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概论》第二章: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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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公司法公司和公司法概述公司法的基本制度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与清算第一节:公司和公司法概述公司概述公司法概述一、公司概述公司的概念及特征公司是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由股东投资而设立的企业法人。具有如下特征:法人性营利性社团性一、公司概述公司的种类1公司的学理分类按照公司的对外信用基础的不同,将公司分为人合公司、资合公司和人资兼合公司按照公司资本筹集和出资转让方式,将公司分为封闭式公司和开放式公司按照公司的控制或依附关系,将公司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按照公司的内部管辖不同,将公司分为总公司和分公司按照公司的国籍不同,将公司分为本国公司、外国公司和跨国公司一、公司概述2公司的法律分类无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公司股份两合公司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只有两种形式,即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二、公司法概述公司法的概念和特征公司法是调整公司在设立、组织活动、解散终止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具有如下特征:公司法是组织法和行为法的结合公司法是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结合公司法是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的结合公司法是具有一定国际性的国内法第二节:公司法的基本制度公司的设立公司的名称和住所公司的章程公司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公司的资本制度公司人格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一、公司的设立1公司设立的概念2公司的设立与成立3公司设立的立法体例自由设立主义特许设立主义核准主义准则主义我国《公司法》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原则上采用准则主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二、公司的名称和住所1公司的名称公司的名称是公司的标志,意在表明公司的法律性质和公司享有依法核准的名称独占权。根据我国《公司法》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规定,我国公司的名称应由几部分组成:公司注册机关所在地的行政区划,除全国性公司和外商投资公司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外,一般公司的名称前应冠以企业所在地的省、市、县行政区划名称;商号,一个公司与其他公司相区别的文字符号;公司所属行业或经营特点,公司的主要营业性质或范围;公司的类别,公司名称中应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字样。二、公司的名称和住所2公司的住所我国《公司法》第10条规定:“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公司的住所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中心,要载入公司的章程,并进行登记,以确定对公司的管辖。公司的住所确定以后,就明确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理、监督的归属;征纳税收的归属;诉讼、审判的管辖和收受法律文书送达的处所。三、公司的章程1公司章程的概念公司章程是公司股东或发起人依法制定的,规定有关公司组织及其行为的基本规则的书面法律文件。2公司章程的内容公司章程的内容,指公司章程的记载事项。在公司法理论上,记载事项可以分为三种类别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相对必要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三、公司的章程3公司章程的变更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但是必须符合法定程序:有限责任公司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由股东会决议,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由股东大会决议,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四、公司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1公司的权利能力公司的权利能力是指公司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因其与自然人的本质差异决定了公司权利能力的特殊性本身性质的限制法律规定的限制经营范围的限制四、公司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2公司的行为能力公司的行为能力是指公司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通过自己的意思独立进行经营活动,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资格或能力。具有以下特点:公司的行为能力与公司的权利能力在时间上具有一致性公司的行为能力与公司的权利能力在范围上具有同样性公司的行为能力的行使通过公司机关来实现五、公司的资本制度1公司资本的概念公司资本,又称股本或股份资本,是指公司成立时章程规定的,由股东出资构成的财产总额,主要体现为以下几种形态:注册资本实缴资本认缴资本授权资本五、公司的资本制度2外国公司法的资本制度法定资本制授权资本制折衷资本制3我国公司法的资本制度1993年我国《公司法》采用的公司资本制度为法定资本制2005年我国《公司法》基本确立了折衷资本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及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仍适用法定资本制五、公司的资本制度4公司资本的构成货币出资实物出资知识产权出资六、公司人格1公司人格的含义公司人格,是指公司在法律上独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主体资格。公司人格具有以下法律特征公司是独立于其股东的法律实体公司具有独立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公司财产与其股东的财产相分离公司的独立责任与股东的有限责任六、公司人格2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人格否认的含义具有独立人格的公司法人,在其人格被滥用,并因而使债权人利益或社会公众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形下,法院基于公平正义的理念,否认公司的独立人格,让不当行为人直接面对公司的债权人,对公司法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制度。六、公司人格人格否认的适用范围(1)公司资本显著不足或股东人数低于法律要求;(2)利用公司人格规避法律义务或合同义务及其他债权债务;(3)公司法人与其股东的人格混同;(4)股东利用公司法人资格实施欺诈行(5)股东对公司过度操纵规避法律的行为等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限制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的规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行为的规定对股东代表诉讼的规定对股东诉讼的规定第三节: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概述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有限责任公司概述1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一定数额的股东组成,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2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股东责任的有限性人资两合性股东数额的限制性公司资本和经营活动的封闭性股东出资的非股份性设立程序和组织机构的简便性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1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股东必须在50人以下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三万元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住所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2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制定公司章程缴纳出资验资设立登记公司成立三、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1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构成(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的法律要求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法定最低注册资本额,法律、行政法规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其余部分的出资,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如果是投资公司的,可以在5年内缴足。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30%。四、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1享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的人公民、法人、外国投资者、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部门。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权利自益权(包括股利分配的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的请求权、新股认购的优先权、股份转让权等)共益权(包括出席股东会议的表决权、提案权、质询权、累计投票权、代表诉讼提起权等)四、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义务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的义务主要有足额缴纳出资、不得抽回出资、遵守公司章程、以其所缴纳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对公司及其他股东的诚信以及依法应履行的其他义务五、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自愿转让其股权的规定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股东的股权异议股东的法律救济公司僵局的司法救济六、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股东会的性质和职权股东会会议的形式和召开办法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的议事规则和表决程序六、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2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董事会的性质和组成董事会的职权董事会会议在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设一两名执行董事六、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3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监事会的性质和组成监事会或者监事的职权监事会会议监事会或者监事的业务调查权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律对其有特别规定资本确定财务监督禁止滥设强化登记使用公司人格否认第四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概述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制度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一、股份有限公司概述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的企业法人,具有如下特征:典型的资合公司全部股份等额股东数额限制募股集资公开股份自由转让财务公开设立要求严格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1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发起人在2人以上,200人以下,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发起人认购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500万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有公司名称、住所,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2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发起设立募集设立3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订立发起人协议制定公司章程认足股份和缴纳股款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设立登记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发起人认购法定股份发起人募集股份认股人认股缴纳股款召开创立大会设立登记三、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制度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5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实收股本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实际收到的财产总额。四、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1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的性质和职权定期会议与临时会议2董事会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董事会的定期会议与临时会议四、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3监事会监事会的组成与职权监事会会议五、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1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股份是组成公司资本的基本构成单位,可以分为以下几种:以股票上是否记载股东的姓名,将股份分为记名股和无记名股以股票上是否标明金额,将股份分为面额股和无面额股以股东表决权的不同,将股份分为表决权股和无表决权股五、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股份发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以向社会筹集资本为目的,分派或出售公司股份的行为,股份发行可以在两个阶段进行:设立发行新股发行五、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有权将其持有的股份出让给其他人,但受到一定限制,体现在:对公司发起人股份转让的限制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限制对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限制第五节: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与清算公司的合并公司的分立公司的解散公司的清算一、公司的合并1公司合并的含义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公司依法变更为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2公司合并的程序拟订公司合并方案作出合并决议签订合并协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通知及公告债权人办理合并登记二、公司的合并1公司分立的含义公司的分立,是指一个公司依法变更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分立有两种方式,即派生分立和新设分立2公司分立的程序,同公司合并。三、公司解散公司解散,是指公司因法律或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而停止业务活动,并开始处理未了结事务的法律行为,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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