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专题讲座周东泉黑龙江省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方案第一节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划分一、分部工程的划分按照专业性质、建筑部位以及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划分为10个子分部工程。二、分项工程的划分按照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划分。三、检验批的划分(一)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组成,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划分。(二)检验批划分注意事项1、检验批的划分要考虑施工工艺要求(1)检验批的划分要反映工序和施工过程(2)检验批的划分要考虑不同专业工种的配合(3)不能机械地理解,要根据施工工艺安排来划分2、检验批的划分要利于质量控制(1)检验批的划分不能过大,过大不能及时发现问题检验批过大也不利其他工序、工种的交接施工。检验批划分的批次较少。(2)检验批的划分不能过小,划分过小增加检验的工作量。(3)检验批划分的大小不能过于悬殊。(4)检验批的划分要取得完整技术数据,检验批的划分要覆盖分项工程的每个部位和区段,要反映出工序、工种的质量特征,并能够取得完整的技术数据。3、加强检验批划分的管理,要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进行检验批的划分,检验批划分要实行动态管理,要兼顾施工、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总之,各方质量责任主体要重视检验批的划分;检验批的划分要根据施工,利于质量控制和便于专业验收;加强检验批划分的管理,通过检验批的划分来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第二节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一、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要求1、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GB50411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2、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应符合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的要求。3、参加工程质量验收的各方相关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4、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相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6、涉及建筑节能性能的相关材料、构配件、设备应按照规范各章的规定在施工现场抽样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7、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8、承担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9、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二、检验批质量合格的条件建筑节能工程的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检验批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2、主控项目应全部合格;3、一般项目应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至少应有90%以上的检查点合格,且其余检查点不得有严重缺陷;4、应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验收纪录。检验批是工程验收的最小单位,是分项工程乃至整个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基础。检验批是施工过程中条件相同并有一定数量的材料、构配件,由于其质量基本均匀一致,因此可作为检验的基本单位,并按批验收。(一)主控项目应全部合格1、主控项目验收内容(见各章具体规定)2、主控项目验收要求主控项目的条文是必须达到要求,是保证工程安全和使用功能及节能效果的重要检验项目,是对安全、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及节能效果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是确定该检验批主要性能的。主控项目中所有子项目必须符合验收规范规定的质量指标,方能判定该主控项目质量合格。反之,只要其中某一子项甚至某一抽查样本检验后达不到要求,即可判定该检验批质量为不合格,则该检验批拒收,即行使对该检验批质量的否决权。(二)一般项目应合格1、一般项目验收内容2、一般项目验收要求一般项目也是应该达到检验要求的项目,只不过对少数不影响工程安全和使用功能及节能效果的可以适当放宽一些;所以规定一般项目合格的判定条件:一般项目应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至少应有90%以上的检查点合格,且其余检查点不得有严重缺陷。检验批的合格质量主要取决于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检验结果。(三)应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验收纪录检验批合格质量的要求,除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符合要求外,其施工操作依据的技术标准尚应符合验收规范的要求。质量控制资料反映了检验批从原材料到最终验收的各施工工序的操作依据,检查情况以及保证质量所必需的管理制度等。对其完整性的检查,实际是对过程控制的确认,这是检验批合格的前提。三、分项工程质量合格条件(一)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要求建筑节能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合格;2、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纪录应完整。(二)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要求分项工程是由所含的性质、内容一样的检验批汇集而成,是在检验批的基础上进行验收的,是一个汇总统计的过程。在分项工程验收是应注意:1、核对检验批的部位、区段是否全部覆盖分项工程的范围,有没有缺漏的部位没有验收到。2、检验批验收记录的内容及签字人是否正确、齐全。四、分部工程质量合格条件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项工程应全部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外墙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4、严寒、寒冷和夏热冬冷地区的外窗气密性现场实体检测结果应合格;5、建筑设备工程系统节能性能检测结果应合格。五、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一)检验批和分项工程的验收检验批和分项工程是建筑工程质量的基础,因此,所有检验批和分项工程均由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验收前,施工单位先填好“检验批和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记录”(有关监理记录和结论不填),并由项目相关专业质量检查员和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分别在检验批和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记录中相关栏目签字,然后由监理工程师组织,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验收。1、施工过程的每道工序、各个环节每个检验批的验收,首先应由施工单位的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自检评定,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后提交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进行验收。2、监理工程师拥有对每到施工工序的施工检查权,并根据检查结果决定是否允许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对于达不到质量要求的检验批,有权并应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返工。对工程进行检查后,确认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定,监理或建设单位人员要签字认可,否则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如果认为有的项目或地方不能满足验收规范的要求时,应及时提出,让施工单位进行返修。3、所有分项工程施工,施工单位应在自检合格后,填写分项工程报检申请表,并附上分项工程评定表。属隐蔽工程,还应将隐蔽验收记录报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必须组织施工单位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和相关人员严格按每道工序检查验收,合格者签发分项工程验收单。(二)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分部(子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相关专业的质量检查员等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六、工程质量验收意见分歧的解决参加质量验收的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根据施工合同的规定的方式采取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四种方式解决。1、协商是指产品质量争议产生之后,正义的各方当事人本着解决问题的态度,互谅互让,争取当事人各方自行调节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当事人通过这种方式解决纠纷既不伤和气,又节省了大量的精力和时间,也免去了调解机构、仲裁机构和司法机关不必要的工作。因此,协商是解决产品质量争议的较好的方式。2、调解是指当事人各方在发生产品质量争议后经协商不成时,向有关的质量监督机构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这些机构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说服争议各方,使各方能互相谅解,自愿达成协议,解决质量争议的方式。3、仲裁是指产品质量纠纷的争议各方在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仲裁机构做出裁决,争议各方有义务执行的解决产品质量争议的一种方式。4、诉讼是指因产品质量发生争议时,在当事人与有关诉讼人的参加下,由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纠纷案时所进行的一系列活动。第三章概述补充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三个环节:1、必须对用于建筑节能工程的主要材料和设备实行进场验收,并对技术资料进行核对,对重要建筑节能材料设备实行在施工现场抽样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2、必须控制每到施工工序的质量。工序质量通常应符合企业标准的要求。3、施工单位每道工序完成后除了自检、专职质量检查员检查外,还强调了工序交接检查。上道工序出了符合要求外,还应满足下道工序的施工条件和要求;同样,相关专业工序之间也应进行中间交接检验,使各工序间和各相关专业工程之间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14.1.8补充在保证最终质量的前提下,给出了非正常验收的四种形式,即:(1)返工更换验收。施工质量的检查验收,目的无非是为了保证建筑物的安全和使用功能,如能通过施工单位的返工、修补和更换设备、器具而能够达到目的,则没有理由不给予验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初次验收不合要求而禁止施工单位返工更换,也不得拒绝施工单位在返工更换后提出重新验收的要求。(2)检测鉴定验收。根据有关的标准规定,经法定单位的系统检测分析,可以出具具有法定效果的检测鉴定报告,对被检部分的质量状态给出明确结论。如果检测鉴定报告肯定被检测的检验批质量合格,则没有理由不加以验收。当然,由于出具鉴定报告,该检测单位同样应负担相应的责任。(3)设计复核验收。虽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街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要求,该检验批可以验收(4)加固处理验收。只有在上述四种情况都不能满足的情况下才可以拒绝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