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文化单位业务发展说明要求一、业务发展说明应包括企业基本状况及产品介绍,并按照申请的经营项目进行逐项分析,应包括以下内容:1.公司情况简介。2.围绕此业务企业已开展和拟开展的工作介绍。3.盈利模式分析。4.公司发展战略要阐述,开展网络文化工作的主要策略应围绕发展战略来描述。开展网络文化的具体措施,从内容、技术、管理三个方面进行具体阐释。5.申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企业,应当包括网络游戏虚拟货币表现形式、发行范围、单位购买价格、终止服务时的退还方式、用户权益保障措施、技术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6.申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企业应当包括服务(平台)模式、用户购买方式、用户权益保障措施、用户帐号与实名银行帐户绑定情况、技术安全措施等内容。二、对申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的单位:1.网络游戏虚拟货币表现形式:a.明确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名称和作用;b.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名称不能与游戏(道具)名称一致;c.明确申请单位的支付方式。2.发行范围:申请单位发行的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只限于兑换本企业自身所运营的网络游戏产品、服务。3.单位购买价格:a.明确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与人民币的基础兑换比率;b.明确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单位。4.终止服务时的退还方式:网络游戏运营企业终止运营网络游戏,或网络游戏运营权发生转移的,应当提前60日予以公告。并应根据规定对退还方式有相关的制度规定。5.用户购买方式:a.申请单位应列明可购买其发行的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所有途径;b.不得使用非本单位发行的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作为充值方式。6.用户权益保障措施:申请单位应详细描述用户交易纠纷处理的具体方式、流程等。7.技术安全措施等内容:a.网站安全保障措施;b.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c.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三、对申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的单位:1.交易服务模式:a.说明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的经营模式。交易应基于互联网平台,不包含线下的买卖;b.明确收费模式;c.在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交易的物品应是网络游戏虚拟货币,而不能只是网络游戏中的虚拟道具或其他物品。2.用户购买方式:申请单位应清晰描述用户在其交易平台上购买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完整流程。3.用户权益保障措施:a.发现和防止恶意欺诈行为的保障措施;b.用户交易纠纷处理的具体方式、流程。4.用户账号与实名银行账户绑定的情况:申请单位应清晰描述用户账号与实名银行账户绑定的详细步骤,以及验证用户身份的有效措施。5.技术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a.网站安全保障措施;b.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c.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四、对申报棋牌类网络游戏经营的单位:1.应详细描述每项棋牌游戏的规则。2.不得出现经公安机关认定的赌博形式。3.不得存在利用积分兑换非本公司产品以外奖品的行为。4.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游戏输赢相关的佣金。5.开设使用游戏积分押输赢、竞猜等游戏的,要设置用户每局、每日游戏积分输赢数量。6.不得提供游戏积分交易、兑换现金、财务的服务,不得提供用户间赠予、转让等游戏积分转账服务。7.以比赛形式经营的,应申请利用互联网从事比赛的项目,并在业务发展报告中详细说明比赛模式及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