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讲 行政法上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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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程1第二编行政法上的主体行政机关被授权组织被委托组织公务员行政相对方行政法制监督主体行政主体2020/1/21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程2学习目的与要求:明确行政主体的行政职权与行政职责;了解行政主体的范围;掌握行政主体的概念和特征。第三章行政主体概述2020/1/21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程3第一节行政主体的概念一、行政主体的涵义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行政主体的特征1.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3.能够独立对外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2.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的组织。2020/1/21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程4二、与几个相关概念的关系1、与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比较3、与国家公务员的比较2、与行政机关的比较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政主体2020/1/21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程5第二节行政主体的行政职权与行政职责一、行政职权1、概念: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的表现形式,是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权能。2、分类固有职权:依法设立而产生,撤销而消灭授予职权:由行政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享有2020/1/21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程63、主要内容●行政立法权●行政许可权●行政确认权●行政检查权●行政奖励权●行政物质帮助权●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执行权●行政合同签订权●行政复议权●行政指导权●行政裁决权……2020/1/21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程74、行政职权的特征(1)强制性(2)不可处分性(3)职权与职责的统一性2020/1/21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程85、行政优益权国家为保障行政主体有效地行使职权、履行职责,赋予行政主体职务上或物质上的许多优益条件,行政主体享受这些优益条件的资格和可选择性便是行政优益权它由行政优先权和行政受益权构成。行政优益权可以被行政主体放弃不用,但行政职权不能被放弃,否则将导致违法或失职。2020/1/21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程9行政优先权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时所享有的种种职务上和行为上的优先条件。体现的是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方的关系。(1)先行处置权(2)获得社会协助权(3)推定有效权2020/1/21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程10行政主体从国家所享有的各种物质优益条件。行政受益权是行政主体从国家所享受到的权益,它体现的是行政机关与国家的关系。行政受益权2020/1/21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程11二、行政职责1、含义:行政职责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2、具体内容:(1)行政主体必须按照法定职权,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履行职务,不得失职、越权或滥用权力。(2)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避免程序违法。(3)行政主体的行为必须遵循合理、适当的原则,避免行政失当。依法行政2020/1/21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程12行政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中的重要一方。要明确行政职权和行政职责的主要内容;正确区分与其相关的几个概念,掌握行政主体的概念和特征。小结:2020/1/21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程13第一节国家行政机关概述一、国家行政机关的概念:一国家统治阶级根据其统治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行使国家权力组织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机关简称政府行政法最主要的主体第四章行政机关2020/1/21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程14想一想:下列机关哪些是行政机关?1、广州市人大常委会2、广州市地税局3、赤坭镇派出所4、广州市委党校校务委员会5、中共广州市委员会6、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7、广州市政协委员会8、广州市天河街道办事处9、广州市人民政府教育局10、阿克苏市依杄旗乡政府11、广州市总工会12、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2020/1/21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程15国家行政机关特征:强制性执行性层级性(纵横交错)2020/1/21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程16第二节国家行政机关的设置原则一、发展趋势实际需要多功能发展二、设置原则适应需要原则精简原则高效率原则依法设置原则2020/1/21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程17第三节国家行政机关的法律调整一、如何对国家行政机关进行法律调整组织方面的立法系统化健全组织法中的编制法规二、行政机关组织法包含的基本内容法律依据隶属关系职责权限任职期限机构设置人员编制2020/1/21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程18第四节国家行政机关的结构体制一、国家行政机关的结构二、国家行政机关的体制首长制与委员会制层次制与职能制集权制与分权制2020/1/21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程19第五节能够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国务院性质: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行政职权(4种)国务院组成部门(27个部委行署)性质:国务院的工作部门或职能机关行政职权(2种)2020/1/21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程20国务院直属机构(17个直属机构)性质:由国务院依工作需要和精简的原则设立,无需经权力机关批准行政职权(3种)国务院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性质:国务院依国家行政事务的需要设立的行政主管职能部门行政职权(2种)2020/1/21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程2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省、市、县、乡四级)性质: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管理地方性的行政事务行政职能(3种)地方各级人们政府的职能部门性质:地方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的职能部门,承担某一方面的行政事务的组织与管理。行政职能(2种)2020/1/21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程22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行政公署--省级人民政府派出区公所--县级人民政府派出街道办事处--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派出2020/1/21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程232020/1/21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程24国务院省政府自治区政府直辖市政府(设区的)市政府自治州政府(县级)市政府县政府自治县政府乡政府镇政府民族乡政府特别行政区政府国家行政机关结构图2020/1/21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程252020/1/21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程262008年国务院政府机构改革2020/1/21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程27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一般情况下,不具备行政主体三要素,不是行政主体但是,在法律法规授权情况下,可以以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面目出现成为行政主体2020/1/21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程28行政机关派出机构例如:全国人大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授权公安派出所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相对人以派出所的名义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或警告。2020/1/21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程29【案情】1996年5月15日,梁某从英德市到韶关市办事。次日凌晨二时许,梁某到其住在韶关的姑姑家,其姑姑家与王某的住所分属前后相邻的两幢楼。黑夜中梁误将第5幢楼认为是第4幢楼,梁上楼到王某家门口,便用其姑姑给的锁匙开王的房门,开了约三分钟,门打不开。正在睡觉的王某夫妇被开门声吵醒,以为有小偷,便拿了一把三角刮刀去开门。梁听到房内有动静后没出声,刘开门后发现梁穿着大衣站在门口,手里拿来着长条状物,(实是报纸),便用三角刮刀向梁刺去,致梁右肩受伤,被送医院住院治疗用去医药费996元,经韶关市公安局鉴定属轻微伤。在梁住院的第二天,刘某前往医院看望,并向梁道歉。九公里派出所经调查、取证、询问当事人后,于5月25日作出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书,对刘殴伤他人的行为给予警告处罚,并裁决刘某赔偿梁某1000元,负担医疗费996元。刘某不服上述两项裁决,向韶关市公安局申请复议,韶关市公安局经复议,作出裁决维持九公里派出所的原裁决,刘某仍不服,向韶关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例评析:派出所的行政主体地位2020/1/21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程30刘某诉称,其行为并非故意殴打他人,梁某误开门也有过错,在当时特定环境下认为梁某是小偷而误伤,可以给予民事赔偿,而不应受到治安处罚,被告的行政处罚裁决不公正,适用法律不当,要求法院撤销被告作出的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书和赔偿损失、负担医疗费的裁决书。被告九公里派出所辩称,刘某持刀伤人,其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应受到行政处罚。法院经审理认为,梁某在深夜错开原告的门,在听到屋里有动静时,又没有用正确的方法叫门,原告在心理极度紧张的情况下用防身的工具刀误伤梁某,其行为虽造成梁某轻微伤,但主观上没有违反治安管理的故意,故不能构成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客体,被告对此作出处罚欠妥,故此判决:撤销九公里派出所治安管理处罚书和赔偿损失、负担医药费用裁决书。案例评析:派出所的行政主体地位2020/1/21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程31【解析】:派出所属于派出组织。在我国,派出组织有两种类型:派出机关与派出机构。在行政法上,派出机关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而派出机构一般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但这并不意味着派出机构不能成为行政主体。如果法律、法规授权于派出机构,则派出机构可能因此而成为行政主体。就本案而言,九公里派出所虽然是韶关市公安局的派出机构,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明确规定,派出所有警告和50元以下的罚款权,九公里派出所因此而具有了行政主体资格,其作出的处罚是在法律、法规授权的范围之内,因而应当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由其独立承担责任。案例评析:派出所的行政主体地位2020/1/21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程32公务员法律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暂行条例(1993/08/1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06/01/01)。第五章公务员2020/1/21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程33第一节公务员概念及法律地位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公务员的双重身份:自然人身份/公务身份公务员行为机关行为:个人行为:民事行为公务机关身份:公务行为机关法人身份:民事行为2020/1/21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程34划分个人行为与机关行为的三个标准以机关名义作出的,属机关行为,以自己名义作出的,则属个人行为;属职责范围内作出的,属机关行为,超越职责范围,结合第一标准和第三标准综合认定;是执行机关的命令或委托,不管机关的命令或委托是否超越权限概属机关行为2020/1/21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程35………以案说法某市六里区公安局交通警察鲁泽生在下班骑自行车回家的途中,看到一辆小轿车驶入禁行道,便将车拦住。司机李刚看到警察拦车就停车问什么事,鲁泽生说:“这是禁行路,前面有车辆禁行标志,没看见吗?”李刚说:“对不起,真没看见。”在对话中,鲁泽生闻到对方有酒味,便问司机李刚:“你喝酒了吗?”李刚回答说:“喝了点啤酒,没事。再说你现在下班了,还管违章,这不是多管闲事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我们交个朋友,以后有什么事找我。”说完,递给鲁泽生一张名片,就要开车走。[案情介绍]2020/1/21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程36鲁泽生说:“不行,酒后驾车属于违章,罚款50元。”随后拿出罚款单。李刚想争辩,见围观的群众越来越多,只好交了50元罚款。第二天,李刚到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以罚款不合理为由提出申诉,市公安局复议维持原决定。李刚不服,向六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罚款决定。法院在审理时,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鲁泽生既不是在工作岗位上又不在工作时间内实施的罚款行为,不属于执行公务行为,不是行政行为,而是鲁泽生的个人行为;另一种意见认为应该属于公务行为,应视为区公安局的行政行为。[案情介绍]2020/1/21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程37思考:鲁泽生的行为是公务行为还是个人行为,为什么?点评:如何判断一个人的行为是公务行为呢?一般可以从以下几方面鉴别:1、该行为的实施者是不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正式工作人员,或者是行政机关依法委托执行公务的人员;2、该行为实施者有无表明身份,如着装、出示证件或者配带有关执勤标志;3、该行为是否超越职权;4、该行为是否出于执行的动机和目的。从本案情况看,首先,鲁泽生是交通警察,是国家公务人员,其职责就是制止违章行为,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免受损害;其次,李刚驾车驶入禁行道,且有酒后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