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沃有机肥厂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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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法人代表通迅地址联系电话建设地点立项审批部门建设性质占地面积(平方米)总投资(万元)评价经费(万元)工程内容及规模:一、项目建设单位简介田沃有机肥厂是一家新成立的小型企业,坐落于元宝山区元宝山镇木头沟村,占地面积16亩,总投资30万元,设计员工5人。本厂主要是利用附近农村的养鸡户的鸡粪和温氏集团养猪厂的猪粪生产有机肥料,设计生产规模为2000t/a。二、项目建设的可行性1、原料有保障本项目利用猪粪或鸡粪做为原料,通过一系列烘干、晾晒、堆肥、加工等工艺,生产有机肥料。项目区所在地木头沟村有养鸡户-2-141户,年出栏50万只,项目所在地附近有温氏集团养猪厂,年养种猪3000头,年产粪便约为5000t。2、市场有需求项目所在地设施农业小区3处,日光温室1000多座,种植面积900亩,年需有机肥9000t,有广阔的市场前景。3、政策扶持在“十一五”的发展规划中,国家明确提出要将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利用可再生能源的工程作为重点发展项目,在政策上将给与大力扶持。本工程将以往对环境破坏严重的畜禽粪便,变成市场急需的肥料资源,实现了生态良性循环,属于可再生能源建设和循环经济领域,是国家鼓励、扶持的项目,将会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政策和资金支持。4、环境保护本项目利用粪便做为原料,经过晾晒、加工等工艺生产有机肥,对环境不排放有毒有害物质。5、经济可行无论从清偿能力、还是从财务赢利能力等方面,都表明了本项目的财务可行性。三、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91989.12.26;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8.29);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6.1);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9.1);-3-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4.1);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10.29);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10.28);8、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9、国家环境保护部第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10、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1999]61号文件《关于贯彻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通知》;11、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1999]07号文件《关于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12、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1]19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13、国家发改委2011第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14、HJ/2.1-201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15、HJ/2.2-200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16、HJ/T2.3-9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17、HJ/T2.4-200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四、评价目的1、分析该项目的工程特点及其污染特征,论述拟建项目所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的可行性、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可靠性,并算清该工程主要的污染物排放量;-4-2、通过对工程建设所在地的周围环境的现状调查及当地的监测数据,了解和掌握该地区的环境污染现状;3、通过工程分析,预测项目可能对当地环境造成的影响程度,提出经济合理、技术可行的环境保护措施;4、根据当地环境保护规划,对工程建设的可行性作出明确结论。五、评价原则1、评价中认真贯彻执行相关环境保护政策及法规;2、坚持环境影响评价为工程建设的优化和决策服务,为环境管理服务,注重环评工作的政策性、针对性、客观性、公正性和实用性;3、评价内容要重点突出、结论明确、对策可行;4、为适应工程建设的进度要求和缩短评价工作周期,在满足评价技术要求的前提下,本次评价将尽可能利用该地区现有的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成果和监测技术资料。六、项目组成本项目采用附近养殖户的鸡粪和温氏集团养猪厂的猪粪做为原料经烘干、晾晒、加工等一系列工艺生产有机肥料,实现资源的再利用。项目组成如下:表1项目组成表序号工程类别工程(车间)名称规模m3&m2数量1主要生产设施造料机(8000W)GBZL20031-5-包装机(1000W)BZJ2009-112辅助生产设施生产车间2000m21间晾晒场7000m21库房4000m21办公区200m26间七、投资情况本项目总投资3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20万元,流动资金10万元。全部为企业自筹。八、原辅材料用量及生产规模本项目建设主要以养殖户和养猪厂的鸡烘和猪粪为原料进行有机肥的生产。设计产量约2000t/a,生产车间6间。具体用量见下表:表2原辅材料用量法序号类别名称产量或用量(t/a)来源1产品有机肥20002原料猪粪400温氏集团养猪厂鸡粪800附近农村养鸡户药渣800赤峰市内制药厂九、生产班制和员工情况项目设计职工10人,其中管理人员5人,专业技术人员5人;年工作日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一班制。十、公用工程1、给水:本项目生产不用水,用水环节为办公区生活用水,办公区与厂区分离,位于元宝山区木头沟村的市场内,用水取自市场内的-6-供水。本项目职工约10人,用水量按50L/人·d计,用水量约150t/a。2、排水:本项目废水产生环节为生活污水,产生量约为120t/a,排入市场内的公厕内。3、供电:本项目用电环节为设备用电,由东侧温室集团种猪场的农用专用线接入,项目年耗电9000KW·h。4、供暖:本项目冬季不生产,厂区内不用取暖。办公区取暖来自市场内统一供暖。5、通迅:设程控电话,移动通迅无盲区,互联网络系统已完善。十一、项目实施进度安排项目实施分为三个阶段:前期准备阶段、建设招投标阶段、完善后续工程阶段。2013年10月——2014年1月为前期准备阶段:包括:选址、租地、签合同,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外出学习、现场考察;2014年2月——8月为建设招投标阶段:从委托设计开始、施工安装、试机完毕;2014年8月——完善后续工程阶段:试生产、竣工验收等。十二、厂址周围环境概况项目选址位于元宝山区元宝山镇木头沟村,其地理坐标为N43°18′12.54,E119°11′03.46。项目区东侧为荒地,东南约500m为温氏集团种猪厂,南侧为荒地,西侧和北侧均为荒山。南侧距离赤元公路2.7km;东南侧距离规划的赤峰经济转型开发试验区4.0km;西南距杨家店村2.6km,东北距离陈家窝埔村2.3km,东南距离-7-兴隆洼村3.3km。项目区所地在地理位置见图一;项目区周边环境关系图见图二;项目区周边实景照片见图三;十三、平面布置项目区平面布局见图四。由厂区平面布局图可以看出原料库房位于厂区北侧,车间和成品库房位于厂区东侧,晾晒场地位于厂区中间,门卫和更衣室位于厂区西北角。项目区主导风向为西南风,办公区位于木头沟村市场内不在厂区内,厂区平面布局合理。-8-十三、施工期主要设备本项目土建工程量较小,为4000m2的加工车间、4000m2的库房和5000m2的晾晒场地硬化,施工期较短,为6个月。施工期所用设备见下表3.表3施工期主要设备明细表设备名称型号数量搅拌机GJG3501电焊机DCI-3151钢筋切断机4001钢筋弯曲机4001混凝土振动器110马力1拉式打夯机2.2kw1十四、营运期主要设备本项目营运期涉及设备较少,主要设备为造粒机一台。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无。-9-环境质量状况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及主要环境问题(环境空气、地面水、地下水、声环境、生态环境等)1、环境空气:项目区周围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根据元宝山区环境保护监测的监测数据,元宝山区2012年度环境空气质量级别为Ⅱ级,空气污染指数88,属良好。首要污染物为PM10。具体数值见表4。表42012年度大气监测结果统计表年度分析项目API空气质量级别空气质量描述首要污染物SO2NOXPM102012年均值0.0240.0190.12488II良好PM102、地面水:老哈河地表水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从2009年下半年至2012年度河流断流,无监测数据。2009年只有枯水期数据,污染指数为3.34,为严重污染。2008年水质主要污染因子为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控制断面平均污染指数为4.03,为严重污染。3、地下水:-10-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根据元宝山区环境监测站2012年的监测数据,所监测的5家地下水企业的所有监测项目均未超过国家标准。4、声环境:项目区周围环境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根据元宝山区环境监测站2012年的监测数据,元宝山区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未超过国家标准。具体数值见下表5。表5区域环境噪声监测数据统计表城市名称建成区面积(km2)有效测点数(个)网格尺寸(mXm)平均等效声级dB(A)平庄城区11.2124300X300昼间56.8从以上监测数据来看,元宝山区面临的主要环境问题为老哈河地表水污染。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列出名单及保护级别):表6环境保护敏感目标一览表名称与项目区距离和方位保护级别大气环境声环境杨家店村西南2.6km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兴隆洼村东南3.3km陈家窝埔村东北2.3km-11-评价适用标准环境质量标准1、根据环保部门对拟建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评价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具体见下表7:表7《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浓度限值污染物名称年均值(μg/m3)24h均值(μg/m3)小时均值(μg/m3)SO260150500PM1070105PM2.53575NO20.080.120.24CO4mg/m310mg/m32、本项目所在区域受纳水体为老哈河,按水域功能划分为III类水体,所以地表水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具体见下表8:表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部分项目标准值污染物名称标准值(mg/m3)污染物名称标准值(mg/m3)PH6-9DO≥5高锰酸盐指数≤6COD≤20BOD5≤4NH3-N≤1.0F-≤1.0粪大肠菌群≤10000(个/L)3、按国关相关地下水分类标准,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为III类水体,地下水质量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具体见下表9:表9《地下水质量标准》标准值污染物名称标准值(mg/m3)污染物名称标准值(mg/m3)PH6.5-8.5总硬度≤450-12-氯化物≤250挥发酚≤0.002高盐酸盐指数≤3.0亚硝酸盐≤0.02氨氮≤0.2氟化物≤1.0细菌总数≤100(个/L)硝酸盐≤204、根据拟建项目所在区域环境噪声功能划分,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类标准。具体见下表10。表10《声环境质量标准》标准值功能区类别昼间标准值(dB(A)3)夜间标准值(dB(A)3)2类26050污染物排放标准1、无组织粉尘:无组织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标准限值。即: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2、汽车尾气:参照执行《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IV阶段)》(GB18352.3-2005)中第III阶段的限值:即:CO:2.3g/km,THC:0.20g/km,NOX:0.15g/km。3、建设施工噪声:施工期作业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中的有关规定:表11《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噪声限值dB(A)昼间夜间70554、运营期噪声-13-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表12《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标准值噪声限值dB(A)昼间夜间60505、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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