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卫监〔2012〕1号关于印发《新密市2012年医疗机构消毒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市各医疗机构、市血站、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现将《新密市2012年医疗机构消毒监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附件:新密市2012年医疗机构消毒监测工作方案二〇一二年一月四日-3-新密市2012年医疗机构消毒监测工作方案为了全面系统的掌握我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市血站消毒工作质量和影响因素,规范医疗卫生机构消毒管理工作,提高消毒灭菌效果,预防控制医院内感染和医源性感染,保障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消毒技术规范》、《医院消毒卫生标准》等卫生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监测目的(一)掌握医疗机构消毒设备运转是否正常、消毒药剂使用和消毒方式是否合理,评价医疗机构消毒效果与灭菌质量是否达标,分析影响消毒效果的因素,为指导医疗机构提高消毒灭菌质量提供技术支撑。(二)通过对监测结果的分析,指导医院感染控制工作的不断改进,降低医院感染的发生率,保障医疗安全。二、监测对象全市各医院、乡镇卫生院、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部、村卫生所、个体诊所、计生服务机构、市血站。三、监测方法及评价标准按《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1995)、《消毒与灭菌效果的评价方法与标准》(GB15981-1995)及卫生部颁布的-4-《医院消毒技术规范》(2009年版)、《内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2004版)》确定的方法与标准进行采样监测评价。污水按照《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确定的方法标准,进行采样评价。四、监测内容(一)手术室、消毒供应室、产房、妇产科检查室、注射室、换药室、口腔科诊疗室、门诊以及各类病房的治疗室。监测内容:空气、操作及存放无菌医疗用品的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无菌器械及无菌器械保存液、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卫生用品、使用中的消毒液、紫外线灯照度。(二)各类医疗机构病房、婴儿室、早产儿室、普通保护性隔离室、透析室、急诊室、化验室以及传染病科。监测内容: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和使用中的消毒液、紫外线灯照度。(三)医疗污水。五、监测频次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市血站按照《消毒管理办法》、《消毒技术规范》、《医院消毒卫生标准》、《消毒供应中心技术规范》等相关规定,定期对机构内进行消毒监测;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年至少对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市血站抽监两次,抽检覆盖率达100%。六、职责分工-5-(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卫生局监测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医疗机构监测工作计划,负责对相关单位进行采样、监测,并及时出具消毒监测评价及检测结果报告书;汇总、统计、分析各医疗机构消毒监测资料,及时上报和反馈;指导被监测单位落实消毒管理和感染控制工作。(二)医疗机构、市血库建立健全消毒隔离制度,做好医疗机构内消毒灭菌工作,并做好日常消毒灭菌记录,主动开展自身消毒效果监测;配合市疾控中心对本单位开展消毒效果监测工作,查找消毒不合格原因并及时进行整改。(三)市卫生监督所对各医疗机构消毒监测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相关单位按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将监测情况纳入医疗机构量化分级内容。八、工作要求(一)各医疗机构要重视并加强对本机构消毒效果的监测。局将把医疗机构消毒效果监测情况列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核校验内容。(二)市疾控中心要加强消毒效果监测人员的技术培训,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规定进行监测采样和评价,以保证监测工作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