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建设监理第十章.建设监理的一般概念第一节.建设监理制的提出监理是一种“协调约束机制”,建设监理就是监理的执行者,依据建设法规和技术标准,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和技术的手段,对工程建设参与者的行为和他们的责、权、利,进行必要的协调与约束,保障工程建设井然有序而顺畅地进行,达到工程建设的好快省,从而取得最大地投资效益的目的。第一节.建设监理制的提出一.改革开放后国处专业化、社会化的的监理公司对我国传统工程建设管理体制带来了强大冲击。二.我们认识到综合地管理基本建设是一项专门的学问,需要大批的专门机构和专门人才。三.1988年我国提出了要建立专业化社会化的社会建设监理,和以“规划、协调、监督、服务”为内容的政府监督管理的建设监理制度。四.我国建设监理的基本框架是两个层次一个体系。政府监理与社会监理两个层次;一个体系是指在组织上、法规上形成一个系统。第二节.政府建设监理§1.政府建设监理的范围和性质一.政府部门概念二.工程建设工作程序1.编制项目建设建议书;2.组织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研究3.进行工程设计招标第二节.政府建设监理4.编制技术设计和修正投资概算5.编制施工图设计和工程预算6.办理施工招标申请,编制标底7.进行征地拆迁8.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验收三.政府建设监理的的范围和性质第二节.政府建设监理§2.政府建设监理的内容一.关于建设监理法规的制定二.关于依法进行监理1.政府建设监理在建设市场方面依法监理的内容(1)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进行资格审核;(2)按照建设工程的相关规定监督管理业主、设计、施工单位依法进行工程招标投标与选标定标、进行承发包、商签工程合同。第二节.政府建设监理(3)按照工程定额、概预算及标底编制的相关规定,监督管理各类工程的中标价格、承发包价格等。2.政府建设监理在工程建设方面依法监理的内容(1)审查设计标准,避免浪费(2)审查各项工程设计是否符合防火、消防、防爆和坚固的要求(3)审查建设施工的开工准备,审批开工和竣工报告,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第二节.政府建设监理(4)检查与监督各项工程建设的施工质量,保障其使用功能和使用寿命(5)检查与监督施工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管理措施3.中外政府建设监理的异同国外政府监理关注的是工程建设中的“公众利益”问题。我国所谓业主并非全是私人业主,因此除了“公共利益”外,还要对一般国外业主所关心的工程规模、设计标准、工程造价、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等内容提出要求。第二节.政府建设监理§3.政府对社会建设监理单位的管理对社会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审查建设监理单位成立时是否符合成立的资质标准;考核与认证其监理工程师的资格;审定其资质等级和划定其监理业务范围等;对监理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第三节.社会建设监理§1.社会建设监理单位的性质所谓社会建设监理单位,就是社会上成立的专业化的工程建设监理公司、监理事务所,以及兼搞工程建设监理的工程咨询单位、工程设计单位和科研单位。他们不是政府的建设监理机构或附属机构,不行使政府建设监理的职能,也不代表政府。他们是企业事业单位,是接受业主的委托和授权,行使业主管理工程建设的部分职能。第三节.社会建设监理社会建设监理的显著性质有三:一是它的服务性。二是它的科学性。三是它的公证性。1.社会建设监理与工程咨询的异同2.社会建设监理单位与工程总承包公司的区别3.社会建设监理与政府工程质量监督的区别第三节.社会建设监理§2.社会建设监理单位与业主的关系(一)社会建设监理与业主的关系社会建设监理单位与业主之间的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监理与业主关系可能存在的一些误解:一.二者是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二.监理单位是“代甲方”三.监理单位是业主的“代理人”第三节.社会建设监理四.“监理单位只代表业主利益”五.二者类似于法律诉讼人与为诉讼人辩护的律师关系六.监理是业主派出的“监工”(二)社会建设监理与设计、施工单位的关系社会建设监理单位与工程设计、施工单位都属于企业的性质,一般说来是平等主体间的关系。第三节.社会建设监理§3.监理工程师的素质与培养(一)监理工程师的概念与素质监理工程师的工作不同于一般工程技术工作岗位,不仅要监理与解决工程设计与施工中的技术问题,而且要组织工程实施的协作,管理工程合同,调解争议,控制工程进度和投资等。第三节.社会建设监理监理工程师的素质构成有以下要素:一.要有较高的学历和广泛的理论知识二.要有丰富的工程建设实践经验三.要有健康的体魄和充沛的精力四.要有良好的品德第三节.社会建设监理(二)监理工程师要接受相应职业道德与纪律的约束。(三)我国监理工程师的培养。(四)我国建设监理工程师必须经过考试与注册才能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