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责任年龄主讲人:易佳广州市土地房产管理职业学校刑罚案例分析:某中学学生周某(15岁)与同班同学郑某(13岁)是好朋友,2006年10月的一天中午,在学校教学楼的拐弯处,将薛某拦住,周某拿出水果刀威胁薛某,郑某趁势上前抢下薛某的书包,并在书包内翻出50元钱,周、郑二人正欲逃跑时被值班的民警抓获。案件的判决结果此案经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刀抢劫他人钱款,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二年,罚金1000元;郑某不构成犯罪,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年龄是指刑法规定的,行为人对其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负刑事责任所必须达到的年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的相关规定年龄(岁)1414-161614-18刑事责任(时期)绝对无刑事责任时期相对负刑事责任时期(仅限于八种严重刑事犯罪)完全负刑事责任时期减轻刑事责任时期(应当从轻、减轻处罚)仅限于八种严重刑事犯罪(14-16岁)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如何计算年龄“周岁”,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从周岁生日的第二天起算。如:14周岁生日那天,应该视为不满14周岁。张某(1992年5月7日出生),今天(2008年5月7日)上午盗窃了一辆汽车。张某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因为张某为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生日的当天不包含在内。对因年龄的限制不负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怎么处理?对于因不满14周岁或者不满16周岁(除8种严重刑事犯罪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应依法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什么是收容教养收容教养是根据刑法的规定,对那些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而采取的强制性教育改造措施,是一种行政处罚措施。收容教养由当地行政公署以上级别的公安机关审批,由少年管教所执行。收容教养期限一般为1-3年。被收容教养的未成年人不是犯人,通常称作少年教养人员。本案中刘某、郭某、杨某,应该如何认定他们的刑事责任?被告人刘某(男,1992年12月出生,某中学初三学生),郭某(男,1991年8月出生,系刘某的同班同学),杨某(男,1993年10月出生,系某中学初三学生),他们因长期在一起玩电子游戏机而结为朋友,因刘某母亲与受害者陈某母亲有积怨经常吵架刘某怀恨在心,伺机报复,于是犯罪嫌疑人刘某便召集郭某、杨某进行密谋寻求报复。2007年9月29日晚9时许,刘某、郭某、杨某三人在受害者回家的途中等候,将受害者陈某殴打杀害后,用两轮摩托车将其尸体载到某水库,用石头绳子捆绑投入水库,然后潜回家中。案例分析刘某、郭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应当从轻、减轻处罚。因为刘某杀害陈某时为年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对故意杀人行为应承担刑事责任;郭某杀害陈某时已年满16周岁,对故意杀人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刘某、郭某都为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人,根据刑法的规定,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杨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不予追究其刑事责任。因为杨某为不满14周岁的人,但可以由其家长监管或政府收容教养。犯罪主体案例纪某在14岁之前盗窃各类财物总计约7000余元。14岁生日那天,纪某邀集几个朋友到一饭馆吃饭。饭后回家途中,纪某看到一行人手拿一个提包。即掏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将持包人刺伤把包抢走,包内有手提电话一部、现金5000余元。第二天纪某出门游逛,见路边停着一辆吉普车,即设法打开车门,将车开走。行驶途中,因操作生疏,将在车站候车的3人撞倒,二死一伤。纪某不仅未停车,反而加大油门逃走。当日下午,纪某将汽车以两万元的价格卖出,后被抓获。请对纪某的上述各行为从刑法角度进行分析并说明理由。小结本节课主要学习了我国刑法对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不满十四周岁;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已满十六周岁;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刑事责任的不同规定)。课堂练习:判断:1、我国刑法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为14周岁。()2、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课堂练习:3、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仅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绑架、强奸、放火、贩卖毒品、爆炸八种刑事犯罪,承担刑事责任。()4、甲某(出生于1990年5月10日),2006年5月10日盗窃一量10万元的汽车,对此,甲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作业识记并理解刑事责任年龄的相关规定预习刑事责任能力、累犯、自首和立功的内容,四人一小组搜集相关案例。Thanky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