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记账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一、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岗位职责及人员交接制度1.爱岗敬业。要求会计人员热爱会计工作,安心本职岗位,忠于职守,尽心尽力,尽职尽责。2.诚实守信。要求会计人员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执业谨慎,信誉至上,不为利益所诱惑,不弄虚作假,不泄露秘密。3.廉洁自律。要求会计人员公私分明、不贪不占、遵纪守法、清正廉洁。4.客观公正。要求会计人员端正态度,依法办事,实事求是,不偏不倚,保持应有的独立性。5.坚持准则。要求会计人员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始终坚持按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6.提高技能。要求会计人员增强提高专业技能的自觉性和紧迫感,勤学苦练,刻苦钻研,不断进取,提高业务水平。7.参与管理。要求会计人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努力钻研相关业务,全面熟悉本单位经营活动和业务流程,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协助领导决策,积极参与管理。8.强化服务。要求会计人员树立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努力维护和提升会计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9.公司聘请专职财务人员和会计师及出纳人员。10.财务部主管协助经理管理好整个系统的财务会计工作,对全系统的财务会计工作负责。11.监事会是公司的财务监督主管部门,负责从业务上对公司财务部门和会计人员进行领导、指导、检查、监督.12.公司的财务主管,在经理领导下主持本单位的财务工作。13.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14.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15.记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内容真实,日清月结,按期报帐,每月10日之前将上月财务报表送至每位股东各一份.16.各级领导必须切实保障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17.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法人代表主要职责如下:a)执行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主持编制并签署公司的财务计划、信贷计划和会计报表等,落实完成计划的措施,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指导各项财务活动,考核生产经营成果,对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b)审核公司投资和效益的计算方案;c)编制公司员工工资、奖金、福利方案和股东分红派息方案;d)监督公司的财务管理和活动;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是:a)主持财务部的工作,领导财会人员完成各项会计业务的工作;b)制订财务计划,搞好会计核算,及时、准确、完整地核算生产经营成果,考核计划执行情况,定期提供数据、资料和财务分析报告;c)参与投资、重大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d)负责编制会计报表,主持清查财产;e)执行财经法令、制度、决定,坚持原则,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f)监督、检查资金使用、费用开支及财产管理,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及帐表、单证,杜绝贪污、浪费及不合理开支.二、内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为加强本公司财务会计管理、规范会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家有关财务会计管理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一)财务会计管理的基本原则1.公司核算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二)财务会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1、筹集资金和有效的使用资金,监督资金的正常运行,维护资金的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2、做好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3、有加强财务会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4、监督公司财产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公司管理部门定期进行财产清查。5、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和考核工作。(三)财务会计管理的基本内容1.财务会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对财务会计管理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财务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会计制度办事,并严守公司的秘密。2.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原始凭证是公司发生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3.公司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记账凭证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编号、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填制人、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收款和付款记账凭证还应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4.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账薄。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会计处理方法应前后相一致。5.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务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由专人复核,重大事项由财务负责人复核。6.会计人员根据不同的账务内容采用定期对会计账薄记录的有关数据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账的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7.建立会计核算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者应建立档案,并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应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保管和销毁。8.会计人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交给接替人员,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交接人员及监交人应分别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后,移交人员方可调离或离职。三、业务规范制度:(一)、签订《代理记账委托协议书》委托人委托本公司进行代理记账时,应当在互相协商的基础上,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委托协议除具有法律规定的基本条款外,还要包含以下内容:1、委托人、受托人对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应承担的责任。2、会计凭证的传递程序和签收手续;3、编制和提供会计报表的要求;4、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5、委托人、受托人终止委托合同应当办理的会计交接事宜。(二)双方的义务责任及权利1、代理记帐委托人应履行的义务(1)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必须填制或者编制取得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2)应当配备专业人员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3)及时向本公司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凭证和相关资料;(4)对本公司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5)承担《代理记帐委托协议》中约定的责任。2、本公司应履行的义务(1)遵守会计法律和法规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依法履行职责;(2)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3)对委托人示意做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应当拒绝;(4)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始问题负有解释的责任;(5)承担《代理记帐委托协议》中约定的责任。四、代理记帐的操作规范1、根据会计业务需要配备专业会计人员,非会计专业人员,不得从事代理记帐工作。2、代理记帐人员未得到客户认可,公司必须根据客户要求另行委派至用户满意为止。3、定期向客户了解代理记帐人员工作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加以改进。4、依法制止客户示意作不当的会计处理或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如阻止无效即向公司汇报或向主管财政部门汇报。5、代理业务形成的会计凭证、会计帐册、财务会计报告等资料应按约定的时间提交委托单位。6、承接代理记帐业务时,必须向客户说明代理范围、代理责任、双方权利义务和收费标准,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或擅自收费。7、不得在委托单位或通过委托单位获取代理收费以外的任何利益。8、代理记帐人员定期参加会计业务的培训。9、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理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五、现金、费用支出审批管理1、公司财务部要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2、银行帐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帐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帐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3、银行帐户的帐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4、银行帐户印鉴的使用实行3章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出纳保管,总经理私章和会计私章由本人各自保管。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由其委托他人代管。5、公司银行帐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帐,各单位应按月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未达收支,应作出调节表逐笔调节平衡。6、财会人员办理信汇、电汇、票汇(含自带票汇)、转帐支付等付出款项,一律凭付款审批单办理。付款审批单应附入付款凭证记帐备查。7、公司日常经营性开支,业务往来及营销差旅费用,均以节俭和控制成本为原则,报由经理签字批准后再合理支配使用。8、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付款的,应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出,不得早付或迟付,也不准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现正式委托,也不准改变收款单位(人)9、凡委托其他单位(人)代付款的,一律上报经理批准。10、领用空白支票,必须注明限额、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并视金额大小按第四十条审批规定报批。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废支票均必须存放保险柜内。严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盖上印章。11、业务费用的使用和支配,按利润的适当比例提取,由总经理掌握使用,提取的比例由总经理确定。12、严禁公司为外单位(含合资、合作企业)或个人担保贷款。13、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否则按违章论处并对该资金的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14、有关资金使用的审批,当审批人员出差时,由其指定代理人代为审批。批件必须附入有关发票、单据后面入帐备查。六、内部稽核制度1、本制度所涉及的范围包括: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的审核,以及对收入记帐、支出报销、费用收支、成本核算、资金划拨及各项利润税金的解缴等会计事项是否符合财务会计制度。2、公司的会计在从事报销业务时,要严格按有关《财务报销制度》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于违法的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纠正无效的应向单位领导提出书面意见要求处理。对其它会计业务的处理也要认真依照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办理。3、出纳在复核需要经办的凭证时,对不真实、不合法、不规范、不正确的凭证有权拒绝办理,并同会计人员提出拒办理由。必要时要向财务负责人反映。4、会计电算化人员,负有全面稽核的责任,对于不真实、不合法的会计凭证、帐簿记录和会计报表,有权要求更正补充,对严重违反财会制度的经济事项,应向会计机构负责人提交书面报告。5、会计人员、复核人员、稽核人员,对于违法的收支,不予制止,不予纠正,又不向有关领导提出书面意见的应承担相应责任。6、财务部门负责人对企业的稽核工作负有全面责任。a)负责组织制定和完善单位的稽核制度,促使稽核工作的有效全面的展开。b)确定定期稽核、日常稽核的时间、内容、方法,并负责对稽核中出现问题进行处理,对各项责任的鉴定。c)组织并参与不定期的抽查审核工作。d)对于所接到的书面意见,必须要在10日内作出书面决定,并对其决定承担责任。e)签署各项稽查报告,并对报告承担责任。七、企业财产清查制度1.建立健全企业财产清查制度,是确保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的需要,同时强化了会计工作的反映控制能力。2.通过财产清查可以及时发现财产管理方面的存在的问题,健全财产的保管和核算制度,以及保护财产的完整与安全。3.财产清查便于核实各项应收应付款项的结算情况,避免损失,有利于维护财经纪律。4.财产清查的范围包括:a)所有的固定资产、材料,在产品、产成品,未完工程及其它物资。b)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银行贷款和各种有价证券等。c)各种结算款项等。d)在途材料、发出商品、委托其它单位加工或保管的材料物资。e)受托加工或保管的财产物资。5.财产清查可分为全面清查和专项清查、日常清查。财产全面清查一般在年终决算时进行。专项清查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