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锡林郭勒盟环境保护局行政执法依据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主体名称(一):锡林郭勒盟环境保护局执法主体性质:法定的行政机关执法主体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七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港务监督、渔政渔港监督、军队环境保护部门和各级公安、交通、铁道、民航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矿产、林业、农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的保护实施监督管理。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是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机关。各级交通部门的航政机关是对船舶污染实施监督管理的机关。各级人民政府的水利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地质矿产部门、市政管理部门、重要江河的水源保护机构,结合各自的职责,协同环境保护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2各级公安、交通、铁道、渔业管理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对机动车船污染大气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主管部门和港务监督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对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执法主体名称(二):锡林郭勒盟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主体性质:受委托的执法组织执法主体法律依据:《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第十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其3法定职权范围内委托环境监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受委托的环境监理机构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其处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二、行政执法依据序号法律法规规章名称颁布机关颁布时间施行时间行政执法职权种类实施机关备注共同执行机关配合协助机关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89.12.261989.12.26行政处罚行政许可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95.10.302005.4.1行政处罚行政许可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96.5.15修订1984.11.1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水利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96.10.291997.3.1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公安5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0.4.29修订2000.9.1行政处罚行政许可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2.10.282003.9.1行政处罚行政许可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3.1.12003.1.1行政处罚行政许可8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3.6.282003.10.1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公安卫生49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1988.11.191988.11.19行政处罚行政许可10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1994.10.91994.12.1行政处罚行政许可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国务院2000.3.202000.3.20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水利12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2002.1.302003.7.1行政征收1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2002.3.152002.3.15行政处罚公安14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2003.6.162003.6.16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卫生15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2004.7.12004.7.1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公安16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自治区人大常委会1991.3.23颁布1997.9.24修改1991.3.23行政处罚17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草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01.4.62001.10.1行政处罚行政许可18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国家环保局1987.9.101987.9.10行政处罚18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环保局1988.3.201988.3.20行政处罚行政许可20防治尾矿污染环境管理规定国家环保局1992.10.11992.10.11999.7.8修订行政处罚矿管21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国家环保局1992.10.11992.10.1行政处罚522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国家环保局1997.3.251997.3.25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公安卫生23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国家环保总局1999.8.62003.11.5修订行政处罚行政许可24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环保总局1999.10.11999.10.1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公安25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2001.5.82001.5.8行政处罚行政许可26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2002.2.12002.2.1行政处罚行政许可27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国家计委、财政部、环保总局、经贸委2003.7.12003.7.1行政征收28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卫生部、环保总局2004.6.12004.6.1行政处罚卫生29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2004.7.12004.7.130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2004.12.102004.12.1031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国家环保总局2005.10.12005.10.1行政处罚公安32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财政部环保总局2003.7.12003.7.1行政征收33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国家环保总局2005.11.12005.11.1行政处罚6法34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环保总局1996.4.1,1999.7.12修订1996.4.1,1999.7.12修订行政处罚海关公安35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2006.3.12006.3.1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卫生36内蒙古自治区征收排污费实施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1991.10.161991.10.16行政征收37内蒙古自治区自然保护区实施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1998.11.251998.11.25行政处罚38内蒙古自治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2003.8.192003.10.1行政处罚三、行政执法职权(共57项)(一)行政处罚(共44项)1、拒绝环境保护部门现场检查或在检查中弄虚作假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一)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2、拒报或者谎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污染物排放申报事项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法规7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二)拒报或者谎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污染物排放申报事项的。3、不按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三)不按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的。4、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技术和设备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四)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技术和设备的。5、将产生严重污染的生产设备转移给没有污染防治能力的单位使用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五)将产生严重污染的生产设备转移给没有污染防治能力的单位使用的。86、建设项目的防止污染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六条建设项目的防止污染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批准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罚款。7、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未依照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9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9、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拆除或者闲置防治污染的设施,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处罚种类:责令重新安装使用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七条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拆除或者闲置防治污染的设施,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重新安装使用,并处罚款。10、企业事业单位违反规定,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八条对违反本法规定,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11、企业事业单位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九条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关闭。前款规定的罚款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责令停业、关闭,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决定;责令中央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停业、关闭,须报国务院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条对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加收超标准排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