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课航空刑法体系第一部分PATRONE东京公约第4课航空刑法体系1.东京公约概要1.1缔约背景:《东京公约》即《关于在航空器内犯罪和其他某些行为的公约》,由国际民航组织召集外交会议于1963年9月14日在东京签订,1969年12月4日生效。我国于1978年11月14日加入公约,于1979年2月12日生效。1.2适用范围:1.犯罪行为:违反刑法的犯罪,这些犯罪行为会危害航空器安全,或者会危害到航空器上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或者是破坏航空器上良好秩序的行为;2.在缔约国规定的航空器上;3.飞行期间;4.国际性。东京公约课外链接:世界地名中英文纵横谈(二)——日本篇日本这个国家城市英文名为什么都这么奇怪?扫描二维码进行了解。东京公约1.东京公约概要案例分析1:乘客坐在跑道上英国《航空法》规定,在飞机机场范围100米内,禁止一切闲杂人员进入,但是有一个乘客在监管不够的情况下,私自在飞机跑道上坐着,被警方抓住,警方认为,乘客坐在跑道上影响了飞机正常飞行,向法院起诉。东京公约1.东京公约概要案例分析2:乘客打空姐中国某家航空公司的一位空姐不小心将开水泼到乘客手上,乘客就删了空姐一个耳光,造成空姐暂时性耳聋,空中保安和机长过来,要求乘客向空姐道歉。东京公约1.英国那个乘客犯罪了吗?2.保安和机长做法妥当吗?东京公约1.东京公约概要案例1判决结果:辩护律师按照无罪推定原则,在法庭上辩护称:“法律规定在飞机机场范围100米内,禁止一切闲杂人员进入,但是没有说不能坐在跑道上。”于是这个人被无罪释放。案例2解决结果:航空公司认为,空姐保安等人服务态度不好,事情因为先烫到乘客,是空姐错误在先,应该向乘客赔礼道歉,而保安和机长的参与,使得事情更加严重,导致不良后果,所以,航空公司将这个空姐、机长和保安全部开除。东京公约1.东京公约概要1.东京公约概要1.3刑法对人身伤害的定义: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指的是:“构成本罪的伤害程度限于轻伤、重伤、伤害致死三种情况。轻伤以下的轻微伤和一般的殴打行为,不能构成本罪。至于重伤、轻伤、轻微伤区分的标准,应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的规定为准。”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东京公约1.东京公约概要案例分析3:100元人民币引发的惨案成都市成华区法院接到这样一个离奇的案子:“A和B两个民工在午休期间无聊,互相打耳光,直到谁不想打了,就输了,100块钱归赢家,结果,二者打的越来越厉害,其中B把A下巴打脱臼,A把B左眼眼珠打爆。”东京公约案例3判决结果:法医鉴定结果:“下巴脱臼不属于轻伤,眼珠被打爆属于重伤。”成都市成华区法院依法判决:“B把A下巴打脱臼没有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但是B需要赔付A的全部医药费;但是,A把B左眼眼珠打爆,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A不仅要赔付给B全部医药费,还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1.东京公约概要东京公约2.东京公约主要内容2.1管辖权:管辖权(Jurisdiction)是主权国家的基本权利之一,即国家对其领域内的一切人和物进行管辖的权利。是指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权力或权限。2.1.1登记国管辖权:无论犯罪发生在哪里,航空器登记国都可以行使管辖权;东京公约2.东京公约主要内容2.1管辖权:2.1.2并行管辖:属人管辖权:这是指各国对具有本国国籍的公民实行管辖的权利;属地管辖权:这是指国家对领域内的一切人员、货物和发生的事件具有的管辖权;保护性管辖权:这是指国家对于外国人在该国领域外侵害该国的国家和公民的重大利益的犯罪行为有权行使管辖;普遍性管辖权:根据国际法,国家对于国际犯罪,无论犯罪人的国籍如何,也无论他在何处犯罪均有权实行管辖。东京公约2.东京公约主要内容2.2机长权利:2.2.1治安权:机长在有理由认为某人在航空器上已犯或行将犯罪时,可对此人采取合理的措施,包括必要的管束措施;机长可以要求或授权机组其他成员给予协助,并可以请求或授权但不能强求旅客给予协助,来管束他有权管束的任何人;任何机组成员或旅客在他有理由认为必须立即采取此项行动以保证航空器或所载人员或财产的安全时,未经授权,同样可以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东京公约2.东京公约主要内容2.2机长权利:2.2.2下列情形外,机长无治安权:1.此降落地点是在一非缔约国的领土上,而该国当局不准许此人离开航空器,或者已经对此人采取了措施,以便将此人移交主管当局;2.航空器强迫降落,而机长不能将此人移交给主管当局;3.此人同意在继续受管束下被运往更远的地方。机长应尽快并在可能时,在航空器降落在一国领土前,将该航空器载有一个受管束措施的人的事实及其理由,通知该国当局。东京公约2.东京公约主要内容2.2机长权利:2.2.3使某人离开航空器:机长在有理由认为某人在航空器内已犯或行将犯罪时,可在航空器降落的任何国家的领土上使该人离开航空器;2.2.4移交罪犯:如机长有理由认为,任何人在航空器内犯了他认为按照航空器登记国刑法是严重的罪行时,他可将该人移交给航空器降落地任何缔约国的主管当局,并向当局提供证据和情报。2.2.5免责情况:对于根据本公约所采取的措施,无论航空器机长、机组其他成员、旅客、航空器所有人或经营人,或本次飞行是为他而进行的人,在因遭受这些措施而提起的诉讼中,概不负责。东京公约2.东京公约主要内容2.3缔约国责任与权力:1.准许机长让罪犯离开航空器;2.接收机长移交的罪犯;3.将罪犯拘禁或者其他方式,暂时扣押罪犯,以便移交该罪犯;4.与罪犯所属国联系;5.调查罪犯犯罪行为;6.引渡该罪犯;7.对罪犯不能有民族、国籍、肤色、宗教信仰等歧视。东京公约PARTTOW海牙公约第4课航空刑法体系第二部分1.海牙公约概要1.1缔约背景:1970年12月6日,国际民航组织在荷兰的海牙签订并生效《关于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约》。我国于1980年10月10日加入公约,并于同日生效。1.2犯罪的定义:《海牙公约》第一条规定:“凡在飞行中的航空器内的任何人用暴力或用暴力威胁,或用任何其他恐吓方式,非法劫持或控制该航空器,或企图从事任何这种行为;或是从事或企图从事任何这种行为的人的同犯,即是犯有罪行。”海牙公约课外链接荷兰和海牙:荷兰的英文是什么?如何翻译?扫描二维码进行了解。海牙公约2.海牙公约主要内容2.1管辖权:航空器登记国、将落地国、在租的航空器。2.2引渡和审判:对于劫持飞机的罪犯的引渡问题上,美国和苏联都主张应将劫机罪犯遣送给飞机登记国;很多国家则认为劫机多数是为了政治上的目的,因此,不同意规定引渡;缔约国都一致认为对劫机犯应该给予严惩,即:要么引渡,要么按罪犯所在国的法律起诉判刑。海牙公约2.海牙公约主要内容案例分析1:卓长仁劫机事件1983年,从沈阳飞往上海的飞机在飞行途中被机上乘客卓长仁、姜洪军、安卫建、王彦大、吴云飞和高东萍等六名持枪歹徒采用暴力和威胁的方式劫持。飞机最后飞入了韩国领空,迫降在该国的春川军用机场。飞机降落后,劫机者又控制飞机和机上人员长达八小时之久。最后向韩国当局缴械并受到拘留。海牙公约2.海牙公约主要内容案例分析1:卓长仁劫机事件:事发后,韩国有关当局对事实进行了调查,并迅速将情况通知了中国政府和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理事会。中国外交部收到通知后,向韩国提出请求按照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立即将被劫持的航空器以及机组人员和乘客交给中国民航当局并将劫机罪犯引渡给中国处理。韩国拒绝了中国的引渡请求,而坚持由其自行决定进行审讯和实施法律制裁。故1983年6月1日韩国汉城地方检察院以违反韩国《航空安全法》、《移民管制法》和《武器及爆炸物品管制法》对六名劫机犯提起诉讼。1983年8月18日汉城地方刑事法院作出判决,以六犯违反《航空器运输安全法》、《武器及爆炸物品管制法》、《出入国境管理法》,判处卓长仁、姜洪军有期徒刑6年,安卫建、王彦大有期徒刑4年,吴云飞和高东萍有期徒刑2年。海牙公约2.海牙公约主要内容案例分析2:劫机者被武力歼灭的经典案例1977年10月13日,一架联邦德国汉莎航空公司的航班,被4名巴勒斯坦恐怖分子劫持,最后迫降在索马里一个机场。恐怖分子要求政府释放一些被关押的人员,并要求政府给他们大量金钱,否则他们将炸毁飞机。德国精锐反恐力量在18日赶赴索马里,仅用不到2分钟,3名罪犯被打死,1名罪犯被击伤,战斗中1名队员和1名空姐受伤,若干名人质受伤。此次作战行动进行得有条不紊,获得了巨大成功。海牙公约2.海牙公约主要内容案例分析3:9·11恐怖袭击事件2001年9月11日上午,两架被恐怖分子劫持的民航客机分别撞向美国纽约世界贸易中心一号楼和世界贸易中心二号楼,两座建筑在遭到攻击后相继倒塌,世界贸易中心其余5座建筑物也受震而坍塌损毁;9时许,另一架被劫持的客机撞向位于美国华盛顿的美国国防部五角大楼,五角大楼局部结构损坏并坍塌。海牙公约课外链接世界和中国最大的劫机案件美国“9.11恐怖袭击”和中国1983年“5.5劫机案”为什么是至今为止世界和中国最大的劫机案?这两次安检给中国和世界带来哪些启示?扫描二维码进行了解。海牙公约PRATTHREE蒙特利尔公约第4课航空刑法体系第三部分1.蒙特利尔公约概要1.1缔约背景:《蒙特利尔公约》即《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器安全的非法行为公约》,该公约在1971年9月23日签订订于加拿大蒙特利尔。1988年《蒙特利尔协定书》补充说明了《蒙特利尔公约》。我国于1980年9月10日加入该公约,并于同年10月10日生效。蒙特利尔公约2.蒙特利尔公约内容2.1《蒙特利尔公约》犯罪定义:任何人非法、故意地从事下述行为,即是犯罪:1.对飞行中的航空器内的人从事暴力行为造成危险;2.破坏使用中的航空器造成无法飞行或降落的;3.破坏或者损坏航空器设施使航空器造成危险;4.扰乱航空器工作以至于造成危险;5.传送他明知是虚假的情报,从而危及飞行中的航空器的安全.6.任何从犯。蒙特利尔公约2.蒙特利尔公约内容2.1《蒙特利尔协定书》犯罪定义:除去《蒙特利尔公约》第一条全部内容,《蒙特利尔协定书》还规定了以下几种行为也是犯罪:任何人使用一种装置、物质、武器,非法、故意的作出以下行为视为犯罪:1.在民用航空器机场内对人员使用暴力,足以造成重伤和死亡的;2.毁坏、严重破坏民用航空器设施的;3.毁坏、严重破坏停在机场上不在使用中的航空器;4.中断机场服务以至危害机场安全。蒙特利尔公约2.蒙特利尔公约内容2.2《蒙特利尔公约》适用范围:1.破坏民用航空器、设备、服务;2.飞机飞行期间;3.使用期间:为了某次飞行进行准备起,到降落后24小时内;4.国际性。2.3管辖权:包括《海牙公约》中提到的航空器登记国、降落地国、在租航空器上,还包括该国域范围内犯罪的国家。蒙特利尔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