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保密奖惩制度杨献维(yangxianwei2010@163.com)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惩罚和制止危害公司秘密安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公司全体职员。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公司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约定保密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是指该信息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公司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公司约定保密,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公司要求全体职员熟知公司的保密制度,针对不同岗位任职者须对相应岗位的公司保密制度签字承认、执行。——公司的相应保密制度包括:《股东保密制度》《营销人员保密制度》《财务部人员保密制度》《采购人员保密制度》《工程技术人员保密制度》《文职人员保密制度》《员工保密制度》等。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合作机制、运营模式、组织结构、商业模式、股权、财务等信息。第五条严厉禁止下列侵犯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公司的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公司商业秘密;(3)与公司有业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公司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公司商业秘密;(4)公司职工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公司保密制度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公司商业秘密;(5)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违反以上禁止行为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公司将进行全部损失的扣回、追缴及索赔,并作撤职、辞退、无条件解除合伙或合作关系的处理。对当事人收入不够偿还损失索赔的公司将申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处理,并视情况保留向公安、法院提请刑事处理的权力。——对上述禁止行为在进行过程中被发现,禁而不止、或拒不履行处罚的将从重予以处罚。第六条公司秘密分类(1)绝密级——关键性商业秘密。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比如关键客户的信息、配方、生产工艺、图纸、股权、合伙人信息、财务制度、分配制度等,一旦泄密,企业可能会遭致灭顶之灾或引起重大风波与起伏。(2)机密级——重要性商业秘密。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这一类商业秘密是具有重大价值的,比如客户名单、经营策略与技巧,招投标等,它们的泄漏会使企业大伤元气。(3)秘密级——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遭受损害。除前两款所述的商业秘密和情报资料,都可归入这一类。(4)密级责任——绝密级责任:《股东保密制度》《营销人员保密制度》《财务部人员保密制度》《采购人员保密制度》《工程技术人员保密制度》中提及的可能会使公司权益遭受特别严重损害的内容,涉事人员应担当保守绝密级的责任。——机密级责任:《股东保密制度》《营销人员保密制度》《财务部人员保密制度》《采购人员保密制度》《工程技术人员保密制度》中提及的可能会使公司权益遭受到严重损害的内容,涉事人员应担当保守机密级的责任。——秘密级责任:日常工作中涉及的可能会使公司权益遭受损害的其它一般性商业秘密,是公司职员日常工作中都可能涉及使用的公司秘密,全体员工都应坚守公司秘密,承担相应的保密责任。第二章奖励制度第七条有下列情形的个人可以按贡献大小一次性获得最低100元,最高1500元的保密奖。(1)对公司保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取得显著效果的;(2)在危急情况下,保护公司秘密安全的;(3)对泄露或非法持有公司秘密行为勇于制止及时检举揭发的;(4)严守公司秘密或长期从事保密管理事迹突出的;(5)执行保密法规、制度,落实保密措施成绩突出的。(6)主动配合、协助公司查处失泄密事件做出成绩的。第八条有下列情形的部门或单位负责人可以在年度绩效考核总分中直接加5~10分。具重大贡献事件时,根据情况部门或单位负责人个人可额外一次性获得最低100元,最高500元的保密奖。(1)领导重视保密工作,认真贯彻公司的保密制度,坚持履行保密职责有突出贡献事实的;(2)产生的涉密载体能及时确定和标明密级及保密期限;涉密载体的收发、复制、传递、使用、保管、维修和销毁等管理规范、程序明确、审批登记手续健全的;(3)发现泄密或可能泄密的事态,能及时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减轻损害后果的;(4)保密工作中有创意、有特点,在保密管理、制度建设及实践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第三章惩罚制度第九条惩罚的种类:(1)刑事处罚:违反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构成刑事犯罪的公司将向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申请刑事处罚;(2)行政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3)通报批评;(4)经济赔偿和罚款:对泄密事件的直接和间接损失进行评估、计算,对泄密者进行索赔和罚款;(5)绩效处罚:对持目的严重违反公司保密制度造成公司重大损失或重大负面影响的部门负责人和当事人直接取消月度所有奖金和年度奖金。第十条有下列泄密情节之一的,将被撤职、开除,并对全部经济损失赔偿和处最低3万元最高10万元的罚金。(1)为公司竞争或竞业对手非法提供公司秘密或者情报的;(2)为谋取个人或他方利益以窃取、刺探、收买等方法非法获取公司秘密的;(3)非法持有属于公司绝密、机密的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的;(4)窃取内部计算机权限实施窃取公司秘密的;(5)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公司绝密、机密造成重大损失的;(6)利用职权引诱、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第十一条有下列泄密情节之一的,从重给予行政处分并处以最低300元最高10000元的罚款(1)泄露公司秘密已造成损害后果的;(2)以谋取私利为目的,泄露公司秘密的;(3)泄露公司秘密危害不大但次数较多或者数量较大的;(4)丢失公司秘密载体或公司秘密载体被盗窃未造成损害后果的。(5)未经批准,擅自接待同业人员来公司或未严格按照批准的接待方案执行;(6)未经批准擅自将便携电脑和移动存储介质携带出公司后遗失;(7)保密意识不强,造成严重失密隐患或事实的。如:向同一供应商提供成套产品核心资料:图纸、工艺、配方等;向用户和供应商透露其可能直接合作的上下游供需信息,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业务受损等。第十二条有下列违密情节之一的部门负责人和个人,将进行通报批评,严重警告、记大过处分(1)不重视保密工作,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2)存在保密工作隐患,经提出不整改的;(3)泄露公司秘密未造成后果的;(4)保密意识不强,发生两次(含两次)以上职员泄密隐患的部门。第十三条有下列违密情节之一的,予以经济处罚。处罚标准,职员50~100元,部门100~500元。(1)遗失、泄露公司秘密,情节轻微(含尚未标明密级的文件,但实际涉及到公司秘密内容),未造成后果的;(2)对属于公司秘密而未及时标注密级,造成泄密,后被发现未造成后果的;(3)处理、维修涉密计算机、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时,未经保密审查,擅自将涉及公司秘密的计算机、载体带出外修或流向社会,后被发现未造成泄密后果的;(4)将涉及公司秘密的刊物、图纸、文件等资料乱扔、乱倒、留为已用或卖出,后被发现并采取补救措施,未造成后果的;(5)在无保密措施的情况下召开涉及公司秘密会议的;(6)对涉密的密件,未能按密件管理的;(7)密级文件、资料、图纸、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等密件或密品未按要求存放的;(8)涉密载体没按规定确定和标明密级及保密期限、监密手续不齐的;(9)不按规定清退、移交涉密载体的;(10)在无保密保障的情况下传递涉密事项,后被发现未造成泄密后果的;(11)在私人通信和公开发表文章中涉及公司秘密,后被发现未造成泄密后果的;(12)将阅办完毕的秘密文件、资料私自留存或横传,不及时按规定清退归档的;(13)文件管理人员未按规定,擅自将密级文件给他人阅读的;(14)复印时未按相应的保密管理措施的操作,被发现但尚未造成泄密后果的;(15)未办理审批手续或未进行非密化处理,擅自将涉密文件、图片、声像制品提供给其他部门或个人的;(16)未按保密规定对涉密信息和数据进行采集存储、处理、使用和销毁的;(17)打印输出的涉密文件未按相应密级进行管理的;(18)未经审批,擅自将存有涉密信息的笔记本电脑、移动存储介质、纸质文本、技术文件等携带出公司的;(19)知道发生泄密事件后没有在第一时间及时上报的;(20)对存在的保密安全隐患及问题未及时提出及时整改的;(21)保密防范设施和设备未按要求操作使用的;(22)通过QQ群、微信群、群发邮件等泄密,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23)未经批准,私自复制涉密资料且查无下落的或为他人提供公司秘密信息造成泄密的;(24)在对外洽谈时,泄露公司秘密、内部情报信息的;(25)未经批准擅自将计算机与互联网连接或对批准上联网的计算机未做专机专用,专人管理的;(26)在接入互联网计算机上存储、处理、传输涉密信息和数据的;(27)未办理审批手续,擅自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数据的或对外提供信息、数据的;(28)采取非法技术手段对服务器或他人计算机的文件和系统数据进行访问、篡改、删除、盗窃的;(29)对已无法使用的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软盘、优盘、移动硬盘等),未及时上交公司统一处理,擅自销毁的;(30)未经批准擅自将密件带回家中或携带密件参加社交及商务活动或虽经批准,但未采取严格防范措施,导致密件失控的;(31)未经批准,在接受外来人员往来时,涉及公司秘密事项的;(32)未按规定审批,擅自将无关人员带入不对外开放或保密要害部门的;(33)涉密载体和资料不按设密规定提交、保存的;(34)未经批准复制、打印、传递、传真涉密载体和资料的;(35)未经审核使用载有公司秘密信息的纸张进行二次使用(如打印、抄录等)又不加以控制的;(36)未经风险评估和批准,通过快递、速传、邮传涉密载体的;(37)涉密载体和资料的收、发不登记管理的;(38)未办理审批手续借阅、使用涉密载体和资料的;(39)储存涉密信息的计算机未及时处理相关信息的;(40)涉密信息没有标明密级或密级标识的;(41)未经批准下载涉密信息或下载涉密信息未履行保密规定的;(42)私自使用非公司配置的活动硬盘、优盘、软盘和光盘的;(43)涉密计算机不按规定设置和更换开机密码,用户密码和屏保密码的;(44)私自进入保密存放地、部位,私自查询、偷看、打听保密文件的;(45)领导对有涉密内容的文件、资料不经认真查对、审核让其发布,使用、传播、扩散的;(46)未经批准,私自安排公司外人员来公司参观;或个人、外来人员在公司私自拍照(包括资料拍摄、场景拍摄和实物拍摄等);(47)在保密区域对外来人员的接待过程中,接待人员未全程陪同,并进行保密管制的;(48)经批准将便携机和移动存储介质携带出公司后遗失,如无涉密信息,给予通报批评,并按便携机和移动存储介质成本价1.2~1.5倍的额度处以罚款;如有涉密信息,将视具体情况进行调查,专案处理;(49)其他未尽的违反公司保密管理制度(规定)的行为。第十四条处罚程序:(1)刑事处罚:由公司提请、配合公安司法机关依照法律程序进行;(2)行政处分:由部门填写处分意见,由行政办审查签署意见后报总经理批准、决定;(3)通报批评:由行政部依据事实,形成书面材料,报总经理批准,行文发全公司;(4)经济处罚:由各部门配合财务进行损失计算,行政部按本规定开据罚款单通知本人,同时通知财务部,从工资中扣除;部门的罚款由部门负责人承担;(5)绩效处罚:公司将保密责任落实情况及奖惩情况纳入个人绩效考核,对于违反保密规定的人员,除做出相关刑事处罚、行政处分、通报批评、经济罚款等处罚外,由行政人事部按情节轻重对个人月度和年度绩效考核总分进行扣除3~10分,严重者或取消全部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