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评论授课教师:刘洁第五章新闻评论中的论证第一节论证的含义与作用论证的含义论证就是摆事实、讲道理,以证明自己论点的正确性。论证的作用:1、用来寻找、检验和确证自己认识的结果;2、是用来说服别人接受这个认识结果。(给出自己所持观点的理由)案例一“这里还有有个最棘手的问题。法官本身是否有时也误用或滥用他们的权力?实施和运用国家法律是他们的职责。如果他们改变或偏离了法律,而且是故意这样做的,那么他们本身就犯了误用权力罪。因此我们遇到了朱安诺尔提出的问题:‘谁来监督这些监督别人的人呢?’这个问题是1935年在罗斯福新政时期的美国提出来的,也许不久以后会在我们这里再次提出。从理论上说,高等法官由女王任命,但实际上由首相任命,而首相则征求大法官的意见。假设将来一位首相企图把他自己的具有极端政治色彩的法官安插到高等法院,那么他们是否会成为他手中的工具呢?对这个问题我的回答是‘不会’。每个在职法官都要放弃所有的政治观点和偏见。你们不用担心。英国法官过去一直是——将来永远是——警惕地保卫着我们的自由,如果我们必须相信某些人的话,那么就让我们相信法官吧。”——英国民事上诉法院前院长丹宁《法律的未来》案例二“法律对自杀的惩罚是没收动产。本法案免除了对他的没收财产之惩罚。自杀对国家的损害比带着财产离开国家的人要小。如果后者不加惩罚,则前者也不应受惩罚。至于其树立的榜样,我们不必害怕他的影响。人们太爱惜生命了,不会经常去剥夺自己的生命。无论如何,没收财产这种貌似的惩罚不会防止自杀。因为发现一个人能这样冷静地决定放弃生命,是那样厌倦了此世的生活,以至于宁肯去做死的实验,我们能假定处于这种心理状态的他会担心没收财产对他的家庭造成的损失吗?”——美国总统杰斐逊为《罪刑相称法案》的条文做的注释第二节、逻辑方法在新闻评论中的运用一、逻辑及其推理类型演绎推理、归纳推理、类比推理(前提与结论)演绎推理:一般----特殊归纳推理:个别----一般类比推理:个别----个别在作品阅读中辨识新闻评论运用的逻辑方法时,有一个基本的着眼点:辨识一段论证中什么是前提,什么是结论。二、演绎推理的运用演绎推理也叫“三段论”推理,它是以一般原理为前提,推导出个别性知识结论的论证方法。(从普遍到个别)这里所说的“一般原理”,在论说实践中常常指的是“公理”或一个社会普遍接受的价值知识与科学知识。案例:邵飘萍时评“总统非皇帝。孙总统有辞去总统之权,无以总统让与他人之权。袁世凯可要求孙总统辞职,不能要求以总统与己。乃议和半月所议之要点,竟不在人民政体,而在总统之授受。其与共和真谛之相去抑何远耶!夫和平解决,固吾人之所甚愿。然苟欲保目前之和平,即授总统于袁以了事,是总统为皇帝之变名,前日革命之功归于乌有,将来革命之祸且起不旋踵矣。盖总统非皇帝,诚不可以一二人预为授受者也。(原载1912年1月28日《汉民日报》)演绎推理的核心可以归结为三段:大前提,小前提,结论。案例:毛泽东《为人民服务》“人总是要死的,但死的意义有不同。中国古时候有个文学家叫做司马迁的说过:‘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为人民利益而死,就比泰山还重;替法西斯卖力,替剥削人民和压迫人民的人去死,就比鸿毛还轻。张思德同志是为人民利益而死的,他的死是比泰山还要重的。”上面这个逻辑过程可以归纳为三段:为人民利益而死,就比泰山还重。(大前提)张思德同志是为人民利益而死的。(小前提,都知道的事实)他的死是比泰山还要重的(由已知推出的结论)三段论的结构特征:三段式有且只有三个概念,而不能出现四个概念。(四概念错误)案例:“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他是人民,所以他是国家的主人。”表面上看,这个判断只有三个概念:人民、他、主人,似乎是三段论。其实不然,这句判断实际上出现了四个概念,其中前面一个“人民”是集体概念,而后一个“人民”是非集合概念,所以推理是不成立的。这就是“四概念错误”。演绎推理最容易犯的逻辑谬误,就是前提的错误。错误的、虚假的前提,根本就推不出正确的结论。案例:《南方科大“去行政化野心”注定落空》三、归纳推理的运用归纳推理是由个别性知识的前提,推导出一般性知识结论的推理。如:奴隶社会的历史是一部阶级斗争的历史;封建社会的历史是一部阶级斗争的历史;资本主义社会的历史是一部阶级斗争的历史;因此,全部阶级社会的历史是一部阶级斗争的历史。《必须追究“买主”的刑事责任》中的演绎推理1.按照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姻必须具备三个实质条件和一个形式条件;(大前提)“买主”对被害女的占有不符合婚姻法的任何一条;(小前提)因此,这不能称为婚姻。(结论)2.触犯刑法的罪行必须予以追究与打击;(大前提)“买主”和人贩子一样,侵犯了妇女的人身权利,大多犯有强奸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等等;(小前提)因此,“买主”的罪行必须予以追究与打击(结论)归纳推理在新闻评论写作中也是用得比较多的一种方法。案例:《潜滋暗长的“名车恐怖主义”》四、类比推理的运用(类比法)类比推理是根据两个或两类事物在某些属性上是相同的或相似的,而且已知其中的一个或一类事物还具有其他属性,由此推导出另一个事物也具有同样属性的推理。逻辑模式:A:a,b,c,dB:a,b,c,A、B同类B也有d的属性赵作海能获得多少赔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了‘假一赔二’的惩罚性赔偿,《食品卫生安全法》更是规定了‘假一赔十’的惩罚性赔偿,那么,公权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做错了事,损害了公民合法权益,为什么就不能进行惩罚性赔偿?笔者以为,国家赔偿应当加上惩罚性赔偿,否则不足以让侵权者心疼,也不足以安慰受害人。”我们在对一个新的具体事物进行判断时,往往要借助我们对于类似事物的知识,这是普遍发生,而且容易“启动”的思维过程,在新闻评论中也是一样。案例分析:《死亡:游泳与轿车的对比》2004年8月9日新京报评论人们在新闻评论等论说活动中使用类比时,可能出现的错误风险主要在于在于类比不当,即用来类比的两个事物之间相距较远。【案例分析】有一篇评论批评医院的“点名手术”制度:“照此说来,以后哪个单位召开新闻发表会也可以”点记者“了,某某水平不错,点他参加,给钱,以前给记者红包是搞有偿新闻,属不正之风,现在叫“点名采访”费。要打官司,点某某法官审理,给钱,以前是贿赂属腐败,现在好了,公开点,公开送银子。如此点下去会怎样,只有天知道。”第三节新闻评论中的驳论评论文章的论证方式一般分为两大类:立论与驳论。(丁法章《新闻评论教程》立论,就是从正面直接阐明客观事物的真理,以证明作者提出的看法、主张。驳论,是以反驳别人(或论敌)的某种错误观点(或反动观点)为主,在反驳错误观点的过程中宣传真理。驳论的具体方法有以下几种:㈠直接驳斥其错误观点(反驳论点)案例分析:《谁荒谬?》邹韬奋㈡、直接揭穿对方论据虚假或论据不足(反驳论据)这种方法就是驳倒对方论点赖以支撑的论据,论据倒了,论点也随之倒了。在驳斥对方论据时,可以用既有个性特点又有普遍意义的典型事实,驳斥对方的论据不足和虚假,也可以从分析危害性着手批驳其错误的说法。案例:《恐怖会看到红旗绕道行吗》㈢直接分析对方论证方法不合逻辑,进而否定其论点(反驳论证方法)在1842年的德国第六届莱茵议会上,为了否定出版自由,议会辩论人提出下面的观点:“英国不足为例,因为那里几个世纪以来历史上形成的一些条件,不是别的国家用理论所能创造的,但是这些条件在英国的特殊情况下是有其根据的。在荷兰,出版自由未防止沉重的国债,并且在极大的程度上促使了革命的爆发,结果使二分之一的领土沦丧。”针对这个观点,马克思在《第六届莱茵省议会的辩论(第一篇论文)》中是这样反驳的:“英国报刊不能成为替一般报刊辩护的理由,因为它是英国的,荷兰报刊却是反对一般报刊的理由,虽然它只是荷兰的。时而把出版物的一切优点都归功于历史基础,时而把历史基础的一切缺点都归咎于报刊。时而说报刊对历史的完善没有起到自己的作用,时而说历史对报刊的缺点不能承担自己的责任。在英国,报刊是同本国的历史和特殊环境紧密联结在一起的,荷兰和瑞士的情况也是一样。”(四)运用归谬法进行反驳归谬法:先假定对方的论点是对的,然后以其作为前提,推出一个显然是荒谬的结论,以证明这个观点是错误的。韩愈《讳辩》:“父名晋肃,不得举进士;若父名仁,子不得为人呼?”案例:《“允许中国适度腐败”论是煮青蛙的温水》运用归谬法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对方论点所推出的结论,其荒谬性必须是显而易见的,而且是自然推出来的,否则,便不宜采用这种方法。总结:上述种种常见的论证方法,在实际运用中,常常是根据内容的需要,交替使用的。案例:《3000元的个税起征点还是太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