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WKS—2015—001湖南卫康士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电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公司电脑的有效管理和正常使用,提高员工的办公效率,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规定适用公司内部各部门。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电脑指公司为员工配备的笔记本电脑和台式电脑及附属设备。第四条、配备原则各部门人员因工作需要可申请配备台式电脑;若确因移动办公、远程工作及特种岗位需要方可申请配备笔记本电脑。第五条、管理责任制(一)实行部门领导负责制。各部门领导是各部门人员所配备电脑的第一责任人,要确保本部门电脑的完整、不流失。(二)实行使用人责任追究制。按照“谁申请,谁使用;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每一台电脑都必须确定责任人。电脑责任人的确定原则:有固定使用人的,责任人则为该使用人;若门诊部的公用电脑,责任人为门诊部负责人。(三)对于在盘点中无法查明去向的电脑,部门主管领导和责任人(使用人)各负有50%连带赔偿责任。第二章电脑的采购、领用、使用及报废第六条、采购编号:WKS—2015—001(一)各部门人员因工作需要需配备电脑,必须提交《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经部门经理、总经理批准后交行政部进行采购。(二)任何门诊部和个人不得自行采购电脑,否则不予报销。第七条、领用及管理使用(一)每位员工只允许使用一台电脑,不得同时拥有台式电脑和笔记本电脑。(二)利用公司资金配置的笔记本电脑归公司所有,各使用人只享有使用权。使用人应妥善保管自己所使用的电脑,不得私自调换、转交笔记本电脑及附属设备;不得私自将台式电脑的主机和显示器进行调换,如果经盘点核对主机与显示器不一致按电脑遗失处理,需按购进原值进行赔偿。(三)各使用人在公司以外的地方使用笔记本电脑要注意公司资料的保密性;不得将笔记本电脑外借给向非公司人员。对于因保密不严、笔记本电脑被盗或丢失等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机密资料泄漏,由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给予处分,后果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四)公司为员工购置的电脑五年内不予更新(总经理批准五年内可以更换的除外)。使用年限超过五年、电脑配置及运行状况无法满足办公需求、需要重新配置的,由使用人按照程序重新申请购置。如果电脑在五年的使用期限内因编号:WKS—2015—001不可抗力或其它客观原因造成无法使用,需经鉴定检测并且作报废处理后,经总经理审批方可申请更换;如果在五年的使用期限内因使用人玩忽职守、管理不善致使电脑无法修复或丢失,需按折旧价格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