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正确的婚恋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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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目的:通过课程的学习使官兵树立正确的婚恋观、正确处理婚恋及家庭问题,了解部队相关的婚恋管理规定,并自觉遵守。教学时间:90分钟教学方法:集中授课随着年轻士官由懵懂走向成熟,步入“男大当婚、女大当嫁“年龄的时候,就要开始寻觅美好纯真的爱情,准备组建自己的家庭了。因此,如何处理好婚恋问题,是年轻士官需要面对的一个人生课题。最后,美满的婚姻需要培植和经营首先,美好的爱情令人憧憬其次,要自觉遵守部队婚恋规定“君住长江头,我住长江尾,日日思君不见君,共饮长江水”曲折地表达了恋人的心情;“在天愿作比翼鸟,在地愿为连理枝”成为爱情永恒的话题。首先,美好的爱情令人憧憬爱情是男女之间基于一定的客观物质条件,以及共同的人生理想和生活情趣,而在各自内心形成的最真挚的仰慕,并渴望对方成为自己终身伴侣的最强烈、持久、稳定和专一的感情。(一)爱情的产生和发展爱情来源于美好的感觉。爱情的萌发,来源于两人在最初的接触中,彼此对对方的仪容仪表、言谈举止等方面的感觉和印象。虽然这最初的感觉和印象可能是不全面,甚至是不真实的,但是,这种感性的认识却决定双方彼此有无好感,用流行的时髦话来说,就是双方来不来“电”。“好”的第一印象会使双方逐渐接近,有发展为爱情的可能性。所谓“一见钟情‘,说的也是这个道理。张生初见崔莺莺现实生活中,不要期待“一见钟情”式的爱情。不过,在与对象的最初交往中,注意仪容仪表、言谈举止,表现军人特有的阳刚之美,却是十分重要的。如果能给对方留下好的印象,美好的爱情就在向你招手了。如果觉得对方是自己心仪的对象,那么就应主动加强交往,通过电话、书信等方式,展示自己的优点、魅力,逐渐引起对方的好感,直至获得爱情。但是,当对方对自己的“爱”没有反应时,应理智地控制、淡化,果断终止一厢情愿的“爱”。同样,发现对方对自己萌发爱情,而又不能作出回应时,也要以不伤害对方的方式,婉言谢绝。(二)要正确对待婚恋挫折1苦闷排遣法失恋后的心理调节2注意转移法3目标补偿法(三)婚恋的标准和原则被誉为“俄罗斯文学之父”的普希金,结识了莫斯科第一美人娜坦丽娅,不久为她的美丽和娇艳所倾倒。终于娜坦丽娅成为他的妻子,结婚那天,普希金兴奋得欢呼:“我再生了!”然而婚后的生活却令他失望。娜坦丽娅无休止地要丈夫陪她赴宴和跳舞,普希金的创作的思想火花熄灭了。普希金曾痛苦地对朋友说:“我没有了必要的写作条件,我在社会上混,我的妻子出手又很阔绰——这需要钱,可是弄钱要靠著作,而著作需要安静的生活。”后来一位贵族与娜坦丽娅勾搭,普希金终以受辱的冲动与那位贵族决斗,不幸饮弹身亡。(四)以积极的态度处理婚恋和事业的关系爱情和事业是人生不可缺少的两个部分,是紧密相联,互为促进的。但爱情不是生活的全部,爱情至上主义是不可取的。纵观古今,把爱情当做生活的全部的人儿酿造的不是蜜而常常是苦酒。被爱情燃烧的发狂的男女上演的一幕幕悲剧又何尝有谢幕的时候?只有建立在共同事业共同抱负基础上的爱情才是最坚固最持久的,伟大的事业产生的是伟大的爱情。其次,美满的婚姻需要培植和经营(一)建立健康的婚姻家庭自觉遵守婚恋道德,爱情要忠贞专一切实端正婚姻态度,相处要尊重对方周恩来和邓颖超是一对革命伴侣,在半个多世纪的风风雨雨中,他们的感情充满了蓬勃的精神和旺盛的生命力,充满了诚恳和关爱,热烈和奔放,真切和坚定。这一切,都源于他们始终坚守结婚时的八互约定,即:互爱、互敬、互助、互勉、互商、互谅、互信、互识,为世人树立了高尚婚姻道德的楷模,是夫妻真诚相待的典范。(二)妥善处理家庭矛盾和困难正确处理家庭关系正确对待家庭困难妥善处理家庭矛盾正确处理大家与小家的关系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杭州市支队特勤一中队士官程本,由于部队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任务繁重,他的婚期一拖再拖,刚出世的儿子,他才抱了3天就回到部队投入执勤。这个事例,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新时期消防士官在处理婚姻家庭问题与献身消防事业发生矛盾时,所表现出来的崇高境界。2007年1月,中共中央宣传部将程本同志列为劳动者之歌大型主题宣传活动对象,组织中央主流媒体进行了集中宣传。程本同志先后荣立二等功l次、三等功4次,被评为全国公安消防部队优秀共产党员。婚恋不仅是个人的私事,也是一种社会行为,必然要受到法律和道德的约束。士官作为现役军人,在婚恋问题上,不仅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也要遵守部队关于婚恋问题的特殊规定,这是保证部队高度统一的客观要求,也是确保部队和军人履行职责使命的必然要求。最后,要自觉遵守部队婚恋规定《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要求:现役军人在处理婚姻关系上,应当模范遵守婚姻法,遵循社会公德,不得未婚同居,不得发生婚外性关系;军队提倡和鼓励晚婚,男军人25周岁、女军人23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现役军人应当慎重地选择恋爱对象,现役军人的配偶应当是政治可靠、思想进步、品行端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公民结婚,不得与虽具有中国国籍但居住在外国或港澳台地区从事或参与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社会主义建设活动的人结婚;义务兵一律不准在部队内部或驻地找对象,士官原则上不得在驻地或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一)军人婚恋有关规定对现役军人的婚姻进行特别保护是党和国家的一贯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59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役军人的荣誉、人格尊严,对现役军人的婚姻实行特别保护。《婚姻法》第26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刑法》第259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256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256条是指强奸罪)破坏军婚罪的追诉时效一般是5年。我国法律对军婚的特别保护为更好地解决士官婚恋问题,2008年9月,解放军四总部经过广泛深入的调研后,颁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士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其中明确规定适当放宽士官在驻地找对象结婚年龄。提倡士官回原籍找对象结婚。回原籍择偶确有困难、男士官年龄超过28周岁、女士官超过26周岁的,经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可以在驻地或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二)士官婚恋特殊规定部队对士官婚恋问题的各项规定,都是从部队建设需要出发制定的,每名士官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自觉遵守和贯彻执行。比如,规定士官原则上不得在驻地找对象,主要是考虑到多数士官退役后要回到原籍,在驻地找对象会给今后的退伍安置、婚姻家庭带来诸多不便。如果无限制地允许士官在驻地找对象,部队和士官在执勤备战和照顾家庭上都很难两全,不利于部队管理教育和日常训练,难以保证部队四个秩序落实。再比如,不得未婚同居,不得发生婚外性关系,不得与外国人结婚,是从维护军人道德规范、部队建设发展、国家安全的需要制定的,士官要不折不扣地遵守。(三)自觉遵守婚恋规定士官小马是某中队给养员,随着外出次数的增多,他与驻地某通讯公司职员小蕊谈起了恋爱,并利用休假之机,隐瞒自己的军人身份,利用入伍前领取的身份证,到地方民政部门与小蕊、进行了婚姻登记。部队在例行点验时,意外发现了他的结婚证。他害怕事情暴露后受到处理,擅离部队,带着小蕊、到外地打工去了。部队专门成立工作组,很快把他找了回来。根据他的违纪事实,部队将其除名,并以他的违纪行为作为典型事例,组织官兵认真讨论,引导大家从中吸取教训。案例:所以,革命军人要树立健康正确的婚恋观,遵循军人的婚恋道德和原则,展示自身的品性和特点,追求纯真的爱情,正确处理家庭矛盾,用事业成就幸福家庭,用家庭幸福激励事业成功,努力寻求婚恋与事业的和谐统一。愿这样的人生哲理,能够伴随广大士官正确处理好婚恋关系,实现美好人生。1、在婚恋中如何处理好夫妻的关系?2、举例古今历史或身边发生的爱情悲剧,分析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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