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紧急医疗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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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紧急医疗干涉权的合理性2011级法硕6班商游丽三个案例:1产妇丈夫拒绝剖宫产医院不予剖宫产合法丈夫肖志军拒绝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其怀孕妻子李丽云不能及时接受剖宫产手术而与腹中胎儿双双死亡。市卫生局专家死亡病例评审后认为,孕妇李丽云就诊当日病情严重,死亡率为80%-85%。在当时情况下救治机率非常小,其死亡不可避免。法院最终判朝阳医院当日做法符合法律规定。2、产妇拒绝剖宫产医院强行剖宫产合法一个29岁临产孕妇周发芝送至医院抢救,经检查认为如不尽快手术将造成一尸两命的严重后果但产妇坚决要求自己生产。经医院相关负责人解释,其丈夫不同意手术,最后由医院相关负责人签字同意强行为产妇进行剖宫产手术挽救了产妇生命。3家属拒绝抢救医生该救还是不该救一名没老婆孩子、工作的市民,醉酒后脑出血急诊入院。在他急需进行手术抢救时,他的两名姐姐却拒绝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甚至不同意办理入院手续,无奈下医院只好采取保守治疗,患者不治而亡。思考:案例一合法不合理、案例二合理但不合法、案例三呢?1、医方如何权衡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与紧急医疗干涉权的冲突?2、紧急医疗干涉权行使的合理性基础何在?3、紧急医疗干涉权行使的情形及条件有哪些?4、如何更好的保障医方紧急医疗干涉权的行使?思路紧急医疗干涉权的合理性(一)紧急医疗干涉权的定义、特征、及相关概念辨析(二)紧急医疗干涉权与患者知情同意权两者间冲突的分析(三)对紧急医疗干涉权合理性的分析及建议一、紧急医疗干涉权的定义、特征、及相关概念辨析(一)定义干涉权源于伦理学上的亲缘主义,即指“当没有得到本人赞同时,为防止他人对自己做出伤害,或者为了保证他人的重大利益,在此情况下限制别人的自由是可以确证的。一、紧急医疗干涉权的定义、特征、及相关概念辨析(一)定义社会医学中界定的紧急医疗干涉权是指:医生在特定情况下,限制病人的自主权利,实现自己意志以达到对病人应尽责任目的权利。医学伦理学中界定的紧急医疗干涉权: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医务人员可以为保护患者、他人和社会的利益,对某些患者的行为和自由进行适当的限制。一、紧急医疗干涉权的定义、特征、及相关概念辨析(一)定义我认为紧急医疗干涉权是:在确认医患关系特殊性的基础上,承认医生在特定情况下,如当患者的自主选择违背患者自身利益时,行使限制患者自主权利的干涉权。一、紧急医疗干涉权的定义、特征、及相关概念辨析(二)特征紧急医疗干涉权具有以下六个特征:第一,在权利的行使时间上,紧急医疗干涉权只能发生在紧急医疗过程中。第二,适用对象是患方对自身疾病及治疗行为的不当选择。第三,行使主体具有特殊性,其只能是医生和医疗机构,具有排他性;一、紧急紧急医疗干涉权的定义、特征、及相关概念辨析(二)特征第四,行使具有独立性。医生或医疗机构不受外界的干扰独立行使该权利。第五,实施结果具有风险性。第六,具有后续代位性,即只能在患者或其代理人自主选择不能时方可行使,如果患者或其代理人的选择是及时合理的,不得行使医生特殊干涉权。一、紧急医疗干涉权的定义、特征、及相关概念辨析(三)相关概念辨析紧急医疗干涉权与刑法领域的强制医疗权的区别:第一适用对象不同:前者没有特殊限制,后者主要适用于精神病者。第二,目的不同:前者是为维护患者个体生命健康,后者主要是为了维护公共秩序。第三,性质不同:前者是一种民事行为,具有“私法”色彩,而后者刑法领域的强制医疗显然体现了公法色彩。一、紧急医疗干涉权的定义、特征、及相关概念辨析(三)相关概念辨析紧急医疗干涉权与行政法领域的强制医疗权区别:第一,适用对象不同:前者没有严格限制,而后者仅限于传染病患者;第二,目的不同:前者更侧重于保障患者个人的生命健康利益,后者则侧重于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第三,行使主体不同:前者不需要得到法律法规的授权,只要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资格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即可。而后者法律有严格规定。二、紧急医疗干涉权与患者知情同意权两者间冲突的分析这两种权利产生冲突的情形:一方面,医方必须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在没有征求患方同意下不能实施相关的急救措施,这不利于对患者生命健康的保护;另一方面,若医方为抢占最佳治疗时机而不顾是否得到患者及其家属的同意,则被视为侵犯患方知情同意权。二、紧急医疗干涉权与患者知情同意权两者间冲突的分析这两种权利产生冲突的原因:其一:现在社会当中医患关系紧张的原因。其二:现行有关医生紧急医疗干涉权的法律法规规定的过于模糊,缺乏操作性。三、对紧急医疗干涉权合理性的分析及建议(一)适用情形和条件从目前医疗实践来看,紧急医疗干涉权的适用情形:(1)患者或其监护人、代理人的自主选择严重损及患者自身利益;(2)患者或其监护人、代理人无法或不能及时选择三、对紧急医疗干涉权合理性的分析及建议(一)适用情形和条件紧急医疗干涉权的行使应具备以下条件:第一,患者自主决定明显错误,若按照患者意愿实施必然对患者本人造成不可避免的重大伤害;第二,行使的目的必须是为了追求患者的生命和健康利益最大化。第三,医生在行使特殊干涉权之前,必须有充分的专业理论知识支撑。三、对紧急医疗干涉权合理性的分析及建议(一)适用情形和条件紧急医疗干涉权的适用原则:1.依法行使原则2.适当干涉原则3.有利原则4.司法救济原则三、对紧急医疗干涉权合理性的分析及建议(二)合理性分析紧急医疗干涉权行使的合理性依据:1.生命权的至高无上2.法律父权主义的合理适用3.紧急避险制度的适用4.医生的治疗特权说5.紧急救治权说6.强制缔约说三、对紧急医疗干涉权合理性的分析及建议(二)合理性分析我认为以上这些理论和学说都有其合理性,但是违背患方意愿时所面对的具体情况不同,以单一的理论难以进行解释,应该具体分析。三、对紧急医疗干涉权合理性的分析及建议(二)合理性分析国外处理模式:1.美国模式: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处理类似问题时普遍以“生命至上”为理念。2.德国模式:医生有权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自主决定实施手术,此时,无须征得患者家属的同意和签字。三、对紧急医疗干涉权合理性的分析及建议(二)合理性分析3.英国模式: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有权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直接采取最佳医疗方案对患者进行急救。4.韩国模式:至少要有三个医生进行会诊,如果一致认为患者确有立即手术之必要就由会诊医生签字并进行手术,在这一过程中,若出现医疗事故由医生集体负责。三、对紧急医疗干涉权合理性的分析及建议(二)合理性分析我国紧急医疗干涉权行使的法律依据:最具代表性的是《医疗机构管理条例》33条及《侵权责任法》56条,其对于维护患者生命健康意义重大。三、对紧急医疗干涉权合理性的分析及建议(二)合理性分析这些法律规定存在的问题:1、由于紧急医疗干涉权的行使具有后续代位性,然而在实践中其操作性不强,甚至可能因此延误治疗而对患者的生命健康造成危害。2、“其他特殊情况”应该如何界定,在实践中如何具体操作法律却未做出明确规定。3、对于“危重病人、关系人”的界定也不妥当,没有规定具体的概念及范围,实施起来模棱两可。三、对紧急医疗干涉权合理性的分析及建议(三)建议图示三、对紧急医疗干涉权合理性的分析及建议(三)建议我认为采取紧急医疗干涉权的合理性的情形有:1.患者有决定能力但拒绝治疗的情形2.患者无决定能力且家属拒绝治疗的情形3.患者无决定能力且家属不在场的情形三、对紧急医疗干涉权合理性的分析及建议(三)建议我们需要加强和完善的地方:1、以医生特殊干涉权正确行使为出发点,以尊重生命健康为核心。2、缓和医患关系:医生要恪守法律法规、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加强医患沟通。3、建立健全相应法规及制度,消除医生特殊干涉权行使的顾虑。三、对紧急医疗干涉权合理性的分析及建议(三)建议4、建立司法机关或其他第三方机构提前快速审查机制5、建立医疗强制保险制度6、健全紧急医疗干涉权的监督机制:“有权利必有救济”,权利不加以限制,就导致滥用。参考文献[1]张娟,董子明.当“生命健康权”遭遇“知情同意权”——读三份医疗救治所启[J].医学与哲学(A),2012,(04).[2]刘媛媛.紧急医疗措施权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2012.[3]汪丽青.紧急医疗干涉权的法理分析[J].中国卫生法制,2012,(02).[4]赵敏.论患者决定权与紧急医疗干涉权冲突的法律选择[J].医学与哲学(人文社会医学版),2011,(09)[5]李祖全.医疗决定权的侵权法解读[J].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04).[6]汪丽青.紧急医疗干涉权的行使条件、法律困境及其完善[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09,(11).[7]谢鹏,曹建华,王雷.国外医疗纠纷处理方式对我国医疗纠纷解决机制的启示[J].临床误诊误治,2009,(05).参考文献[8]张雪,孙福川.生命权、知情同意权和特殊干涉权的冲突及衡平[J].中国医学伦理学,2009,(02).[9]马文会.国外的危重医疗救治制度[J].党政论坛(干部文摘),2009,(01).[10]樊辉,平晓月,李欣欣,刘宇峰,徐晓红,陈铂.从李丽云事件看生命健康权、患者自主权和医生干涉权[J].医学与哲学(人文社会医学版),2008,(10)[11]樊辉,平晓月,李欣欣,刘宇峰,徐晓红,陈铂.从李丽云事件看生命健康权、患者自主权和医生干涉权[J].医学与哲学(人文社会医学版),2008,(10)[12]刘泉,杨天潼,刘良.德国医疗纠纷处理办法及相关问题[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08,(04).[13]安媛媛.浅论医生干涉权及其行使之应用程序[J].东南大学学报(医学版),20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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