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十堰教育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十电大字[2017]2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我校教师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引导广大教师全面提升业务素质,建设一支高水平的教师队伍,推动学院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等文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标准、综合考核,切实保障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第二章适用范围及分类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且在职在岗的教师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学院其他各类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认定、评审参照执行。第四条级别与类型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为三级,高级职务名称为教授、副教授,中级职务名称为讲师,初级职务名称为助教。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和评审,按照岗位类型分为四类: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社会服务与推广型。第三章评审条件第五条基本条件一、政治思想及现实表现—2—(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热爱教育事业,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年度考核和任职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其中破格申报人员近两年内考核必须有一次为优秀;(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四)身心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二、学历、资历条件(一)学历条件不满35周岁的教师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不满45周岁的教师申报教授任职资格原则上应具有全日制博士学历和学位(艺术、体育、外语学科的教师原则上应具有全日制硕士学历和学位)。(二)资历条件1、教授申报评审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或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7年以上,取得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副教授工作5年以上;(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3年以上,取得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副教授工作5年以上;(3)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取得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副教授工作5年以上;(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年限,并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从事副教授工作5年以上。—3—2、副教授申报评审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取得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讲师工作2年以上;(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8年以上,取得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讲师工作5年以上;(3)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取得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讲师工作5年以上;(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并取得讲师任职资格,从事讲师工作5年以上。3、讲师申报评审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当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3)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或取得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取得助教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助教工作3年以上;(4)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取得助教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助教工作4年以上;(5)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和助教职务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4、助教申报评审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4—(1)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当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2)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认定;(3)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三、专业技术水平能力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能力测试以评教评学结果作为依据,近两学年评教评学排名在后10%的教师不得申报评审。其他专业技术水平能力测试按照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通知安排执行。水平能力测试成绩作为参加相应级别职称评审的必要条件,合格成绩从测试当年算起,有效期为三年。四、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的通知》(鄂人社函〔2017〕269号)精神,对于我校具备评审权的系列(即高校教师系列),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成绩不作为评审的前置必备条件,在进行量化考核打分时可以适当加分。我校不具备评审权的系列,按各专业评委会要求执行。五、高校教师资格证申报评审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第六条能力业绩条件(一)教授1、教学为主型(1)任现职以来,专业工作能力应具备以下条件:①任现职近5年来,每学年至少承担2门全日制普通本科生—5—课程的讲授工作,且近三年未发生过教学事故,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②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80学时(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60学时),基础课、公共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40学时(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60学时)。③任现职以来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均为合格以上,且近五年来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优秀2次以上。④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实训、社会调查及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各个教学环节的工作。治学严谨,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优秀。具有主持本学科教育教学改革、教学法研究的能力,教学改革成绩显著。⑤担任过1届以上研究生导师,或独立讲授过1门以上研究生学位课程,或指导过2名以上访问学者、青年教师、进修教师学习并取得较好效果。(2)任现职以来,业绩与科研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的第①②条,并同时具备③至⑥条之一:①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须含教学研究论文2篇以上),其中至少3篇(外语、音乐、美术专业至少2篇)发表在国内核心期刊上或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或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须含教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且出版学术著作1部。②参与国家级教研项目1项(限前5名);或主持完成省级教研项目1项。③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项(或限前5名);或获省(部)级二等以上教学成果奖1项(二等奖限前3名)。④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限前2名)⑤获省级以上教学竞赛二等奖以上1项。—6—⑥指导学生参加专业竞赛获国家级奖励,或省部级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均为第一指导教师);或指导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获省级以上优秀论文2项。2、教学科研并重型(1)任现职以来,专业工作能力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①至⑤条,专职辅导员只需具备第⑥条:①任现职近5年来系统担任过2门以上主干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每学年至少承担1门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课程的讲授工作,且近三年未发生过教学事故,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②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00学时(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20学时)。③任现职以来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均为合格以上,近五年来须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优秀1次以上。④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实训、社会调查及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各个教学环节的工作。治学严谨,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⑤担任过1届以上研究生导师,或独立讲授过1门以上研究生学位课程,或指导过2名以上访问学者、青年教师、进修教师学习并取得较好效果。⑥专职学生辅导员指导学生就业和参与组织省(部)级以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并取得良好效果;独立讲授2门以上相关思想政治教育课或专业课,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64学时;指导青年辅导员工作2年以上,并取得良好效果。(2)任现职以来,业绩与科研成果必须同时具备第①条中的一条和第②条中的一条:①项目、奖励条件:—7—a、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b、获国家级(限前5名)或省(部)级奖(一等奖限前4名、二等奖限前3名、三等奖限前2名)。c、艺术类教师在省(部)级音乐比赛、展演(画展、设计展、音乐会等)中获二等奖以上,或在国家级音乐比赛、展演中获优秀奖以上;或主持承担过省(部)级以上大型项目设计。d、体育类教师任国家级赛事集体项目前3名运动队的主教练、单项比赛冠军的主教练;或任省级赛事集体项目冠军队主教练;或具有国家级裁判及以上资格并在国家级赛事担任过主裁判。e、专职学生辅导员长期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且至少近5年在学生工作第一线。本人获得或所带班级、团支部等学生团体获得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或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项目。②论文、论著条件a、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b、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学术论文5篇以上。c、出版学术著作1部,且有3篇学术论文发表在国内核心期刊上或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d、艺术类教师有3篇以上学术论文发表在国内核心期刊上或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同时在艺术类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作品2件以上,或在省以上电台、电视台播放作品2件以上(须提供正式播放证书附带有台标的实况录像或音响资料),或由省以上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作为主办单位举办的个人独唱(奏)音乐会、独舞专场演出、专场原创作品音乐会、歌舞剧、戏剧中演出主要角色、大型文艺晚会总导演1次以上,或参加中国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主办的届展1次或各专业艺委会主办的展览2次以上。e、体育类教师有3篇以上学术论文发表在国内核心期刊上或—8—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同时在奥科会、亚科会、全国体育科学大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全国学校体育科学大会等科学报告会上有墙报交流及以上文章2篇(限第一作者)。f、专职学生辅导员有3篇以上学术论文发表在国内核心期刊上或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或出版著作1部,且有1篇论文发表在国内核心期刊上或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3、科研为主型(1)任现职以来,专业工作能力应具备以下条件:①具有本学科系统、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在丰富的学术实践基础上形成了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系统的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理论研究水平和学术造诣,能及时把握国内外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前沿发展动态,具有主持和指导科学研究和学术创新的能力。②每学年至少承担1门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的讲授工作,且近三年未发生过教学事故,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③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64学时,且任现职以来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均为合格以上。④担任过1届以上研究生导师,或独立讲授过1门以上研究生学位课程,或指导过2名以上访问学者、青年教师、进修教师学习并取得较好效果。(2)任现职以来,业绩与科研成果同时具备下列条件①至②中的一条以及③至⑤中的一条:①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②获国家级(限前5名)或省(部)级(一等奖限前3名、二等奖限前2名、三等奖限前1名)奖。③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6篇以上。—9—④出版学术专著1部,且有4篇学术论文发表在国内核心期刊上或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⑤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学术论文6篇以上。4、社会服务与推广型(1)任现职以来,专业工作能力应具备以下条件:①具有系统的专业基础理论和生产实践经验,具有承担重大横向技术研究开发课题、开展技术咨询服务的能力,在成果转化、技术咨询与推广、艺术创作与推广、提供政策咨询等方面产生重要的影响力以及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②每学年至少承担1门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的讲授工作,且近三年未发生过教学事故,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③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64学时,且任现职以来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均为合格以上。④担任过1届以上研究生导师,或独立讲授过1门以上研究生学位课程,或指导过2名以上访问学者、青年教师、进修教师学习并取得较好效果。(2)任现职以来,业绩与科研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其中①为必须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