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经济法律关系[学习要点]:理解并掌握法律关系和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掌握经济法律关系构成的主体、客体和内容等要素;理解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及经济法律事实的含义。第一节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一、法律关系的概念•指现行法律规范在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形成的、由不同层次的法律关系构成的有机联系的整体,或者说是由经过法律规范调整形成的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性质的社会关系。–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二、法律关系的特征1、法律关系是一种思想社会关系。2、法律关系是一种意志关系。3、法律关系是一种权利义务关系。三、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1、法律关系主体–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2、法律关系客体–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3、法律关系内容–法律关系主体间在一定条件下依照法律或约定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是人们之间获取或付出的状态。第二节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指经济关系被经济法律规范确认和调整之后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即经济法主体根据经济法律规范产生的、经济法主体之间在国家管理与协调经济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二、经济法律关系的特征1、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特殊性–国家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参与并干预和管理经济活动,行使国家管理经济的职能。2、经济法律关系内容的特殊性–经济法主体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统一性。3、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特殊性–国家干预经济行为。第三节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一、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指经济法律关系的参与者,即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在我国,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包括:–国家、国家机关、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企业内部机构、公民、外国自然人和社会组织。二、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义务。1、经济权利•指经济法主体在法定范围内享有的自己为或不为一定行为或者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经济权利具有以下特征:–经济权利源于经济法律规范的规定,并得到国家强制力的保障。–经济权利是保障经济法主体实现其利益的法律手段。–经济权利与经济义务密切相关、相辅相成。(1)经济管理权–指国家经济管理机关依法对经济活动进行计划、组织、调节和监督的权利。它是专属于国家经济管理机关所享有的权利。(2)财产权–具有直接的经济内容并为经济利益所决定的权益。主要包括所有权、经营权、承包权和债权。(3)请求权–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享有请求他方为一定的行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的权利。2、经济义务•指经济法主体必须进行某种经济活动或不作出某种经济活动,以满足对方合法要求的约束。经济义务主要有以下特征:(1)义务以法律规定为界定范围,不履行义务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到国家法律的制裁。(2)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方式包括做出一定行为和不做出一定行为两种方式。3、经济权利与经济义务的关系•经济权利与经济义务相互依存。经济法主体不能只享有经济权利而不承担经济义务,也不能只承担经济义务而不享有经济权利。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1、物–指具有一定经济价值、能为人力所支配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物质资料。•物所具有的特征:–必须是可供人们实际控制、支配并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客观实物体。–必须是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物。2、行为–指经济法主体为达到一定经济目的、实现其权利和义务所进行的经济活动。包括:•经济组织管理行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3、货币和有价证券(1)货币–指由国家发行、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货币的价值是固定的,它本身的金额标志就是它的价值。•货币是一种支付手段,在经济法律关系中的主要意义是支付金钱。•货币由国家中央银行发行,不是有价证券。(2)有价证券–指具有一定的票面金额、代表一定的财产所有权或债权的证书。•有价证券是设定或证明某种财产权利的文书。•有价证券设定或证明的是某种财产权利,本质上它是权利而不是物。•有价证券是权利与证券的紧密融合,权利的实现必须提供有价证券,有证券就有权利。4、智力成果–指人们通过脑力劳动创造的能够带来经济价值的精神财富。包括专利、商标、专有技术、著作权等。第四节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一、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的概念1、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2、经济法律关系的变更。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内容、客体的变动。3、经济法律关系的终止。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消灭。二、经济法律事实1、经济法律事实的概念•经济法律关系的确立要有经济法律事实的存在。•经济法律事实是指符合经济法律规范的规定,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产生、变更与终止的客观事物。•要构成经济法律事实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经济法律事实必须由经济法律规范所确认。(2)经济法律事实必须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的后果。2、经济法律事实的种类(1)行为•行为是指以经济法主体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后果的人们有意识的活动。–合法行为是指符合法律规范的行为。–违法行为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或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一般只有合法行为才能引起预期的法律后果,一个合法有效的法律行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行为人要合格。即具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要自愿真实。(3)行为人的行为内容要合法。(4)行为人的行为应当以书面形式表示。(2)事件•事件是指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终止的,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事实。•事件包括:–自然现象引起的事实(绝对事件)–社会现象引起的事实(相对事件)案例:甲公司是一个经营建材的公司,2005年5月3日与从事房地产建筑的乙公司达成协议。双方约定:由甲公司于7月1日之前向乙公司提供某种建材40吨,货到付款。但是在6月23日时,甲公司的仓库发生了一场大火,导致该公司所有库存的建材全部烧毁。请分析本案中经济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的情况。本案例中的经济法律关系是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该法律关系因双方签订合同而产生,甲公司发大火后,该合同关系可能终止,也可能双方协议变更,这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思。第五节经济法的实施与经济法律关系的保护一、经济法实施的概念•经济法实施是指经济法主体实现经济法的活动。–经济守法,经济法主体遵守经济法的活动。–经济执法,国家行政机关按照法定职权和程序执行经济法的活动。–经济司法,国家司法机关依法对经济纠纷案件和经济犯罪案件进行经济检察和经济审判的活动。二、经济法律关系的保护1、经济法律关系保护的实质–经济法律关系保护。就是严格监督法律关系参加者正确地行使权利并切实地履行义务。即保护经济权利。2、经济法律关系保护的方法(1)经济制裁•经济制裁是指对违反经济法的单位和个人依法采取的一种财产性的强制措施。–违约金。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按约定应付给对方一定金额的货币。–赔偿金。有过错的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一方,因违反经济法律规范,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时,应当支付给对方的相应的补偿货币。–罚款。国家经济管理机关依法对违反经济法规的经济法主体采取的,强制其在一定期限内缴纳一定数额的货币的处罚。–强制收购。对违反国家物价法规、统购统销法规以及其他有关经济法规情节较轻的经济法主体采取的,可按国家牌价强制收购或贬价收购其销售物品的制裁方法。–没收财产。对违反经济法规的当事人非法所得的财产,依法强制收归国有的一种制裁方法。(2)行政制裁•行政制裁是指对违反经济法律规范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行政程序给予的行政制裁。–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或行政法规定的其他处罚。–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三)刑事制裁•刑事制裁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对于违反经济法律规范的规定,造成严重后果且触犯了国家刑律的经济犯罪,依照法定程序给予的刑事制裁。•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