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冶金工业建设工程预算定额》总说明一、《冶金工业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01年版)共分十四册,包括:第一册《土建工程》(上、下册);第二册《地基处理工程》;第三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上、中、下册);第四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第五册《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上篇)《消防及安全防范设备安装工程》(下篇);第六册《金属结构件制作与安装工程》;第七册《总图运输工程》;第八册《刷油、防腐、保温工程》;第九册《冶金炉窑砌筑工程》;第十册《工艺管道安装工程》;第十一册《给排水、采暖、通风、除尘管道安装工程》;第十二册《冶金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第十三册《材料预算价格》(2001年);第十四册《冶金工厂建设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二、《冶金工业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01年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计价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指导性消耗量标准;是统一冶金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划分、计量单位的依据;是编制冶金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图预算、招标工程标底、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也是编制概算定额(指标)、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也可作为制定企业定额和投标报价的基础;其中建筑安装工程的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划分、计量单位、工作内容等也可作为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冶金建筑安装工程量清单的基础依据。三、本定额适用于冶金工厂的生产车间和与之配套的辅助车间、附属生产车间的新建、扩建工程(包括技术改造工程)。四、本定额是依据国家及冶金行业现行有关的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同时也参考了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五、本定额是按目前冶金施工企业普遍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装备程度、合理的工期、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条件,同时也参考了目前冶金建筑市场招投标工程的中标价格行情进行编制的,基本上反映了冶金建筑市场目前的投标价格水平。六、本定额是按下列正常的施工条件进行编制的:1、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附有合格证书、实验记录和技术说明书。2、安装工程和土建工程之间的交叉作业正常。如施工与生产同时进行时,其降效增加费按人工费的10%计取。3、正常的气候、地理条件和施工环境。如在特殊的自然地理条件下进行施工的工程,如高原、高寒、沙漠、沼泽地区以及洞库、水下工程,其增加费用应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如省、自治区、直辖市无规定时,可按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如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其降效增加费按人工费的10%计取。4、水、电供应均满足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正常使用。5、安装地点、建筑物、设备基础、预留孔洞等均符合安装要求。七、人工工日消耗量的确定:1、本定额的人工工日不分列工种和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和其他用工。2、基价中综合工日的单价采用北京市1996年的人工费单价,其中:建筑工程22.47元/工日,安装工程23.22元/工日,包括基本工资和工资性津贴等。八、材料消耗量的确定:1、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直接消耗在建筑安装工作内容中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并计入了相应损耗。其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到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2、凡定额中未注明单价的材料均为主材,基价中不包括其价格,应按“()”内所列的用量,向材料供应商询价、招标采购或经建设单位批准认可的工程所在地的市场价格进行采购,计算工程招投标书中的材料价格。3、本定额基价的材料单价系采用《冶金工业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第十三册《材料预算价格》(2001年)取定,不足部分补充。4、用量很少,对基价影响很小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按占材料费的百分比计算,以元表示,已计入材料费内。具体占材料费的百分比数,详见各册说明。5、施工措施性消耗部分,周转性材料按不同施工方法、不同材质分别列出一次使用量和一次摊销量。6、主要材料损耗率见各册附录。九、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确定:-2-1、本定额的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和冶金施工企业的机械化装备程度综合取定的。2、凡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两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等未进入定额,已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中考虑。3、本定额基价中的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系采用《冶金工业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第十二册《冶金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计算的,其中允许在公路上行走的机械,需要交纳养路费和车船使用税的机型,机械台班费单价中已包括养路费和车船使用税。4、零星小型机械对定额影响不大的,合并为其他机械费,按占机械使用费的百分比计算,以元表示,已计入机械费内。具体占机械费的百分比数,详见各册说明。十、施工仪器仪表台班消耗量的确定:1、本定额的施工仪器仪表消耗量是按冶金施工企业的现场校验仪器仪表配备情况综合取定的,实际与定额不符时,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不作调整。2、凡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两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施工仪器仪表等未进入定额,已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中考虑。3、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单价,是按2000年建设部颁发的《全国统一安装工程施工仪器仪表等未进入定额》计算的。十一、关于水平和垂直运输1、设备:包括自安装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2、材料、成品、半成品:包括自施工单位现场仓库或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建筑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3、垂直运输基准面:室内以室内地平面为基准面,室外以安装现场地平面为基准面。十二、本定额适用于海拔高程2000m以下,地震烈度七度以下的地区,超过上述情况时,可结合具体情况,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十三、本定额中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均不包括×××本身。十四、本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册和各章说明。-3-第一册《土建工程》册说明一、《冶金工业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01版第一册《土建工程》(上、下册)内容包括:土石方工程、建筑脚手架、砌筑工程、混凝土工程及钢筋混凝土工程、混凝土预制构件运输及安装工程、门窗工程、楼地面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防腐、保温、隔热工程、装饰工程、建筑工程垂直运输、建筑工程超高增加费、其他及常用混凝土、砂浆配合比参考价格表。二、本定额的工效是按檐高20m以下为准编制的,超过20m的建筑物另按规定计取建筑物超高增加费。三、本定额工作内容仅注明主要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已包括在定额中。四、本定额中的混凝土、砂浆、及防腐砂浆是按常用标准装入定额,若设计要求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换算。五、本定额中的材料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零星材料等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数量,并计入相应损耗。对次要和零星的材料未一一列出,均包括在其他材料费中以“元”表示。六、定额项目内用量极少的中小型机械(含小型工具)则以其他机具费的形式装入定额以“元”表示。七、本定额的工程水、电消耗已包括在定额子目中,不得重复计取。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一、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1、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单层建筑物内设有部分楼层者,首层建筑面积已包括在单层建筑物内,二层及二层以上应计算建筑面积。高低联跨的单层建筑物,需分别计算建筑面积时,应以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2、多层建筑物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之和计算,其首层建筑面积按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3、同一建筑物如结构、层数不同时,应分别计算建筑面积。4、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车站、地下指挥部等及相应的出入口建筑面积,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5、建于坡地的建筑物利用吊脚空间设置架空层和深基础地下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时,其层高超过2.2米,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6、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建筑面积计算。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按其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7、室内楼梯间、电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8、书库、立体仓库设有结构层的,按结构层计算建筑面积,没有结构层的,按承重书架层或货架层计算建筑面积。9、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按其围护外围水平面积乘以层数计算建筑面积。10、建筑物内设备管道层、贮藏室其层高超过2.2m时,应计算建筑面积。11、有柱的雨篷、车棚、货棚、站台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独立柱的雨篷、单排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12、屋面上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13、建筑物外有围扩结构的门斗、眺望间、观望电梯间、阳台、厨窗、挑廊、走廊等,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14、建筑物外有柱和顶盖走廊、檐廊,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有盖无柱的走廊、檐廊挑出墙外宽度在1.5m以上时,按其顶盖投影面积一半计算建筑面积。无围护结构的凹阳台,按其水平面积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建筑物间有顶盖的架空走廊,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15、室外楼梯,按自然层投影面积之和计算建筑面积。16、建筑物内变形缝、沉降缝等,凡缝宽在300mm以内者,均依其缝宽按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并入建筑物建筑面积之内计算。二、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1、突出外墙的构件、配件、附墙柱、垛勒脚、台阶、悬挑雨篷、墙面抹灰、镶贴块材、装饰面等。2、用于检修、消防等室外爬梯。-4-3、层高2.2m以内设备管道层、贮藏室、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及吊脚架空层。4、建筑物内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或罐体平台:没有围护结构的屋顶水箱、花架、凉棚等。5、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等构筑物。6、单层建筑物内分隔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的幕布、布景天桥、挑台。7、建筑物内宽度大于300mm的变形缝、沉降缝。三、其他1、建筑物与构筑物连接成一体的,属建筑物部分按本章第一、二条规定计算。2、本规则适用于地上、地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计算,如遇有上述未尽事宜,可参照上述规则办理。第一章土石方工程说明一、人工土石方1、土壤、岩石分类规定。(详见附表)。表中所列Ⅰ、Ⅱ类为定额中一、二类土壤(普通土);Ⅲ类为定额中三类土壤(坚土);Ⅳ类为定额中四类土壤(砂砾坚土)。2、人工挖地槽、地坑定额深度最深为6m,超过6m时,可另行编制补充定额。3、人工土方定额是按干土编制的,如挖湿土时,人工乘以1.18系数。干、湿土的划分,应以地质勘测资料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划分,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4、淤泥与湿土的划分:地下静止水位以下的土层为湿土:堆积起来不能成型或具有流变性质的为淤泥或流沙。5、人工挖土定额中未包括地下水位以下施工的排水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挖土方时如有地表水需要排除时,亦应另行计算。6、场地按竖向布置挖填土方时,不再计算平整场地的工程量。7、在有挡土板支撑下挖土方时,按实挖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43。8、挖桩间土方时,按实挖体积(不扣除桩体占用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25。9、人工平整场地是指厚度在±30cm以内挖、填及找平。挖、填土方厚度超过±30cm以上时,按挖土方计算。二、机械土石方1、岩石分类,详见“土壤、岩石分类表”。表列类Ⅴ为定额中松石;Ⅵ-Ⅷ类为定额中次坚石;Ⅸ、Ⅹ类为普坚石;Ⅺ、Ⅻ类为特坚石。2、机械挖土均以天然湿度土壤为准。若含水率大于25%时,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若含水率大于40%时,别行计算。3、推土机推土、推石碴,铲运机铲运土,重车上坡,坡度大于5%时,其运距按坡度区段斜长乘以下表所列系数计算。坡度系数表┌─────┬──────┬──────┬──────┬──────┐│坡度(%)│5~10│15以内│20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