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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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淮南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淮南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规范管理程序,明确管理责任,提高管理效率,保证管理的公平、公正和科学,提高财政科技资金的使用效益,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根据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是市科技计划的行政主管部门。本办法所称的科技计划是指以本市科技发展规划为指导,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和经济紧密结合,以解决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关键共性科技问题为重点,由市科技局组织实施的各类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第三条淮南市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在市科技计划中安排实施,由财政科技专项资金支持,由法人单位承担,在一定时间周期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活动。第四条项目管理应遵循“依法管理、规范权限、明确职责、管理公开、精简高效”的原则进行。第五条单位自筹资金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指导性计2划)可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二章计划编制第六条计划编制包括科技计划的设立,项目指南发布、申报、受理、初审、专家评审评估、立项推荐、审定、公示、下达、合同签订等基本程序。(一)计划设立。根据市科技发展规划、结合市委、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和目标,按照局工作计划,在局范围内广泛征询意见的基础上,由局计划部门负责提出年度科技计划设立总体方案(主要包括安排原则、计划设置、经费安排意向等),报局长办公会审定。(二)指南发布。年初各相关职能科室依据年度科技计划提出本部门项目支持的重点、申报原则和注意事项。计划部门汇总形成项目申报通知和指南,报主要领导审定发布。原则上各类科技计划均须向社会发布项目指南。(三)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方式。实行归口推荐管理。各申报单位通过淮南市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网上提交申报材料。各县、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申报项目的审查推荐;市直部门负责所属单位申报项目的审查推荐;高校、科研院所、市直大企业和中央省驻淮单位的申报项目由所在单位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审查推荐。其他受市科技局委托的相关单位负责组织推荐。3(四)项目受理。各相关推荐管理部门对网上申报项目申报材料是否齐全,申报主体资质是否符合要求等事项进行形式审查,并按照分配的推荐指标予以推荐和汇总。对推荐的项目在线打印纸质件后由推荐单位连同推荐函一并报市科技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受理。(五)项目审核。市科技局相关职能科室对通过形式审查项目的研究方向、提交成果、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等按申报指南要求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项目进入项目评审。第七条项目评审(一)项目论证和评审按“组评分离”原则进行,原则上所有计划项目立项前均须经过专家评审或论证。市科技局相关职能科室负责提出评审专家需求及评审建议方案;计划部门负责组织评审专家的遴选;受委托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负责专家评审过程的组织和评审意见汇总工作;局监察室负责监督。(二)专家评审的主要方式为网络评审和会议评审,根据需要还可采取论证评审、评标评审、函件评审、视频会议评审等方式。评审过程由各专家独立完成;会议评审时各小组可讨论提出综合评审意见;市重大科技项目可增加现场考察、答辩等综合论证。(三)专家评审活动严格遵循回避制度,原则上以市外4专家为主,与评审对象有利益关系的专家应回避。评审专家与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泄露评审内容与结果,保护项目知识产权和技术秘密。第八条项目立项。立项项目包括评审类、审核类。评审类项目由市科技局相关职能科室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项目考察评审情况提出拟立项项目及资金安排建议;审核类项目由市科技局相关职能科室和各业务管理部门根据要求进行初审,经分管局领导审核同意。第九条审定、公示立项审定。局计划部门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综合业务科室提出拟立项项目清单及经费安排建议,拟出计划安排方案,会商市财政局后,报局长办公会研究审定后予以立项。项目公示。对通过审定的拟立项项目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科技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项目,经调查属实并需调整的,由市科技局重新审定。第十条计划下达由局计划部门根据审定意见和公示结果,会同市财政局联合下达立项计划文件,并主动向社会公开项目的立项信息。第三章计划项目管理5第十一条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到申请、评审、立项、验收的执行主体四分离。第十二条项目实施。市科技局相关职能科室负责职责范围内计划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包括项目执行过程中的监督检查、经费管理、项目验收、信息统计、科技报告等工作。重点科技项目中期检查由各业务主管科室会发展计划部门或委托科技中介机构组织实施。第十三条合同签订。立项计划文件下达后,由市科技局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与项目承担单位、推荐单位签订项目计划任务书或合同,明确约定项目实施内容、经费总额、完成期限等各方的责任和权利,并明确呈交科技报告的任务。项目承担单位根据任务书约定的内容组织实施项目研究。合同经项目负责人和业务主管科室负责人签字后,送计划部门加盖“淮南市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专用章”。合同由各项目承担单位、业务主管科室和局档案室分别存档保管。项目承担单位依据合同办理经费拨付手续。第十四条项目变更。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一经签订不得擅自变更。因特殊原因,在执行过程中,需要变更、撤销、延期和中止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向市科技局相关业务主管科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各业务科室会计划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领导审定后方可进行变更。第十五条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重大项目不超过3年,执行起始时间从立项文件下达之月起算。原则上项目经费一次性下达。6第十六条各相关职能科室每年对在研项目进行清理和结转,尚未正式办理验收证书、结题证书、撤销或中止手续的项目均应纳入结转项目范围,报计划部门汇总。对应结未结项目,由各业务主管科室核实有关情况后,会同计划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长办公会审议。第十七条市科技局各相关职能科室负责各科技专项计划执行情况年度总结,由计划部门汇总后报局领导。第十八条科技报告。计划项目完成后,原则上均应进行科技报告。市科技局委托淮南市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承担科技报告的日常管理工作。第十九条项目验收与绩效评价。计划项目完成后,以市科技局相关职能科室为责任主体开展项目结题验收与绩效评价。对财政资金支持金额较大的计划项目(50万元以上),验收前进行财务专项审计。验收的组织管理形式包括会议验收、函审验收两种方式。面上一般项目(10万元以下)验收,由各业务科室委托项目主管部门实施;重点项目(20万元以上)验收,由各专项计划主管科室或委托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实施,原则上采取会议验收形式。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论为合格、不合格两种。任务指标已按照任务书要求完成并按要求提交科技报告,经费使用合理的为验收合格。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验收不合格:1、任务指标完成不足70%;2、所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3、未经申请或批准,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发生变7更;4、擅自修改任务书考核指标、研究内容、技术路线等;5、项目按规定期限完成后半年以上未验收,并且事先未作出说明;6、经费使用存在严重问题。7、未按要求提交科技报告。验收合格项目予以结题。验收不合格项目按要求整改后参加次年度项目验收与绩效评价,合格后予以结题,若再次验收不合格,按照有关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处理。第二十条计划部门负责项目的综合管理工作,对项目验收、结题等进行扎口管理。对验收证书进行统一登记编号,并加盖“淮南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专用章”。第二十一条知识产权管理。科技计划项目所产生的成果及形成的知识产权,项目承担单位与项目完成人,项目主管单位或其他个人与单位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无约定的归项目承担单位所有,计划项目中涉及国家安全的科技成果及知识产权,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第二十二条项目公示与监督。市科技局对年度各类计划立项项目和结果验收情况基本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科技计划项目自指南编制至结题验收全过程由市科技局纪检监察部门对关键环节、实施程序监督。第二十三条计划项目执行情况、科技报告情况、验收结题情况、绩效评价情况作为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主管部门后期新立项目的参考依据。8第四章管理职责与制度第二十四条实行科技计划项目立项与项目实施分置的管理制度,在预算、立项、实施、监督、验收、评价等环节中实行权限分离,建立决策、执行、监督权限分离,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保证计划项目管理过程的公正、公平和廉洁。科技计划项目实行网络信息化管理,全过程管理可查询、可申诉、可追溯。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主体包括: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分管局领导、相关职能科室、驻局纪检监察机构,被授权委托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项目主管单位。各主体主要职责是:(一)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负责对科技计划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包括:审定年度科技计划,预算安排、申报指南,项目立项安排和项目结题验收情况报告。(二)市科技局各分管领导与相关职能科室负责提出的预算需求和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建议,按指南进行项目审核,项目现场考察评估、提出项目立项建议,签订项目任务书和合同,负责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审核项目变更,对所属领域项目进行年度检查评估、结题验收及绩效考核并编制项目执行情况报告。会同局财务部门对资金金额较大的项目进行预算审核及对结题验收项目进行专项审计。(三)市科技局计划部门负责编制年度科技计划,项目资金预算;统筹汇总编制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组织协调项目申9报和专家评审;汇总立项建议、统筹资金安排、会商市财政。会同市财政局下达年度科技计划,牵头组织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检查评估和结题验收;建立科技项目诚信档案。其中重要事项上报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四)驻局纪检监察部门对项目申报、评审、检查评估、验收、科技报告及绩效评价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五)市科技局按政事分离的原则,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局属科技情报所等其他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承担计划项目管理中的日常事务性工作。主要包括:项目受理、项目材料形式审查与创新性评价、项目咨询评审专家管理、项目中期检查、项目科技报告管理、项目验收评估;编制技术预测、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管理咨询报告。(六)科技计划项目实行归口管理,分级责任制。由市科技局授权委托各县、区科技局、各园区科技部门、市属主管部门及高校、科研院所、市直大企业集团和中央、省驻淮单位的科技管理部门作为项目主管单位。项目主管单位的主要职责包括:考察、审核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和可行性,监督计划项目按计划书或合同规定要求,匹配项目约定拨付的科技专项资金,及时督促项目自筹资金到位;定期报告项目年度执行情况和重大项目年度资金决算,协同配合市科技局进行项目执行情况的中期检查、评估、结题验收和绩效评价工作。(可受市科技局委托对市专项资金支持额度较小的计划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后向市科技局报送验收情况报告)。协调项目的实施,进行技术保密的实施管理,对项目变更申10报进行审核、督促科技报告,做好实施项目的统计调查及其它有关工作。第二十五条计划项目承担单位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实行项目法人单位责任制。项目承担单位应强化在项目过程管理中组织、协调、服务和监督作用,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管理监督与支撑服务;(二)严格履行项目任务书或合同,遵守项目和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保障自筹资金到位,完成约定的项目服务;(三)按要求及时准确地向市科技局提供项目执行情况报告、结题报告、科技报告和必要的统计调查表,接受市科技局及其委托机构、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部门的监督检查、评估或绩效评价及其他有关工作;(四)客观、及时地报告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重大事项。第二十六条对涉密科技计划项目,严格执行相关保密规定。第二十七条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建立面向社会的管理公开制度,包括公告、查询、共享三个方面。(一)公告。市科技局通过一定的程序向社会公众告知科技计划项目的有关信息。(二)查询。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涉及的项目承担单位可通过相应程序查询有关信息。(三)共享。建立科技计划项目及相关成果的数据库和档案系统,并按一定的标准制定关于数据和档案的保存、使用和共享的规定,包括数据和档案的基本内容、保存的方式和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