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概论》第六章:知识产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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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概述著作权法专利权法商标法第一节:知识产权法概述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法一、知识产权1知识产权的概念与范围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对其创造性智力成果依法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包括以下内容:著作权和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商号权一、知识产权2知识产权的性质知识产权从种类上讲属于民事权利知识产权从内容上讲是一种财产权知识产权从对象的存在形态上讲是一种无体财产权一、知识产权3知识产权的特征双重性专有性时间性地域性二、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是指调整知识产权的归属、行使、管理和保护等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在我国包括:1982年8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商标法》(1993年,2001年分别进行了两次修订);1984年3月1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专利法》(1992年,2000年分别进行了两次修订);1990年4月1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著作权法》(2001年修定);1993年9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反不正当竞争法》。1986年4月12日审议全国通过的《民法通法》还专节规定了知识产权。此外我国还加入了一系列的国际公约。第二节:著作权法著作权法中的概念著作权的主体、客体、内容著作权的取得与保护期限著作权的限制著作权的保护一、著作权法中的概念1著作权著作权,是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对其创造的文学、艺术、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英美法系称著作权为“版权”,大陆法系称之为“作者权”。2著作权法著作权法,是有关著作权以及相关权益的取得、行使和保护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著作权主体、客体、内容1著作权的主体著作权的主体,是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亦称为著作权人。根据《著作权法》第9条规定,它包括作者以及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和国家等。根据《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的主体分为原始主体和继受主体二、著作权主体、客体、内容原始主体原始主体,即作品的作者。《著作权法》第11条第2、3款规定,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下列几种人不具有作者的身份:为作品的创作进行组织、领导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行其他辅助性活动的人;为创作提供题材或素材的人;作品的修改者、审校者;没有以客观的表现形式创作出作品的人二、著作权主体、客体、内容继受主体继受主体,是指除作者之外,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非法人单位或国家。根据《著作权法》第19条和《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15条的规定,继受著作权人包括:继承人、受让人、受遗赠人、作品原件的合法持有人、国家等二、著作权主体、客体、内容特殊作品的著作权主体(1)演绎作品。根据《著作权法》第12条的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2)合作作品。根据《著作权法》第13条的规定,合作作品是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3)汇编作品。根据《著作权法》第14条的规定,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汇编人进行汇编创作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二、著作权主体、客体、内容(4)职务作品。根据《著作权法》第16条的规定,职务作品是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一般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单位或其他组织享有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的权利。特殊职务作品,即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归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二、著作权主体、客体、内容2著作权的客体著作权的客体,就是作品,是指由作者创作并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文学、艺术、科学和工程技术等作品。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按其表现形式可分九种: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二、著作权主体、客体、内容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纸、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二、著作权主体、客体、内容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不属于著作权客体的有: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时事新闻;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如反动、淫秽书刊等以及过期的作品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二、著作权主体、客体、内容3著作权的内容著作权的内容,是指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著作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汇编权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三、著作权的取得及保护期限1著作权的取得在我国,著作权人的著作权自其作品完成之时起自动产生,不需要履行任何手续2著作权的保护期著作权的人身权利保护期。《著作权法》第20条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三、著作权的取得及保护期限著作权的财产权利保护期。(1)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2)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三、著作权的取得及保护期限(3)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制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其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4)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四、著作权的限制1著作权限制的体现著作权的限制主要体现在著作权的合理使用上。合理使用,是指在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不侵犯著作权人著作权的前提下,不需要经著作权人同意,也无须支付报酬而使用作品。四、著作权的限制2合理使用的类型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四、著作权的限制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四、著作权的限制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四、著作权的限制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此项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五、著作权的保护1著作权侵权行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著作权的保护剽窃他人作品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五、著作权的保护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五、著作权的保护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使用他人作品,未按照规定支付报酬的五、著作权的保护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五、著作权的保护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五、著作权的保护2著作权侵权的法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第三节:专利法专利法中的概念专利权专利权的取得与保护期限专利权的限制专利的保护一、专利法中的概念1专利与专利权专利是指经国家专利主管机关依照专利法规定的审批程序审查,被认为符合专利条件的发明创造。我国专利法规定了三种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专利权是指专利权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其发明创作成果享有的专有权利。一、专利法中的概念2专利法专利法是指调整发明创造的开发、实施及其保护等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于1984年3月12日颁布《专利法》,1985年实施《专利法》并颁布《专利法实施细则》,1992年修改了《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前,我国于2000年再次修订了《专利法》,并于2001年颁布了新的《专利法实施细则》。有关专利保护国际公约中,我国已经参加的有《巴黎公约》、《专利合作公约》、《国际承认用于专利程序微生物保藏布达佩斯条约》、《国际专利分类条约》和TRIPS。二、专利权1专利权的主体专利权的主体即专利权人,是指依法享有专利权并承担相应义务的人。包括:发明人或设计人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单位受让人外国人二、专利权2专利权的客体专利权的客体,也称为专利保护的对象,是指能够取得专利权并受到专利法保护的智力劳动成果。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二、专利权3不能成为专利权客体的对象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动物和植物品种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二、专利权4专利权的内容专利权的内容,是指专利权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专利权人的权利(1)独占实施权(2)转让权(3)许可权(4)标记权二、专利权专利权人的义务(1)缴纳专利年费(2)奖励发明人或设计人三、专利权的取得及保护期限1取得专利权的实质要件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三、专利权的取得及保护期限2取得专利权的形式要件专利权不能自动取得,申请人必须履行专利法所规定的专利申请手续,向国家专利机关提交必要的书面申请文件。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三、专利权的取得及保护期限在我国,发明专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