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政府治理电子商务的新思路网规研究中心阿拉木斯二零一一年七月一、反思:关于“政策密集期”二、梳理:我国互联网与电子商务治理三、探讨:治理新思路1、中国电子商务近两年明显进入“政策密集期”*国家邮政总局2009年8月27日发布《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要求经营快递业务,应当依法取得邮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国家工商总局《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6月1日颁布:网店实名制;自然人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登记注册;*文化部《网络游戏管理办法》2010年6月9日颁布,明确要求网络游戏运营企业等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商务部《关于促进网络购物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2010年6月24日发布:“具备条件时对网络销售个人逐步实施工商登记制度”;一、反思:关于“政策密集期”*海关总署2010年6月29发布公告,将个人邮寄进境物品的应纳税额从500元降至50元,对网络代购业影响巨大;*《侵权责任法》2010年7月1日实施,其36条被称为网络专条,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侵权责任的前提是“知道”*央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2010年9月1日实施:一年内申请支付许可证;*财政部《互联网销售彩票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9月26日颁布,明确了许可管理的模式,要求销售者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人民币;*2010年11月25日,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以商务部名义对29家团购网站进行信用认证,收取4万5的认证费用;一、反思*新闻出版总署《关于促进出版物网络发行健康发展的通知》2010年12月7日发布,规定出版物网络发行(含零售)单位需要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取得的条件包括200万注册资金和50平米的营业面积;*2010年12月28日,商务部等九部委紧急发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网络购物领域实施方案的通知》;*2011年4月13日商务部发布《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2011年5月16日,央行发布27张第三方支付的《支付业务许可证牌照》一、反思2、政策法律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十年来的老生常谈),如不能在政策密集期之间有所改善,政策越密集负面效应可能越大*过于依赖传统的行政许可模式管理网络,许可模式将绝大多数个人网商拒之门外;*在有些政策法规的制定中不能充分考虑网络经济的特殊性;*某些政策措施有“杀鸡取卵”和“与民争利”之嫌;*政出多门、多头管理;*法律空白仍多,如数据保护和利用的法律法规严重缺乏;*立法过程的透明度不够;为什么只发27张许可证?*缺乏足够的治理创新和明确、统一、连续性的治理思路一、反思3、更深层次的追问*凭借许可制真的可以管好互联网和电子商务吗?*发展与规范二者均不偏废,说起来容易,具体到一些棘手的问题,真的能做到吗?*面对跨十几个部门的电子商务,如何才能组织起有效的部门协调?同样,对于大量跨区域的电子商务,管辖划分的世界级难题究竟应如何破解?*网络实名制已成为两难,不实施时种种管理措施没法落实,实施时又往往遇到来自网民的重重阻力,如何突围?*在这个虚拟空间里,如何保证我们的一些政策措施能得以真正落实而不仅仅停留在文件的层面?一、反思*一句简单的“虚拟世界与现实世界没有不同,现有的法规可以延用到所有互联网问题”,真的就可以解决所有问题吗?*对于这个高度依赖技术环境的商业应用,什么问题适合于法律规制,什么问题适合于技术控制,而什么问题又更适合于经济杠杆调节?或者针对同一问题,三种手段的组合应如何有效搭配?*在这个自下而上成长起来的领域,法律法规和行业自律又该如何组合?什么问题更多地应去依靠行业自律,甚至可以是全部依靠行业自律?*大多电子商务交易的数额都很小,一旦出现纠纷或争议,行政和司法力量的介入基本都是不经济的,但如果不介入,任由事态发展又无法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个两难问题又该怎么处理?一、反思如何客观看待中国十余年的互联网和电子商务治理,问题的症结在有哪些?——虚拟环境、跨行业与区域、开放系统、——复杂关系、比特化、动态化1、虚拟环境——网络实名制最初的接入网络实名,校园网实名,网吧实名,手机实名,论坛博客实名,网游实名,网站实名,域名实名,支付实名,网店实名,火车票实名;——开放系统与封闭环境的区别;——区域实名与行业实名那个更可取;二、梳理:我国互联网与电子商务治理——需要保证便捷与可操作性,需要创新,支付宝:利用已有资源,用户负担降到最低;——问题的核心在于物理人与虚拟人的一一对应、时时对应,(密码使用者视为本人的条款)难度由小变大:次次可审—第一次可审—始终不见面——终端用户的实名和服务商的实名;——需要平台等第三方的帮助,交易平台与网游运营商在实名制中的角色区别是什么;——综合解决方案:技术+法律+管理+激励二、梳理2、跨行业与区域——电子政务与电子商务的关系物流站是否可以作为营业地;自动售货机是否可以作为营业地;服务器所在地的管辖权;平台所在地工商的管辖权(工商总局10年49号文件);机制创新:网警的启示,协调机构(信息化领导小组)的必要性,电子政务2.0?二、梳理淘宝网信息安全部架构:治理的组织创新3、开放系统——关于第三方调解的实践域名争议仲裁,网上交易保障中心的调解,互联网协会的调解,国外的odr系统,淘宝庞大的调解和消保队伍,支付宝调解,仲裁委的网上争议调解办法,12315与消协的调解,北京信息化促进条例;——效果好的是域名仲裁和支付宝的调解,原因:议标的是信息本身;有控制权——虚拟装备的调解、仲裁?——和司法衔接的效果较好,淘宝调解能否进一步和12315等对接?——有控制力的一个前提是保证金,其性质需要法律的进一步明确;通过法律认可这种实践;——新的民间调解如何得到人民调解法的认可?——和国外的odr如何有效衔接?二、梳理4、复杂关系——关于网站责任的探讨版权:避风港、《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搜索引擎、谷歌事件,论坛主办者、人肉搜索,第三方支付集体涉赌?淘宝打假责任,团购网站,微博和社交网站;——过错责任原则:明知。砝码加不加天平都不平,怎么办?小砝码:网规、自治、软法、柔性规则、非正式制度;——对工具的管理,“菜刀”理论,哪些不是菜刀?——机器所为,需要创新:电子代理人——需要理清平台责任和卖家责任,对电子商务服务业有一个明确清晰的总体定位;——工商总局10年49号文件中,不仅仅是从平台责任的角度,某种程度上,当做政府治理的助手。近几年平台治理的发展和社会责任的承担有关。二、梳理5、比特化——有害信息治理立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过滤(搜索引擎),12321举报及封闭机制,绿坝(上网保护机制),防沉迷系统,运营商责任:手机色情短信治理,网游家长监护工程;——与实名制密切关联,问题也类似,尤其在未成年人保护问题上:——对比物理环境:信息源、发布网站、传播途径、接受者。控制信息源是最有效的,如版号等,生产许可证;信息源放开的同时,使用者的控制容易实现了,均匀控制、全过程、综合治理二、梳理6、动态化——关于许可证的探讨文网文[2008]055号新出网许(京)字009号网络视听许可证0105082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国家药监局(京)-经营性-2009-0011京教研[2002]7号国家药监局电信业务审批[2001]字第379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2-20090108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000007号京卫网审[2010]第0080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828号甲测资字11002019京公网安备110000000016号近一年颁布的许可证: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支付业务许可证、虚拟货币发行许可、虚拟货币交易许可、网络游戏经营许可、互联网彩票经营许可、互联网电视集成服务许可、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许可、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等。二、梳理——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宽进严出:动态监管——信用约束——基础是数据——原来卡住生产、销售的治理模式遭遇根本性挑战:大规模柔性化生产、个性化定制、产销合一,网商群体的泛化和小众化:500万与7000万;——许可证不是目的:从北京工商08年“网店新规”到国家工商10年49号文的“网店实名制”;——依法行政,行政许可法的设置就是要减少部门自行出台许可;——不能简单套用网下的许可标准;——摆脱许可证的心理依赖:不仅是政府,还有媒体和公众。10年“第三方支付集体涉赌”?有了许可证就好了?二、梳理1、新观点——软法:姜明安——非正式制度:诺斯——网络治理结构:莱斯格的网络行为规制四要素理论——失控:《连线》杂志创始主编KevinKelly——21世纪注定是复杂性的世纪:霍金三、探讨:治理新思路三、探讨工业文明对规则体系的要求标准化规则约束来自契约外力规范经济人针对“干”的关系规则自上而下针对原子与节点针对生产主导型市场单中心治理信息社会对规则体系的要求个性化规则约束来自诚信内力规范社会人针对“湿”的关系规则自下而上针对比特和网络针对消费主导型市场多中心治理2、有必要从更高的层面认识我们遇到的问题三、探讨平台可以最大限度地消除信息不对称,可以最大限度地整合资源,可以最大限度实现跨区域的同步协作,这些都为治理提供极佳的条件平台引领世界创新的方向,是信息社会先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代表。平台化治理是适应信息社会发展需要平台的中立地位是治理的前提,平台化治理经历了十余年的探索,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和案例平台化治理是适应新商业文明发展的需要;平台化治理是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平台化治理是适应经济全球化的需要平台化治理3、为什么要从平台的角度看治理?4、对症下药,明确治理原则和治理思路,建立有中国特色的互联网和电子商务治理?*虚拟环境——化虚为实、从实入虚;促进信息流动;*可操作性差:理顺与企业在治理上的合作关系,培育第三方;*开放系统、海量交易与复杂关系——个性化治理、平台化治理、自律和他律;复杂系统治理的最高智慧是无为而治;*跨行业与区域、比特化和动态化——治理信息化、基于诚信的治理既然有中国特色的电子商务服务业,就一定可以产生有中国特色的电子商务治理三、探讨5、创新是必须的*平台的治理创新:*美国的治理创新:数字签名法、互联网免税、避风港原则、电子代理人*德国的治理创新:事后监管为主、行政与司法衔接三、探讨三、探讨开放式治理开放,作为新商业文明的四大要素之首,也是互联网的核心精神,开放带来信息共享,带来信息不对称的消除,从而带来公正、透明、分享与和谐、发展,带来充满生机的生命体,带来枝繁叶茂的生态圈。既然互联网一定是开放的,新商业文明一定是开放的,基于新商业文明的治理就一定也是开放的、多元的。治理的开放带来透明、效率和公正,也使治理本身成为一个有机体。我们也可以把新商业文明的这种治理称为“湿的治理”三、探讨围绕阿里巴巴各平台形成的治理生态圈三、探讨生态圈中围绕平台生存的主要物种三、探讨基于诚信的治理正是这些从用户注册到商品陈列,从搜索到广告,从身份认证到信息核查,从知识产权保护到反欺诈,从消费者保护到用户数据保护的林林总总的不断调整发展着的规则,确保了淘宝这个世界最大的网上零售商圈每时每刻的海量个性化的交易得以顺畅进行,也确保了不过四千多人的淘宝网得以维护每日数亿计的交易;维系这些规则得以有效实施的其实只是一种力量——网商发自内心的对诚信的追求。也正是因为其是基于诚信的治理,所以它也是自下而上的治理,而非自上而下的治理6、怎么能够真正做到发展与规范的统一?十张牌,怎么打?许可证、行政处罚、专项整治、司法裁判;信用机制、契约自由、信息公开、行业自治、企业自律和他律、第三方治理7、网上和网下治理哪个更容易?*网上的长项:信息流发达、消除信息不对称,规则可以重新设计,信用机制更容易实现,行为更容易追踪,合作容易实现、生态和平台化治理*网上的短板:暂时的,一旦突破,将取得更快发展。网下也不轻松,但问题的表现形式不同:实名制、证据认定、管辖划分三、探讨请各位专家批评指正!谢谢!deofar@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