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劳务承包合同书合同编号:2011-工程名称:盘锦石油装备制造基地一期东跃街道路工程甲方:阜新市兴光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乙方:辽宁石油化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第七分公司2011年11月18日-1-工程劳务承包合同甲方:阜新市兴光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辽宁石油化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第七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因甲方实施工程需要,经对乙方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资信情况、施工业绩、技术装备和施工能力等考查后,初步认定乙方具备本工程劳务承包的能力。现将所承建工程部分劳务承包给乙方,为保证乙方所实施的劳务满足甲方工程总承包合同、业主和监理及甲方对施工进度、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保障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文件构成下列文件视为构成阅读与理解本承包合同的组成部分。(一)甲方工程总承包合同的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二)甲方工程总承包合同指定的施工图纸及监理批准的变更设计;(三)甲方工程总承包合同指定的施工技术规范与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四)本劳务承包合同及其附件;(五)甲方发布的规章制度及施工期间的所有工作指令;(六)构成甲方工程总承包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上述文件互相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按上述次序先后执行。第二条施工作业范围与内容工程名称:盘锦石油装备制造基地一期东跃街道路工程工程地点:盘锦石油装备制造基地东跃街乙方施工作业范围:本合同段所有内容第三条管理费(一)甲方收取工程结算总价%的管理费,作为甲方提供企业资质、资信的费用,结算总价的另%为乙方施工费用。管理费收取办法:-2-1、在业主拨付预付款或第一笔工程款时,甲方暂按合同总价计算,收取50%管理费。2、在工程计量款达到合同总价60%时,甲方按合同总价计算收取乙方其余50%管理费。3、实际结算值与合同总价的差额部分在办理结算手续时一次性付清。(二)履约保证金根据甲方《工程分包管理规定》,本工程履约保证金为80万元。甲方在业主拨付预付款或第一笔工程款时扣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返还乙方。(三)本工程所发生的一切税金由乙方承担,并以甲方名义缴纳。如需甲方开具外埠施工许可证,则乙方需向甲方地税部门支付%的所得税押金。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费用也由乙方按其规定缴纳,缴纳后乙方应将发票提交甲方签认。(四)本工程的预付款、工程款在工程结束前只能用于本工程,不得挪作他用。(五)本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并办理工程竣工决算后,项目部的账号在本工程结算及质保金退还后才能撤销。第四条进场条件(一)乙方进场时间为:按业主要求的时间进场。(二)乙方为具有合法资质的劳务分包法人单位。(三)乙方与甲方签订了《安全生产协议书》。(四)乙方向甲方提交实施性施工组织方案,并经甲方审核同意。(五)乙方进场的主要人员、机械设备及测量、试验仪器清单附后。由乙方提交并经甲方审核同意。人员资质应符合业主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要求并将原件报送甲方备案。(六)在规定进场时间内,乙方须按提供的拟投入本工程主要人员及机械设备、测量和试验仪器进场。否则,甲方将自行组织人员、设备、仪器进场,费用由乙方承担,工程施工结束后机械设备仪器归乙方。-3-第五条合同工期乙方须完成全部内容的工期为日历天,该工期以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要求工期为准。第六条财务管理(一)甲方以项目部的方式对该工程进行核算(将该工程视同甲方的一个工程项目),由乙方按预算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成本费用发票,先挂账、后付款。(二)工程款汇入甲方账户,甲方扣除管理费、所得税(2.5%)后,将资金转入工程所在地的临时账户,对挂账的成本费用进行付款。(三)购买工程主要材料应以甲方名义签订购销合同,工程如有分包,应签订工程分包合同,并且由甲方存档备查。(四)开据工程发票时,由甲方提供外出经营证明,乙方开票缴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河道费、价调基金、印花税),将外出经营证明返给甲方。(五)乙方不按要求及时间提供成本费用发票,甲方暂停对乙方付款及提供开据工程发票资料。(六)除业主单位由于资金问题给予另行赔付的情况之外,由于资金问题所导致的所有经营风险,均由乙方独自承担,甲方可配合乙方向业主进行索赔。第七条人员管理(一)为确保本合同得到落实,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派驻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总工、安全工程师,试验工程师等主要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甲方派驻人员代表甲方行使现场管理权力,为乙方提供专业服务,乙方应为甲方派驻人员提供必须的代表甲方形象并符合业主要求的生活办公条件。(二)甲方派驻人员由甲方进行考核,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项目管理制度。对乙方不服从管理或违规违纪人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调动与更换。(三)对于甲方提出人员调动或更换的要求,乙方置之不理的,甲方有权停止办理对内、对外一切手续。-4-(四)乙方有权书面向甲方提出调换甲方派驻人员,理由充足的,甲方应予同意。(五)乙方应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对以上人员实施管理,由于乙方未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人员管理而导致的一切法律纠纷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后果。(六)甲方派驻的管理代表按实到场人员工资每月元、办公费以及在项目经理部的食宿由乙方承担。第八条工程进度(一)乙方应按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组织施工,确保实现各阶段施工进度计划并在合同工期内完成全部作业任务。(二)乙方须接受甲方或业主提出的阶段性施工进度目标要求,阶段目标完成情况,无条件接受甲方合理奖惩。(三)乙方若无力完成甲方施工进度计划中所下达的施工任务或达不到月均生产能力(工程量与总工期平均月完成工程量)、存在质量与安全管理隐患及内部管理问题时,甲方有权对本合同约定的合同工程量进行分割或终止本合同,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含另觅分包人的进场费及赶工费),由乙方全部承担并由甲方从其工程结算款中扣除。第九条工程质量(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并一致同意,乙方施工的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率100%,重大质量责任事故0案次,并与甲方质量目标始终保持一致。(二)工程质量标准解释服从甲方总承包合同相关规定。(三)乙方应自觉遵守和执行甲方质量管理制度,按业主和甲方要求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确保施工工序质量与成品质量满足甲方与业主签订的主合同要求。特殊过程与关键作业人员应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四)乙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必须报甲方主管部门(工程部)、生产副总审批,批准后方可报送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五)乙方须对本工程和甲方负责,严格按施工图和技术规范及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组织施工,达到业主要求的质量等级标准(由业主和监理下-5-发的指令、命令、通知等均对乙方有效),随时接受驻地监理和甲方质量管理人员的管理并严格执行下达的工作指令,服从甲方质量管理人员和驻地监理的监督指导,按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对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进行质量自检评定,及时报请甲方组织和进行中间质量检查和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做好施工日志和施工原始记录及相应工程计量报验资料并及时交甲方审查报验。(六)乙方须严格执行甲方对工程质量实施精细管理的要求和规定。因工程质量未达到业主要求,乙方应及时对质量缺陷进行修复、返工或按工程师指令报废,直至交检工序和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因质量缺陷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七)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工程部提供竣工图和工程档案一份存档。第十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一)乙方必须无条件遵守与甲方签订的《安全生产协议书》。(二)经甲乙双方协商并一致同意,乙方安全生产须达到:千人重伤率0‰,千人死亡率0‰,重大安全事故0案次,并与甲方安全生产目标始终保持一致。(三)乙方应遵守国家及地方安全、环保与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执行甲方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标准及相关规章制度,随时接受甲方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工程师的管理并严格执行和落实下达的工作指令。(四)乙方应建立内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设立专职安全员,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管理措施与施工安全操作规程。特殊过程与关键作业人员应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人员资质就符合业主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要求并将原件报送甲方押证。(五)乙方需确保本合同所有工程施工人员健康与财产安全,避免给其他承包人或第三方造成生命财产损失。在施工及材料采运过程中若发生人身伤残、死亡和财产损失等意外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和费用,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六)乙方应熟悉和遵守环境保护法规,注意环境保护并切实执行甲方-6-工程主合同技术规范中环境保护的要求和规定,常向现场操作人员进行安全、环境保护教育,严格执行甲方环境保护工作指令与要求。(七)乙方应遵守和执行甲方文明施工的规定,保证作业场地内施工材料、机械设备按甲方总体规划与要求明确标识,合理规划堆(停)放场地,堆放整齐,及时维护施工用临时道路、桥梁、码头通畅。(八)乙方人员在工作时间与工作区域内应按甲方要求与规格统一着装,佩戴工作牌并不得随意更换。(九)乙方须满足甲方在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方面的要求,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十一条合同及印章管理(一)凡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涉及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重要合同(钢筋、水泥、地材、管材、电缆、路灯等主要建材购买合同,深基坑、吊装、钢筋作业、爆破等涉及质量安全的特殊作业合同等)均须按甲方合同审批流程进行审核、批准后方可对外签订。(二)所有由乙方签订的涉及本工程的合同,乙方都应向甲方上交一份原件进行备案。未备案的合同,甲方有权不予支付。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合同金额1%-10%的罚款。(三)项目部公章、财务章及项目经理私章由甲方派出人员保管。(四)项目部公章主要用于项目部技术、工程资料、工程管理。在使用项目部公章时必须建立《公章使用台帐》,并在每月28日前报甲方工程管理部。(五)如需盖项目部行政印鉴的合同协议,必须列明:发生争议后的管辖法院为阜新市兴光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所在地法院。否则不予用印。第十二条材料供应(一)工程用钢材、地材、管材、水泥等主要材料及其他材料(除业主指定外)由乙方自行采购,采购合同须报甲方备案。(二)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7-(三)用于永久性工程的所有材料均按规定附有质量合格证,须经甲方验收合格,监理同意后方可用于工程。第十三条计量结算与支付(一)乙方在甲方及监理签字认可后上报相关部门。(二)业主支付的工程款到帐后按本合同“第三条”和“第六条”的规定进行支付。支付工程款前提为甲方扣除甲方费用、应付主材及地材料费用,并监督完成民工工资支付后的实际款项。(三)最终结算:乙方负责办理。第十四条费用变更及索赔按照业主合同的规定,乙方负责办理。第十五条双方权利与义务(一)乙方在接到甲方进场通知书3个工作日内,按业主要求向甲方提交本合同段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及建议性总体施工计划,并按业主要求提前报送下月(季、年)度建议性施工计划。甲方应及时审批上报乙方计划,乙方应严格按业主及甲方审批的计划安排施工。(二)甲方现场工程师应根据施工技术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要求,对乙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等进行督查。(三)乙方应严格执行业主规定的工序报验制度,每道工序完工后,应按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对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进行质量自检评定,在取得监理签认后方可转入下道工序。(四)若发生变更设计,乙方应积极配合,不得拒绝,此类变更不影响乙方对本合同所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五)若发生质量事故,乙方须立即报告甲方现场工程师,提出处理措施并取得监理同意后,立即自费组织返工返修。(六)乙方应于每月25日向甲方呈报计量支付、工程变更索赔等资料备案。(七)乙方应按甲方与业主的合同约定完成本工区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全部内业外业资料及竣工资料,承担工区内的全部责任。(八)对乙方劳务人员工资发放情况,参加国家规定的各类保险的参-8-保情况、劳动保护情况,甲方有权进行监督。(九)乙方主要管理人员应坚守工地,履行管理职责,因故需离开工地应经甲方批准。乙方主要管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换。(十)本劳务承包合同缺陷责任期同甲方与业主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