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农村信用合作社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摘要】农村信用社是我国众多金融机构中发展历史较长、机构网点较多、服务面积较广、具有鲜明特色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对农村信用社发展能力进行系统研究的重要意义体现在:一是“三农”问题的解决迫切需要农村信用社持续经营;二是农村信用社发展能力的提高是持续经营的基本要求;三是农村信用社作为支农的基础力量,只有注重发展能力建设,才能从根本上化解经营风险,解决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市场中的低效运行状态,才能加强和改善服务,达到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增加农民收入的目的;四是现代农村金融企业制度的建立与完善需要农村信用社实行综合发展能力建设。本文主要从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发展现状及其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浅谈的研究,并且运用所学的知识来分析问题,找到根本原因,进而做出对农村信用合作社发展有促进作用的切实可行的对策。本文主要有七大结构,主要为:一.目录;二.对农村性用社的浅谈。其中有农村信用社的三大目标(合作制目标、经营制目标、“三农”目标);三.浅谈农村信用社的发展现状;四.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和发展的思路;五.管理体制及监管模式的确立问题;六.结束语;七.参考文献。关键字:农村信用社合作制改革目标目录1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浅谈.........................................11.1合作制目标..................................................11.2经营制目标..................................................21.3“三农”目标.................................................22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特点...........................................32.1以资金互相合作为基础........................................32.2以资金为媒介实行成员间的联合................................32.3既包含精神和道德的因素,又不是慈善机构......................32.4不以单纯的赢利为目的........................................32.5以民主的方式进行管理........................................32.6以灵活的方式进行经营........................................43浅谈农村信用社的发展现状......................................43.1农村金融体制现状............................................43.2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现状........................................44当前农村信用社改革应予关注的问题..............................54.1进一步明确信用社改革的目标..................................54.2管理体制及监管模式的确立确题………………………………………..54.3信用社改革应采取分策…………………………………………………..64.4对信用社的扶持和经营限制应予权衡............................64.5地方政府承担职责应以储蓄保险体系的建立为前提................64.6应逐步扩大贷款利率自由化改革的试验..........................74.7信用社改革与整个农村金融体系相配套..........................75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和发展的思路………………………………………….75.1产权改革是农村信用社改革的首要环节…………………………………..75.2对农村性用合作社的政策支持应加大力度………………………………..75.3实施人才战略和科技兴社战略……………………………………………..76对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发展建议和研究对策………………………………….86.1注重人员的选拔及对员工的激励机制…………………………………….86.2巩固镇农村信用社与社员(客户)之间的密切关系……………………….86.3加快不良贷款消化吸收…………………………………………………….96.4整治农村信用环境,增强贷款诚信保障………………………………….97结束语1农村信用合作社浅谈1.1合作制目标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社会财富明显分化,一些弱势群体事实上难以获得商业金融的眷顾,如果他们能够自愿加入合作金融组织,实现互助自救,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农民中的大多数无疑属于弱势群体,他们所需的资金融通,很难从政策金融机构、商业金融机构和资本市场获得,只能依靠民间借贷。农村信用社本应担此重任,但由于计划经济体制的惯性作用,农村信用社不恰当地充当了“官办银行”的角色。在与农业银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之后,农村信用社由人民银行实施监管和行业管理,农村信用社的独立法人地位也未能得到有效体现,原本应该属于民营银行的农村信用社,蜕变成了被动执行人民银行各项政策的附属机构,比如它们需要负责落实收编农村合作基金会、城市信用社,推行信用镇、信用村、小额农贷等政策。挑战合作金融存在的一个普遍观点是:金融业具有风险集中并延期爆发的行业特征,不适宜由受教育程度不高、对金融业知之甚少的农民通过一人一票的方式行使管理权力。问题的关键不在农民的素质高低,而在农民一人一票的选举是否受到他人不恰当的干预,比如:来自宗族的或者基层政府官员的干预。事实上,实行合作制将使股权结构更加分散、服务对象相对固定、经营目标更加清晰、民主管理更加深化,合作制的组织形式不可能构成金融企业管理混乱的理由。改革开放20多年来,企业制度改革的实践表明:企业依靠所谓的“精英管制”只能维系一段时间,只有建立在私有产权和民主监督基础上的法人管理机制才能确保企业的存续经营。金融业作为风险集中的行业,需要特别的法规和独立的机关进行监管,但这并不能说明金融业不能沿用现代企业的多种组织形式,包括股份制和合作制。由于合作制企业具有股权分散、进出自由、一人一票、主要为社员服务和不以盈利为主要目标等特征,相对于股份制企业而言,合作制企业需要更严格的法律监管。合作制企业需要通过既类似又有别于《公司法》的专门立法来加以规范,特别要对下列问题给予清晰的法律界定:合作制企业是否只限于自然人出资入股?是否应该通过限制个人出资比例来保证其股权分散?进出自由(如《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规定》第十九条)导致合作制企业资本流失又如何保证存续经营?一人一票又如何吸引人们更多地出资入股?由于合作制的经营宗旨,从本质上看不是以盈利为目标的企业组织,而是半企业、半事业,带有一定慈善性质的弱势群体自救组织。因此,国家应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比如,美国的信用合作社就是由独立于银行体系的专门立法、监管机构、保险机构、清算体系实施监管和服务,享受一切税收豁免,董事及部分经理人员由不在信用社计取报酬的志愿人士担任。1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应当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在发展市场经济的今天,经济基础和国家管理体制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因此,把农村信用社改革定位为“恢复”合作制,显然脱离了现实情况。因地制宜的农村信用社改革可以有两种出路:一是将大部分农村信用社根据自愿原则在一定的区域范围(如:县域)联合改建为合作制的合作银行;二是在农村城市化地区,将经营管理达到相当水平的农村信用社改建为股份制的民营银行。1.2经营制目标农村信用社作为集体所有制的合作金融组织,在执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服从宏观调控大局要求的前提下,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农村信用社实行经营目标责任制的指导思想是:在服从国家宏观调控和严格执行国家金融政策的前提下,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以业务经营为中心,以利润为目标,充分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努力开拓业务,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大力增收节支,不断提高经营效益,以切实增强信用社自我生存和发展的能力。农村信用社实行经营目标责任制是一项综合性工作。要在农业银行领导下,由县(市)联社统一组织实施,并充分发挥信用社民主管理组织的作用。信用社经营目标责任制的各项指标要分解落实到社内各职能部门和岗位,切实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作为法定代表人的信用社主任和作为共同经营承包人的信用社职工,其责、权、利应有明确区分。各项经营指标的确立与考核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切合实际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必须打破分配上的“大锅饭”,切实将责、权、利挂起钩来,按劳分配,奖优罚劣,落实各项考核奖惩措施,真正做到经营成果与经济利益挂钩,达到预定的经营责任制目标。1.3“三农”目标农村信用社的存在是以能否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为前提的。有利于农户增收、农业发展和农村经济增长的金融需求的满足,是应当赋予农村信用社的基本功能。农村信用社作为支农的主力军,无论怎么进行改革,都应当有利于实现上述功能。只要是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产权制度和组织形式,都是信用社发展的可行方向。例如,实现产权组织形式的多样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甚至其它战略投资者愿意进入农村信用社,如商业银行的入股、收购兼并等,只要能改善信用社的经营绩效,能促进农村经济发展,都不失为一种好的形式。在农村贫困地区,现存的信用社组织形式如果不适合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也可突破现有的各种形式,进行有益的探索。因此,改革不能在现有的机构与组织既定的前提下推行,首先要确定其功能,然后据此考虑来设置或建立可以最好地行使这些功能的机构与组织。构造农村信用社改革后的制度框架,主要和首要考虑的应该是其功能作用,而不是其“出身”。民间借贷和合作基金会,从制度安排的角度来说,不是正规的安排,特别是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和监管保证,风险性大。但从功能角度来说,其生命力恰恰在于替代了正规金融制度安排所欠缺的功能。一方面要求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制度安排,必须首要考虑功能因素,特别是通过改革要能够提供目前被非正规制度安排金融所替代的功能供给;另一方面,把正规安排之外的金融行为,通过引导和规范纳入到正式制度安排中来,扬其功而避其险,这是考虑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制度安排应当具备的视野。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中,难免会产生各种矛盾和问题,甚至在短期内会影响经济的发展与稳定,我们必须坚持农村信用社支持和服务“三农”的制度特征,并通过相应的制度约束,保证其功能实现。这些制度特征和约束至少应当包括:(1)是立2足于农村社区的金融组织;(2)这个组织的功能是聚集农村、农民和农户的资金,并通过金融手段在“三农”发展中进行配置;(3)这个组织应当使农民贷款尽可能地方便,并有内在动力自觉并不可选择地在“三农”中寻求资金出路;(4)这是个能够自动进化的、开放的和动态的制度安排,随着各地“三农”需求的变化而调整自己的组织结构和功能方向;(5)这个组织体系应当具备自我风险控制能力,并受相应必须的监管约束。2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特点2.1以资金互相合作为基础农村信用社产生和起源的基础理社员的股金,股金的筹集是人们出于相互资助的动机,用群体的资金合力,资助其成员克服经济困难,促进成员及其所处社区的经济和社会进步。这种合作,既能有效抵制高利贷剥削,又能以优惠、灵活的方式为成员提供服务,是受群众欢迎的金融形式。2.2以资金为媒介实行成员间的联合农村信用社是市场经济里中小生产者和经营者的联合,其中成员的联合是主体,资金的联合是客体。在内部管理上以人为本,实行“一人一票”的民主管理,作为社员代表的个人(含团体社员的法人代表)在信用社是平等的,资金的数量失去了特权,成员联合的本质则是体现了人的联合。2.3既包含精神和道德的因素,又不是慈善机构农村信用社讲究互助合作,讲究民主意识和集体主义,因而具有一定的精神和道德因素。其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