算基本分确定得分。10省综治办安全生产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未超控和未发生重大事故的,计基本分;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每1例视情节扣2—5分。10省安监局食品药品管理与安全未发生重大事故的,计基本分;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每1例视情节扣2—5分。10省食品药品监督局—7—序号指标名称评估内容与计分方法基本分责任单位数据采集责任部门自查分评估组评分绩效办意见备注单位名称评分5行政管理与机关效能建设100分履行法定职责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计基本分;不及时的,视情况扣分;受到上级机关、省领导批评的,一次扣5分;有举报的,一次扣2分。15各市州政府各评估组省绩效办依法行政重大决策符合《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计基本分;不符合的,一次扣5分。无投诉的,计基本分;有投诉的,一次扣2分。20省政务公开办、省法制办、省监察厅政务公开与政府公共服务上网率做到“公开是原则,未公开是例外”的,计基本分;未公开的,视情况扣分。网上可受理均已受理的,计基本分;未受理的,视情况扣分。15省政务公开办惩防体系建设与完善本班子成员未发生违纪违规及各类腐败案件的,计基本分;发生的,一次扣3分。20省监察厅信访事项处理中央和省里交办的信访事项到期办结率为100%,未发生进京非正常上访的,计基本分;信访事项办结率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重复进京非正常上访每人次扣2分;进京集体上访每批次扣2—3分。10省信访局随机抽查工作考核其他职能工作及临时性、指令性任务完成情况。完成任务的,计基本分;未完成的,按完成比例计分。10省绩效办工作效率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和领导的指示与工作安排及时的,计5分,不及时的,视情况1次扣1—2分;及时报送相关材料的,计5分,不及时的,视情况1次扣1—2分。10注:1、指标总分700分;2、省委省政府重点工程与重点工作,其责任单位不是相关市州政府的,未列入本表;3、没有省委省政府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市州政府,评估时,计该指标的基本分。—8—主题词:绩效评估△指标通知抄送: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直机关有关单位。湖南省绩效评估委员会办公室2010年7月日印发(共印5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