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台州市路桥区发展和改革局台州市路桥区残疾人联合会路发改综合〔2006〕51号路桥区发改局路桥区残联关于印发《台州市路桥区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级有关单位:根据《台州市路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台州市路桥区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实施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日文件—2—台州市路桥区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为进一步促进我区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根据《浙江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台州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规划》和《台州市路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特制定本规划。一、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执行情况“十五”期间,在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通过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路桥区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已完成或超额完成,全区残疾人事业得到较快发展。(一)残疾人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全区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文体生活等各项工作得到全面拓展。1500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由93.03%提高到98.5%;4000人次残疾人得到职业技能培训,劳动年龄段残疾人就业率由80%提高到85%;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日趋活跃。(二)残疾人素质普遍提高。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不断提高自身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积极参与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在各条战线上为全区经济和社—3—会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越来越多的残疾人通过参加生产劳动摆脱了贫困,部分残疾人实现了勤劳致富。(三)残疾人事业持续发展的基础已经初步形成。区政府将残疾人事业纳入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协调发展。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形成了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运作的工作机制。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逐步形成。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政策法规进一步完善,法律宣传、执法检查得到加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得到发展。残疾人组织建设得到加强,广大残疾人工作者爱岗敬业,努力工作,队伍素质明显提高。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得到加强,为残疾人服务的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还存在较大的差距,残疾人事业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等任务还十分艰巨,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能力需进一步增强;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有待于进一步改善;歧视残疾人、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发展残疾人事业,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仍然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二、“十一五”规划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4—“十一五”期间我区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和发展残疾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不断缩小残疾人在基本需求方面与健全人之间的差距,改善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条件和环境,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二)总体目标1、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残疾人基本生活总体达到小康水平;全面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3000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适应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健全儿童少年同等水平,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国家要求;残疾人就业质量稳步提高,有就业能力和需求的残疾人基本得到就业培训;扶持残疾人基本脱贫,改善10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居住条件;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措施。2、提高残疾人整体素质。残疾人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和身体素质普遍提高,法律意识普遍增强,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得到提高。3、创建文明进步的社会环境。弘扬人道主义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大力倡导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广泛深入开展多途径、多形式的扶残助残活动;进一步健全保—5—障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积极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无障碍环境建设有较大进展。4、增强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能力。社会公众和服务业为残疾人服务的意识不断增强,服务领域逐步拓展,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加强各级残联组织建设,建立一支“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发挥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功能,增强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积极运用信息网络技术为残疾人提供服务。5、加强残疾预防。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病残率和意外事故伤残率。(三)基本原则——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推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坚持政府主导的工作方针,充分发挥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机构的作用,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形成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长效机制。——按照残疾人事业“求真务实、持续推进”的发展方针,不断提高为广大残疾人办实事、办好事的能力和水平。——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6———广泛动员社会力量,鼓励、引导社会各界关爱残疾人、积极参与残疾人事业。——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的作用,努力提高残疾人工作者的素质和残疾人的自身素质。——统筹规划,分类指导,进一步加大镇(街道)残疾人工作。三、“十一五”规划的各项任务目标和主要措施(一)残疾人康复任务目标:“十一五”期间,盯住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进一步完善康复组织网络,建立起更加完善的以专门机构康复、医院康复、社区和家庭康复相互衔接的多层次、社会化的康复训练服务体系,强化预防措施,减少残疾发生,争取创建“全国社区康复示范区”和“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区”,基本实现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到2010年,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1500例,其中贫困患者免费复明手术,人工晶体植入率达95%以上;为100名贫困低视力者免费配镜;为25名聋儿进行听力语言康复训练;为贫困聋儿免费验配助听器并补贴康复训练经费;对25名聋儿家长进行培训;开展人工耳蜗植入术后聋儿听力语言训练试点,开展成年听力语言康复试点工作;为10名肢残儿童进行机构康复训练;对50名成年肢残人开展社区康复训练;加强精神病防治工作和免费提供抗精—7—神病药品的再投入。组织供应各类残疾人用品用具的配送工作,其中为特贫困残疾人实行免费发放;为贫困残疾人装配普及型假肢25例;功能补偿性矫形器30件。主要措施:1、按照“全国社区康复示范区”的标准,强化区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的职能,依托城乡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形成区、镇(街道)、社区、村(居)三级康复服务网络,按照区人口0.3元/人落实康复经费。将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纳入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制订规范严格的制度,明确职责任务,定期考核,以推进康复服务的全面开展。区级综合性医院要按等级医院标准普遍建立康复医学科,配备专业医生,并负责定期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服务站人员进行康复技术培训。镇(街道)卫生院要普遍设立相应机构,配备兼职医务人员,把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重要的职责范围,认真做好对社区业务指导和对残疾人及其家属的康复技能培训和指导。广泛开展康复示范点创建活动,到2006年底,城区95%的社区和全区80%镇(街道)卫生服务机构设立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训练机构,明确兼职人员。到2008年底所有镇、街道和社区建立较高标准的社区康复服务训练机构,到2010年实行全区社区康复机构运行经常化、规范化,为残疾人提供以残疾筛查、康复治疗护理、康复训练、康复知识普及和转介服务等为主要内容的基础康复服务。—8—2、加强康复员队伍建设,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对医务人员的康复知识培训纳入总体培训计划,对专(兼)职康复员每年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到2010年全区医务人员基本掌握康复技术。3、突出重点,拓宽领域,提高质量,进一步开展好各项康复业务工作。一是继续实施“视觉第一中国行动”项目,提高贫困人口的白内障复明率;要进一步发挥相关医院和区残疾人康复中心的作用,为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提供及时优质的服务。二是进一步办好聋儿语训部,加强师资培训,改进语训方法,提高语训质量。三是建立新生儿听力障碍早期筛查制度,努力提高聋儿的早期发现率,早期助听器验配率和早期康复率。四是继续做好为贫困家庭聋儿和贫困听力障碍者定期进行听力检查和验配助听器补助工作,使适配者都能配戴助听器,提高生活质量。五是积极参与省级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站示范创建活动,不断充实完善提高区残疾人用品用具服务站的服务内容和功能,开展用品用具进镇(街道)、进社区、进家庭活动,提高用品用具供应覆盖面,为残疾人提供全面、优质、周到的服务。4、加强和完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大力推广“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以精神卫生机构和综合性医院精神科为龙头,以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建立覆盖城乡全部人口的精神卫生检测、治疗和康复—9—系统。到2006年全区有100%社区配置专兼职精防工作人员,并开展精防工作,2008年达到80%,2010年达到全覆盖。在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中,要突出重点,兼顾全面。检出率要达到6‰以上,监护达到90%以上,显好率达到60%以上,社会参与率达到50%以上,肇事率降到0.5%以下。对贫困精神病人和“关锁”病人要采取切实措施,解决好就医吃药问题,同时完善路桥区精神康复院,为精神残疾人提供服务。有条件的镇、街道也要积极开展精神病人工疗站试点。5、建立残疾儿童报告跟踪制度:实现残疾儿童早发现早干预早康复。健全出生缺陷干预体系,减少和控制残疾发生,减少药物致聋致残。6、将残疾人康复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加大政府对康复工作的投入力度,其增长幅度不低于同期同级财政支出的增长水平。各镇、街道要按区有关部门提出的要求落实康复配套经费。精神病防治康复经费按辖区覆盖人口每年每人不少于0.8元投入。(二)残疾人教育任务目标:深入贯彻残疾儿童少年就学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特教学校就读为补充的方针;以提高基础文化水平和职业技能教育为重点,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提高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率和巩固率。使可以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10—入学率达到当地其他儿童少年同等水平。盲、聋、弱智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教育率达到99%以上。每年高考上线的残疾学生录取率保持在90%以上。主要措施:1、要切实将残疾儿童少年教育纳入义务教育体系,以随班就读为主体,幼儿园、普通小学、初中、高中要接收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要建立残疾儿童少年就学情况数据库,督促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2、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体系。要继续加强三区统筹,增加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办好特教学校。加强师资培训,提高师资质量。深化特教改革,强化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质量。要重视残疾儿童的学前教育和职业技能教育,要创造条件创办特教幼儿园和中等职业技能班,使残疾儿童能和健全儿童一样接受教育,并与义务教育相衔接,使残疾青年学有所成,学有所用。3、继续抓好残疾考生的报考和入学录取工作,为他们提供更多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使更多的残疾学生能进入高等院校学习;鼓励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通过自学考试和其它函授形式接受高等教育,提高残疾青年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4、深入贯彻落实相关扶残助残的政策,全面实行残疾儿童少年免费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使贫困残疾学生及贫困残—11—疾人子女从幼儿园到大学教育阶段都能得到资助,不让一例残疾儿童和残疾人子女因贫困而失学,为他们成才创造条件。5、构建残疾人思想教育体系。各级残联及残疾人组织要建立和完善对成年残疾人进行思想教育的机制,根据形势的发展和残疾人工作的需要,制定具体的思想、法制等教育计划,采取多种形式,切实抓好残疾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落实,做到残疾人骨干每年一次,残疾人五年一次接受主题教育。通过教育和表彰激励工作,引导和鼓励残疾人树立“自尊、自信、自强、自立”意识。(三)残疾人就业任务目标:采取特别扶助措施,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进一步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