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程序及要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程序及要点1.安全生产标准化政策要求及主要内容1.1政策要求(1)2004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提出了在全国所有的工矿、商贸、交通、建筑施工等企业普遍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要求。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指导意见》,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机械、电力等行业、领域均开展了安全质量标准化创建工作。(2)2010年4月1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2010年第9号公告发布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安全生产行业标准,标准编号为AQ/T9006—2010,自2010年6月1日起实施。(3)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在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行业(领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重点突出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行业(领域)。(4)《指导意见》要求:煤矿要在2011年底前,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要在2012年底前,非煤矿山和冶金、机械等工贸行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要在2013年底前,冶金、机械等工贸行业(领域)规模以下企业要在2015年前实现达标。(5)《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办法》(安监总局四司〔2011〕84号)(6)《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安监总局四司〔2011〕128号)1.2标准化内涵标准——标准化——安全生产标准化(1)什么是标准: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作出的统一规定。它以科学、技术和社会实践的综合成果为基础,经有关方面协商一致,由主管部门批准,以特定形式发布,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2)什么是标准化——标准化是一个过程。是制定标准——推行标准——应用标准的有组织活动。为了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现实问题或潜在问题制定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条款的活动。上述活动主要包括编制、发布和实施标准的过程。(3)安全管理工作应用标准化,是把安全管理提高到深层次。安全管理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作业,是现代安全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工作方式、方法的创新和发展、是一个颠覆性的改革。是从根本上解决保护劳动者生命安全和健康的一个新途径。1.3标准化的主要工作(1)建立标准——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2)落实标准——各生产环节和相关岗位的安全工作,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程等规定;(3)完善标准——各生产环节和相关岗位的安全工作,达到和保持规定的标准,做到持续改进。(4)排查治理隐患(5)监控危险源(6)预防机制(7)规范生产行为(8)持续改进1.4安全生产标准化核心要求(13个一级要素、40个二级要素)(1)目标(2)组织机构和职责(3)安全生产投入(4)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5)教育培训(6)生产设备设施(7)作业安全(8)隐患排查治理(9)重大危险源监控(10)职业健康(11)应急救援(12)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13)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1.5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1)创建:转变意识、成立领导小组、全员参与。(2)咨询:组织培训、职能分解、专业培训。(3)计划:制定规划、进度安排、资源保证。(4)评审:实施评审、对照标准、梳理查找、自评、评审,持续改进。(5)企业根据本标准和有关评分细则进行自主评定,申请外部评审定级;分一级、二级、三级,一级最高;安监部门对评审定级进行监管。有关行业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应满足本标准的求;已经制定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的,优先适用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6)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采用了国际通用的策划(P.Plan)、实施(D.Do)、检查(C.Check)、改进(A.Act)动态循环的PDCA现代安全管理模式。通过企业自我检查、自我纠正、自我完善这一动态循环的管理模式,能够更好地促进企业安全绩效的持续改进和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建立。PDCA动态循环模式;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自我检查、自我纠正和自我完善;建立安全绩效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自主评定、外部评审、评定监督。企业根据本标准和有关评分细则进行自主评定,申请外部评审定级;分一级、二级、三级,一级最高;安监部门对评审定级进行监管。2.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及管理2.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采取自评、申请、评审、审核公告、颁发证书和牌匾的方式进行。2.2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分为一级企业、二级企业和三级企业。一级企业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审核公告;二级企业由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审核公告;三级企业由所在地设区的(州、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审核公告。2.3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1)设立有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已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安全生产行政许可。(2)申请一级企业的,应为大型企业集团、上市公司或行业领先企业。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大型企业集团、上市集团公司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集团所属成员企业90%以上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上市公司或行业领先企业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3)申请二级企业的,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大型企业集团、上市集团公司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集团所属成员企业80%以上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企业死亡人员未超过1人。(4)申请三级企业的,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生产安全事故累计死亡人员未超过2人。说明:行业评定标准中的企业安全绩效要求高于本条款的,按照行业标准执行;低于本条款要求的,按照本条款执行。2.4评审标准评审依据相应的评定标准(或评分细则,下同)采用评分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评审标准如下:(1)一级:评审评分大于等于90分(大型集团公司90%以上的成员企业评审评分大于等于90分);(2)二级:评审评分大于等于75分(集团公司80%以上的成员企业评审评分大于等于75分);(3)三级:评审评分大于等于60分。评定标准满分不为100分的,按100分制折算。3.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程序:3.1企业自评:企业成立自评机构,按照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企业自评可以邀请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提供支持。3.2申请评审:企业根据自评结果,经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后,提出书面评审申请。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的,经所在地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后,向一级企业评审组织单位提出申请;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的,经所在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后,向所在地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或二级企业评审组织单位提出申请;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的,经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后,向所在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或三级企业评审组织单位提出申请。符合申请要求的,通知相关评审单位组织评审;不符合申请要求的,书面通知申请企业,并说明理由。由评审组织单位受理申请的,评审组织单位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查,报请审核公告的安全监管部门核准同意后,方可通知相关评审单位组织评审。3.3评审与报告:评审单位收到评审通知后,应按照相关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评审。评审完成后,经申请受理单位初步审查后,将符合要求的评审报告,报送审核公告的安全监管部门;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评审报告,书面通知评审单位,并说明理由。评审结果未达到企业申请等级的,经申请企业同意,限期整改后重审;或根据评审实际达到的等级,按本办法的规定,向相应的安全监管部门申请审核。评审工作应在收到评审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不含企业整改时间)。3.4审核与公告:审核公告的安全监管部门对提交的评审报告进行审核,对符合标准的企业予以公告;对不符合标准的企业,书面通知申请受理单位,并说明理由。3.5颁发证书和牌匾:经公告的企业,由安全监管部门或指定的评审组织单位颁发相应等级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和牌匾。证书和牌匾由总局统一监制,统一编号。证书、牌匾样式见84号附件。3.6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由总局确定,二级、三级企业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3.7评审单位按照评定标准,对申请企业采用资料核对、人员询问、现场考核和查证的方法进行评审。人员询问、现场考核和查证可以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3.8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证书和牌匾有效期为3年。期满前3个月,企业可按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延期,换发证书、牌匾。3.9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的企业,在证书有效期内发生下列行为的,由原审核单位公告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等级:(1)在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申请材料不真实的;(2)不接受检查、抽查的;(3)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4)大型企业集团、上市集团公司一级企业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所属成员企业10%以上发生死亡生产安全事故的;(5)一级、二级、三级企业发生人员死亡生产安全事故,半年内须申请复评,复评不合格的;(6)企业再次发生人员死亡生产安全事故的。3.10被撤销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企业,按降低至少一个等级重新申请评审;自撤销之日起满一年的,方可申请被降低前的等级。三级企业符合撤销等级条件的,由市级审核公告单位责令限期整改,通知评审组织单位收回证书、牌匾。整改期满,经原评审单位评审,符合三级企业要求的,方可重新颁发原证书、牌匾。整改期限不得超过一年。被撤销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企业,应向原发证单位交回证书、牌匾。3.11企业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后,每年应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至少进行一次自我评定,并形成自评报告,及时发现和解决生产中的安全问题,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度自评报告须按有关规定抄送相应的安全监管部门。3.12评审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要求开展评审的相关工作,确保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的质量,并对评审结果负责。3.14对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的企业,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视情况组织日常检查、抽查,并对检查、抽查情况进行通报。企业在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申请材料不真实,不接受检查、抽查,或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等级。4.评审要点4.1安全生产目标应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的管理制度,明确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核等环节。安全生产目标是整个安全标准化的前提和基础。4.2组织机构和职责应建立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制度,更重要的是针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及考核等环节内容的管理制度组织机构和职责是安全标准化体系建立和运行的保障。4.3安全投入应建立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制定。足额提取、专款专用、员工保险、隐患治理、体检、监测、维护、改造、教育培训、劳动防护等。安全投入是企业安全管理的经济保障。4.4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应建立如何识别、获取、评审、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定。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企业所有管理行为包括(承包商、供应商)是否合法。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融入到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中。4.5教育培训应建立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制度。主管部门、培训计划、内容、范围、效果、评估、改进等。教育培训是提高全体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的手段。4.6生产设备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新建、扩建、、改建。安全设备设施应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设备设施运行管理制度。检修、维护、保养。安全装置。4.7作业安全生产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