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管理政策知识资料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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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七区国土资源管理政策知识资料汇编二七区土地利用、规划情况1、土地利用现状情况截至2010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数据显示,全区土地总面积15495.59公顷。(1)农用地6971.92公顷,其中耕地2218.02公顷,园地2052.11公顷,林地2288.55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70.52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46.94公顷(其中坑塘水面37.49公顷,沟渠9.45公顷),其他土地195.78公顷(其中设施农用地39.83公顷,田坎155.95公顷);(2)建设用地8012.39公顷,其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7274.4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543.73公顷(其中铁路用地18.94公顷,公路用地524.79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94.26公顷(其中水库水面177.63公顷,水工建筑物用地16.63公顷);(3)未利用土地511.28公顷,其中草地(其他草地)364.26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47.02公顷(其中河流水面118.66公顷,内陆滩涂28.36公顷)。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2010年5月,二七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成果通过市政府批准。(1)耕地保有量指标上级下达耕地保有量5169.9公顷,侯寨乡落实3618.4公顷,马寨镇落实1298.5公顷,嵩山路街道落实253公顷。2(2)基本农田保护指标上级下达基本农田保护指标833.9公顷。在2006年到2010年间,京广铁路客运专线和郑西铁路客运专线占用我区基本农田21.9公顷,已经异地补划。目前,全区实际划定基本农田保护指标812公顷,其中侯寨乡574.4公顷,马寨镇180.96公顷,嵩山路街道56.62公顷。(3)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全区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8420.51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7079.2公顷,(侯寨乡1992.5公顷,马寨镇1137.5公顷,嵩山路街道1177.7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341.27公顷。(4)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总量800公顷,其中侯寨乡422公顷,马寨镇234公顷,嵩山路街道144公顷;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1228公顷,其中侯寨乡615公顷,马寨镇386公顷,嵩山路街道227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700公顷,其中侯寨乡363公顷,马寨镇201公顷,嵩山路街道136公顷。国土资源管理知识1、什么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各级人民政府为贯彻执行国家的土地利用政策,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土地的需求以及地区的自然、社会经济条件而编制的,在部门间合理分配土地资源、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构想和设计方案。是对一定地域范围内,全部土地的开发、利用、整治、保护在时间和3空间上所作的总体的、战略的部署和统筹安排。具有总体性、战略性、长期性和动态性。2、什么是土地利用计划?答:土地利用计划是指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各类用地数量的具体安排。土地利用计划一般由文字说明和计划指标两部分组成。年度计划指标由国家向省市、县逐级下达,但郑州市市内五区指标由郑州市统管,不再单独下达至各区。3、如何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局部调整?答: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土地,需进行规划局部调整(注:二次规划修编刚批复,近期内省不予调整,最快也应在五年后才能让进行规划局部调整),按以下程序进行:(1)由区政府向市政府提出局部规划调整的申请;(2)委托市国土局规划院编制局部规划调整方案和可研报告;(3)市国土局规划处组织相关业务处室对局部调整方案和可研报告进行会审;(4)对会审后的方案和可研报告上报市政府审核;(5)由市政府向省政府上报局部规划调整申请;(6)省政府对局部规划调整进行批准。4、什么是农用地?答: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5、什么是建设用地?答: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商业、4工矿、仓储、公用设施、公共建筑、住宅、交通、水利设施、特殊用地等。6、什么是未利用土地?答:未利用土地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包括荒草地、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土地、裸岩石砾地等。7.什么是建设用地规模?答:建设用地规模是指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确定的辖区建设用地总量,对全区城乡建设用地起总量控制作用,含规划期末城镇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采矿用地、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和新增建设用地在内的建设用地总规模。8.什么是规划新增建设用地?答:规划新增建设用地是指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我区在本规划期内(2006-2020年)净增加的建设用地总量。9、什么是土地用途管制?答:土地用途管制是指国家为了保证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通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明确土地使用条件,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必须严格按照规划确定的用途和条件使用土地。10、什么是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答: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下简称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区)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区)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5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11、什么是拆旧区?答: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12、什么是土地整理?答:土地整理在一定区域内,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采取行政、经济、法律和技术手段,对土地利用状况进行综合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土地质量和利用效率,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活动。13、什么是土地复垦?答:土地复垦对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利用状态的活动14、对据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如何处罚?答:据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缴纳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可以处以罚款。15、什么是土地开发?答:土地开发是指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采取工程、生物等措施,将未利用土地资源开发利用与经营的活动。16、什么是基本农田?答:广义指农田资源,即直接或间接、当前或潜在用于生产基本农产品土地的总称,包括当前适合条件的耕地和潜在适合条件的林、草地,用于农业生产的沟渠、田间道路等农田建6筑物所占用的土地,也把宜农荒地。狭义指当前耕地的一部分,是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17、什么是基本农田保护区?答:基本农田保护区指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并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序而确定的特殊保护区域。18、基本农田五不准是什么?答:基本农田五不准是:(1)不准除法律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之外的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2)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将平原、平坝地区耕作条件良好的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范围,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随意减少基本农田面积;(3)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4)不准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和进行畜禽养殖,以及其他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5)不准占用基本农业田进行绿色通道和绿化隔离带建设。违反上述规定,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19、什么是耕地占补平衡?答:耕地占补平衡是指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7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20、土地报批的类型及模式是什么?答:21、土地征收报批审批权限如何划分?答:国务院批准土地征收范围如下:(1)基本农田;(2)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525亩)的;(3)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1050亩)的。不涉及基本农田,一般耕地35公顷(525亩)以下的,其他土地70公顷(1050亩)以下的,由省国土资源厅会审后报省政府批准。22、土地报批操作主要流程是什么?土地报批国有农用地集体土地单选项目城市批次乡镇批次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土地报批称为城市批次。其中:涉及农用地的需由市报省批准报国家备案;属于建设用地的由市报省政府批复。需农用地转用并报省政府批准后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城市规划区外的集体土地报批称为乡镇批次,需由市政府上报省政府批复。指确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之外选址建设的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用地。8答:必须取得的前置条件:项目取得立项、控规和规划设计条件等土地报批前置条件后,方可进入土地报批流程。(1)市局组织进行测量定界、地类分析、拟定征收方案、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组织会审、逐级审核并签发征地告知书;(2)市局拟定并代市政府起草征收方案并报市政府审核、签发;(3)省厅组织相关处室会审并逐级审核并报省政府五处;(4)省政府批准土地征收方案;(5)市政府下发一次公告;(6)市局拟定征收安置方案、会审后逐级审核并下发补偿方案公告;(7)市土地储备中心、区土地储备中心和被征地村组间完善土地征收协议的签订、补偿票据的提供等相关资料,实现土地征收的完成;(8)市局地籍处进行国有土地预登记;(9)市土地储备中心、交易中心组织进行土地招拍挂;(10)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11)市局地籍处办理国有土地登记,核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23、什么是农用地转用?答:农用地转用是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规定的批准权限获得批准后,将农用地转变为建设用地的行为。农用地转用又称为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建设占用土地涉9及农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用于非农建设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应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1)征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用地的;(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本集体农用地的;(3)使用国有农用地;(4)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的其他土地。24、什么是农用地转用审批?答:农用地转用审批是指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时,政府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经过审查,依法给予或不给予相对人使用土地进行建设的权利的行政行为。具体内容参照《土地法》第四十四条规定。25、占用一般耕地的项目如何报批?答:原则上占用耕地的项目,需要先进行局部规划调整的报批,覆盖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指标,批复后,可组卷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同时上报省政府批准。26、占用基本农田的项目如何报批?答:原则上项目用地不准占用基本农田,但国家、省级重点线性工程、独立选址项目在无法避让情况下,可以占用基本农田。但需要将涉及基本农田的局部规划调整方案随同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一同上报国务院批准。全国二次土地调查及土地利用规划批复后,划定的基本农田为永久性基本农田,任何单位和项目不得占用。27、新的《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条例》相关规定答:新《条例》规定,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10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28、拆迁许可证如何办理?答:申请项目拆迁立项-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用地批文-签订委托拆迁协议-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调查统计-对拆迁房屋进行评估-制定拆迁概算、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出具资金证明-准备安置房源-组织信访评估-发放《拆迁许可证》。29、划拨土地与出让土地有何区别?答:划拨土地是指国家依法按照一定程序将土地使用权无偿地转移给土地使用者,它属于行政行为,而非民事行为。在划拨时,一般不设定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但却设定了一定的限定条件,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出让土地是指国家以土地使用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区别在于:(1)取得方式不同。出让土地通过出让取得,有偿、有期限;划拨土地通过划拨取得,无偿、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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