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篇其他金融业务会计核算第14章保险业务的核算天津财经大学张凤卫第14章保险业务的核算3.14.1保险业务核算的概述3.14.2财产保险业务的核算3.14.3人身保险业务的核算3.14.4再保险业务的核算3.14.5保险准备金金的哈算3.14.1保险业务核算的概述保险是为了应付特定的灾害事故或意外事件,通过订立合同实现补偿或给付的一种经济形式。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3.15.1租赁业务核算的概述一、保险业务的种类按照保障范围分为财产保险业务人身保险业务(指以人的身体、生命或劳动能力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两大类,财产保险业务分为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和信用保险;人身保险则分为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按照业务承保方式分为原保险、再保险和共同保险。原保险是保险人直接承保并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构成保险人权利和义务的保险;再保险也称分保,是保险公司在原承保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分保合同,将其所承保的部分或全部风险和责任转移给其他保险公司的行为;共同保险也称共保,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险人联合直接承保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而保险金额之和不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3.15.1租赁业务核算的概述二、保险业务会计核算的特点1、根据险种类别独立建账,独立核算盈亏。2、资产构成以金融资产为主,其收到的保费形成的保险基金主要以银行存款、债券等形式进行投资。3、年度决算的重点是估算负债,即保险公司为履行其未来理赔或给付责任而从所收取的保费中提存的各种准备金。4、营业利润构成的特殊性。除了营业收支的净额,还包括准备金提转差,及由于投资和筹资而发生的收支项目的净额。其具体内容参见教材253-254页3.14.2财产保险业务的核算一、保费收入的核算保费收入是公司销售保险产品取得的收入,是保险公司的主要收入项目。1、保费收入的确认2、会计科目的设置3、保费收入的核算4、两全保险的处理其账务处理参见教材254-255页3.14.2财产保险业务的核算二、赔款支出的核算赔款支出是指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后,保险人按合同规定,向被保险人支付的损失补偿金。1、会计科目设置2、赔款支出的核算:先由理赔人员计算出赔偿金额,填制赔款计算书,连同被保险人签章的赔款收据送交会计部门进行会计处理会计处理具体内容参见教材294-295页3.14.3人身保险业务的核算一、人身保险业务的核算种类及特点种类:按保障范围分为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三类。人寿保险又可分为死亡保险、生存保险、两全保险和年金保险。特点:1、保费收入和保险金的给付按照“收付实现制”的记账。但年终决算时,对应收利息、提取和转回寿险责任准备金等项应按权责发生制进行账务处理。2、其核算涉及给付的核算,3、责任准备金具有责任准备金和偿付准备金的双重性质,其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根据有效保险单的全部净值提存。3.14.3人身保险业务的核算二、人寿保险业务的核算1、会计科目的设置2、人寿保险业务的账务处理(1)保费收入的核算寿险业务的保险费由死亡或生存的给付额、利息和费用三项组成。保单的保险费一般是分期交付,第一期保险费须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交付,以后各期,保户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与保费额,前往指定的地点交费;因故迟交保费的保户,除补交所欠的保险费外,还应缴纳因推延时间所产生的利息。集体投保的寿险业务,由指定经办员代收代交,并以转账方式将保费划入保险公司账户。其会计处理实务参见教材258页。3.14.3人身保险业务的核算二、人寿保险业务的核算2、人寿保险业务的账务处理(2)给付保险金的核算人寿保险保险金给付是保险公司对投保人在保险期满或在保险中支付保险金以及对保险期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事故按规定给付保险金。按规定,保险金的给付分为:满期给付,死亡、伤残及医疗给付和年金给付三种。当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出给付保险金的申请时,保险人应按合同进行调查,对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应按地确定给付金额,快速办理给付手续。其会计处理实务参见教材258-259页。3.14.3人身保险业务的核算二、人寿保险业务的核算2、人寿保险业务的账务处理(3)退保业务的核算由于人寿保险业务是长期性业务,在保险期内经常会因种种原因发生中途退保的情况。对申请退保的被保险人按合同约定退还保单的现值,并设置“退保金”科目进行核算。保户要求退保,须经业务部门审查同意解除原保险合同后方能办理。其会计处理实务参见教材259页。3.14.3人身保险业务的核算三、健康保险业务的核算健康保险也称疾病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患病发生医疗费用支出,或因疾病致残或死亡,或因病伤害不能工作而减少收入时,由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按照期限的长短,可以分为短期健康保险(保险期限为1年及1年以下)和长期健康保险(保险期限在1年以上)。短期健康保险业务的会计核算与财产保险业务核算方法基本相同,长期健康保险业务的收支核算与人寿保险业务核算方法基本相同。其会计处理实务参见教材260页。3.14.4再保险业务的核算再保险,也称分保,是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分保合同,将其所承保的风险责任的一部分或全部向一个或多个保险人再进行投保的行为。即再保险是对原保险人的保险。分出保险业务的公司称作原保险人或分出公司;接受分保业务的公司称作再保险人或分入公司;如果再保险人又将其接受的风险和责任转嫁出去,这种业务称转分保。3.14.4再保险业务的核算一、再保险业务种类再保险的种类分为比例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险。二、再保险业务核算的特点①对于兼营再保险业务的公司,分入业务单独核算,分出业务与直接业务一并核算;对于专业再保险公司,分入和转分出业务应统一核算盈亏。②对分保分出人,其核算的包括分出保费、摊回分保赔款、摊回分保费用、分保业务往来和存入分保准备金等。对分保分入,其核算包括分保费收入、分保赔款支出、分保费用支出、分保业务往来和存出分保准备金等。③再保险业务按业务年度结算损益,不提存未到期责任准备金。④按季编制分保账单,依账单准确进行核算。⑤不涉及向保险代理人或保险经纪人支付手续费及佣金问题。其具体内容参见教材261-262页。3.14.4再保险业务的核算三、再保险业务核算的会计科目四、保险分出业务的会计处理1、保险分出业务种类及确认的方法2、分保费用的处理3、分出保费的处理4、摊回赔付成本及费用的处理5、再保险合同损益的调整6、再保险合同形成的债权、债务其具体内容参见教材263-267页。3.14.4再保险业务的核算五、保险分入业务的会计核算1、分保费收入的核算(1)分保费收入的确认条件(2)分保费收入的计量(3)预估分保费收入的入账方法2、分保费用的核算(1)分保费用的计量(2)分保费用的调整其具体核算方法参见教材267-269页。3.14.5保险准备金的核算一、保险准备金核算的会计科目二、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的核算1、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的处理2、调整保险责任准备金的处理3、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核算其会计科目及准备金的核算具体内容参见教材270-273页。3.14.5保险准备金的核算三、再保险业务准备金的核算为应付未来理赔或给付的需要,分保接受人需设置未决赔款准备金和长期责任准备金;其提取以及调整准备金的会计核算与直接保险相同。但保险分出人在提取原保险合同的当期,按照合同的约定,计算应向再保接受人摊回的相应准备金,确认当期损益,并同时确认相应的应收分保准备金资产。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再保险责任准备金,包括: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准备金和长期责任准备金。其具体内容参见教材261-262页。3.14.5保险准备金的核算三、再保险业务准备金的核算1、确认应摊回的再保险责任准备金2、调整应摊回的再保险责任准备金(1)保险责任准备金的补提(2)保险责任准备金的冲减(3)保险责任准备金的转销(4)保险责任准备金的结转其再保险业务准备金的核算具体账务处理参见教材273-274页。3.14.保险业务的核算复习思考题1、保如何确认与计量?2、什么是再保险?分保收入确认的条件是什么?3、终期分保收入预估法如何调整分保收入?4、账单分保收入预估法如何调整分保收入?5、分保费用如何确认与计量?6、试述保险责任准备金的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