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规宣贯(哈尔滨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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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1《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总则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固定式压力容器标委会袁榕2020/1/212压力容器产品是各工业行业都涉及的通用性产品,在承压状态下工作,且介质多为高温、低温、有毒或易燃易爆,一旦发生事故,将会对人们的生命和财产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因此世界各国均将其作为特种设备予以强制性管理。由于建造过程涉及冶金、结构设计、机械加工、焊接、热处理、无损检测等专业技术门类。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国家的综合实力。目前世界各国依据自己的生产技术和管理要求制订出了适合于本国国情的相应安全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国家的安全法规是国家为保证承压设备的安全而制定的强制性手段,在任何其管辖范围内的产品都必须遵循它的安全原则;技术标准应是推荐性的,规定保证承压设备安全所对应的产品质量技术指标。但标准所规定的技术指标应该符合技术法规的安全原则,可以指导承压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检验和验收,是承压设备产品生产和贸易的技术平均平台。技术标准和安全法规在总体上都是保证承压设备使用安全,但在作用和其他方面是有区别的(法规授予标准以强制性权利)。(国际上美洲、欧洲两大法规标准体系)(国内特设局,全国锅容标委会)。前言2020/1/213承压设备法规标准体系我国政府对承压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十分重视,设置专门的机构,建立安全监察制度,制定专门法规,实施安全监察(法、法规、规章和技术法规)。国内同时成立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挂靠在中国特种设备检测院)并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TC11《锅炉压力容器技术委员会》取得实质性的联系(GB,JB、NB能源部)。目前国内承压特种设备的法规和标准体系的协调和覆盖在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统一规划和布置下正有条不紊的进行。目前国际承压设备技术发展有以下特点:1、趋同性,承压设备技术正在向统一方向发展尤其是设计方法、材料、焊接和无损检测;2、区域性,美日为代表的ASTM体系和欧洲体系竞争日趋激烈;3、相容性,世界各国进行标准相互认可和促进贸易发展;4、贸易性,标准是国际贸易依据,主宰国际标准将获得巨大市场份额和经济利益;5、经济性。降低安全系数,风险评估、提高效率,节约能源,保证安全。2020/1/214承压设备法规标准体系1、法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第一层次)2、法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层次)3、规章(管理规定、办法):按照《条例》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制度分为行政许可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制度共8项:特种设备设计许可、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资格许可、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资格许可、罐车和气瓶充装单位资格许可、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特种设备监检查制度共5项:强制检验制度(包括设备生产过程监督检验和在用设备定期检验)、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事故调查处理制度、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状况公布制度等。(第三层次)4、综合技术法规(第四层次)对应行政许可制度有许多安全技术规范,如许可条件、鉴定评审细则、核准规则等;还包括安全监察规程:如《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对应监督检查制度,有各类设备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型式试验规则,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事故调查处理、信息化工作等。培训考核规则类:《承压设备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以及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考核大纲等。(中国特检院法规标准部)。2020/1/215特种设备安全法由于特种设备安全尚未在法律层次上立法,安全监察制度难以发挥更加有效作用,安全监管工作仍存在一些空白领域,一些安全隐患得不到及时整改,特种设备事故难以达到根本性的遏制。特种设备安全法要解决的重点问题包括:①、明确法律的调整范围;②、巩固和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基本制度;③、明确政府及其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④、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⑤、明确检验检测工作的性质和检验检测机构的地位;⑥、明确安全技术规范的法律地位;⑦、明确事故调查处理的主体关系;⑧、明确法律责任。基本原则:坚持安全、高效、便捷的原则;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明确责任、分类监管的原则2020/1/2161982年国务院颁布了《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奠定了我国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的法制基础。以后陆续颁发了有关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建立了中国的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制度。但是20年来国内形势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暂行条例》暴露出在新形势下许多不适应问题。01年启动条例修订工作。2003年3月,国务院颁布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原《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同时废止。该条例规划了“企业全面负责,部门依法监管,检验技术把关,政府统一领导,社会广泛监督”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新格局,进一步确立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基本制度。2007年启动《条例》修订工作,进行实施后评估,并于2009年1月14日国务院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修订案,1月24日第549号国务院令发布,2009年5月1日施行。新修订《条例》中,增加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内容;明确特种设备事故分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事故调查的主体职责;进一步明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范围,将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全监察纳入条例调整范围;下放特种设备审批权限;明确行政许可收费依据;加入水处理要求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20/1/217综合安全技术法规1955年7月经国务院批准在劳动部设立锅炉安全检查总局,开始对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进行专门监督管理,实行国家安全监察。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是为了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而设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监察法规也是为了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而制定的。1960年劳动部制定了第一个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范,即第一版的《蒸汽锅炉安全监察规程》。1979年,由于连续发生锅炉压力容器爆炸事故,国务院发出通报,并于当年批转当时的国家劳动总局报告,要求健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和加强安全监察工作,建立国家检测中心,并且批转全国安全监察机构增加编制800人。同时开始安全监察技术法规的起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就是关于压力容器基本安全要求和管理要求的综合性安全技术规范。2020/1/218固定式压力容器标准体系一、钢制压力容器标准体系(固定式):我国已经形成以GB150-98钢制压力容器为核心的一系列产品和另部件标准,并以此组成钢制压力容器标准体系的基本框架。该标准的设计压力范围为(0.1~35MPa)与国外的压力容器标准如BS5500、JIS8270、ASME-Ⅷ-Ⅰ、AD规范、CODAP规范等大致相当。95年发布的JB4732-95《钢制压力容器-分析设计标准》填补了我国在设计压力35-100MPa的压力容器产品设计方面的空白,通过应力分析手段的应用,使压力容器的设计更趋科学合理。对于设计压力低于0.1MPa的压力容器制订了JB/T4735-97《钢制焊接常压容器》。设计压力高于100MPa的超高压容器标准国内目前正在酝酿之中。GB150和JB/T4735采用第一强度理论,以最大主应力为主要设计参数,采用弹性失效准则。JB4732采用第三强度理论,以最大剪应力为主要设计参数,采用塑性失效准则。产品标准GB151《管壳式换热器》、GB12337《钢制球形储罐》、JB/T4710《钢制塔式容器》JB/T4731《钢制卧式容器》;零部件标准;焊接工艺评定和规程;无损检测标准;材料标准:钢板、锻件、管子。试验与检验方法标准:拉伸、冲击、弯曲。二、有色金属压力容器标准:JB/T4734《铝制焊接容器》、JB/T4745《钛制焊接容器》、JB/T4755《铜制压力容器》、JB/T4756《镍及镍合金制压力容器》。三、非金属压力容器标准。四、安全附件标准。固定式压力容器标委会挂靠在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2020/1/219《容规》编制的背景⑴1、原容规颁布10年以来的中国发生的技术和管理变化压力容器的大型化、高参数、长周期趋势千吨级的加氢反应器、二千吨级的煤液化反应器、一万立方米的球罐高温、高压、强腐蚀、深冷①随着国内企业高含硫原油的加工,介质腐蚀性愈加严重。压力容器面临着防止应力腐蚀、腐蚀疲劳、氢损伤等破坏方式的新课题;②设备隐患尚未得到完全清理,国内存在着相当数量已达到设计寿命的超期服役承压设备。其安全性与延寿也是目前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③、装置与单体设备的大型化导致低合金高强钢的广泛应用,同时引起裂纹敏感性增强。目前高强钢承压设备占国内承压设备的2%左右,其中10%发现有各种原因造成的裂纹。选材、设计、管理、在线检测方法使大型石化装置的运行周期大幅度提高安全管理理念:强调本质安全、基于失效模式的设计、基于失效模式的检验国家需要高效率的安全监察:特种设备的数量增加,从事安全监察的人员严重不足2020/1/2110《容规》编制的背景⑵2、国际安全法规和标准技术内容的变化1997年欧盟颁布了PED,同时实施了以技术法规为基本安全要求、协调标准为技术支撑的安全保障体系。后续发布的欧洲统一压力容器标准在技术上全面满足PED的安全基本要求,全面提出了基于失效模式设计的理念,在设计准则、计算方法、制造检验要求等方面引入了现代技术研究的成果。对促进贸易和提高竞争力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美国、澳大利亚和其他国家也相继修订了原有的法规技术标准体系。2020/1/2111《容规》编制的背景⑶3、国际贸易的需要中国是目前国际上压力容器市场最为活跃的地区。中国的压力容器制造业的技术水平和产业能力居于世界前列。中国的压力容器产品竞争力很高。安全法规和技术标准如何起到提高中国压力容器产业竞争力?贸易保护和反贸易保护2020/1/2112《容规》修订基本原则1、定位为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与条例统一);2、充分吸收事故教训;3、提出基本安全要求,并不涉及与产品有关的技术细节;4、解决《容规》中对行业影响较大的突出问题(重要内容变化有论证、调研、数据的支撑。如安全系数问题、定期检验的耐压试验问题、产品焊接试件数量问题);5、强化使用管理和应急救援预案;6、体现节能原则(换热器效率、保温保冷);7、安全性与经济性结合,促进生产,方便企业;8、吸收成熟科技成果,促进技术进步(RBI、TOFD、风险报告、合于使用评估);9、兼顾国际发展,具有中国特色;10、与技术标准协调一致。2020/1/2113新容规制修订具体内容1、变更安全监察主体为国家质检总局及省以下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将新容规转化为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更名为《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另制定《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2、充分体现法规是安全基本要求的思想,在设计、制造、安装维修改造、使用、检验等方面提出基本安全要求,并且不涉及技术细节;3、解决99版《容规》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调整一些过于刚性的规定或一些不合理和过时的规定。引入风险评估RBI经验技术、TOFD衍射波检测技术和缺陷评定方法等成熟的科技成果。4、结合当前节能减排降耗要求,提出有关的要求如安全系数、换热器效率、保温保冷要求和耐压试验要求等;5、有争议但目前无结论的条款、不甚明确或不好操作但不影响大局的条款不考虑修改(留待将来深入研讨论证后修改),不纠缠细枝末节,基本保留原来的基本管理和技术要求。6、暂时保留《超高压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非金属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简单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2020/1/2114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于2007年5月立项修订《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修订任务书,2007年9月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修订工作起草组并在北京召开第一次起草组工作会议,讨论了《容规》修订的原则、重点内容及主要问题、结构(章节)框架,并就起草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制定了起草工作时间表。2007年11月起草组在北京召开了第二次起草组工作会议,经讨论修改形成了《容规》征求意见稿并以质检特函[2008]l0号文征求基层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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