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公司120万吨洗煤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目录1前言2总则2.1编制依据2.2评价目的及指导思想2.3评价内容及评价重点2.4评价工作等级及评价范围2.5环境保护目标和污染控制目标2.6评价因子2.7采用标准3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概况3.1自然环境概况3.2社会环境概况3.3石拐区城市总体规划3.4煤炭工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摘要】3.5煤炭产业政策(修订稿)【摘要】3.6环境现状监测与评价4建设项目概况4.1建设项目名称、性质及建设地点4.2建设规模及产品方案4.3建设项目概况4.4主要技术经济指标4.5工程总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4.6组织机构、工作制度及劳动定员4.7项目建设进度5工程分析5.1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5.2给排水及水量平衡5.3生产工艺及排污流程5.4工程污染分析6环保措施可行性及达标排放分析6.1废气污染治理措施可行性及达标排放分析6.2废水治理措施可行性分析6.3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可行性分析6.4噪声防治措施可行性及达标排放分析6.5环保措施汇总7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7.1污染气象特征分析7.2环境空气影响评价7.3水环境影响分析7.4固体废弃物影响分析7.5噪声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8社会环境影响分析8.1施工期社会环境影响分析8.2运营期社会环境影响分析9运输环境影响分析9.1厂外运输环境影响分析9.2厂内运输环境影响分析10施工期环境影响回顾及后续施工分析10.1施工项目完成情况10.2施工期环境影响回顾10.3后续施工环境影响分析11清洁生产分析11.1生产过程清洁性分析11.2原料、能源的清洁性分析11.3生产设备及生产技术指标11.4与清洁生产标准的对比分析11.5清洁生产评述结论12环境风险分析12.1环境风险评价原则12.2风险识别范围、类型及内容12.3环境风险后果分析12.4安全防范措施12.5应急预案13污染物总量控制13.1总量控制指标13.2总量统计指标计算13.3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14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分析14.1经济效益分析14.2社会效益分析14.3环境效益分析15公众参与15.1公众参与目的15.2公众参与的方式、调查内容和对象16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16.1环境管理计划16.2环境监测计划16.3排污口规范化16.4后续施工过程环境监理16.5竣工验收17项目可行性分析论证17.1与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17.2项目建设与规划相符性分析17.3环境影响分析17.4厂址选择可行性分析18评价结论及建议18.1建设项目概况18.2环境质量状况及环境保护目标18.3工程排污18.4污染防治措施及达标排放可行性18.5环境影响预测及评价结论18.6项目建设环境可行性分析18.7清洁生产18.8总量控制18.9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分析18.10公众参与18.11评价总结论18.12建议与要求附件:附件1: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2011.4.20;附件2:《关于山西介休市长兴煤化有限公司包头分公司年洗选原煤120万吨洗煤厂建设项目备案的通知》包头市经济和信息委员会,包经信投规发[2011]352号,2011.12.1;附件3:《关于山西介休市长兴煤化有限公司包头分公司年洗选原煤120万吨洗煤厂建设项目变更业主的批复》包头市经济和信息委员会,包经信投规发[2012]319号,2012.6.8;附件4:《关于内蒙古包头石拐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的批复》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内建规[2014]122号;附件5:《入园协议书》内蒙古包头石拐工业园区管委会,石园管复[2014]2号;附件6:《关于对包头市**贸易有限公司年120万吨洗煤厂建设项目用地的审查意见》包头市石拐区国土资源局,石国土资发[2013]01174号;附件7:《项目投资合同》内蒙古包头石拐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011.5.12;附件8:《企业产品(原煤)购销合同》包头市石拐区凯越露天煤矿、包头市**贸易有限公司;附件9:《企业产品购销合同》包头市**贸易公司、包头市维新矿业公司;附件10:《企业产品购销合同》包头市**贸易公司、包头经纬能化公司;附件11:《供水协议》内蒙古开源供水有限公司;附件12:《燃煤化学分析报告》鹤壁市先科煤质仪器公司;附件13:《关于项目建设地点不在内蒙古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包头辖区范围内的批复》(内大保包字【2012】29号)附件14:《内蒙古开源供水公司环评批复》(包环表【2010】060号)。11前言内蒙古煤炭资源储量达7016×108t,居全国第一位。2002年内蒙古煤炭产量首次实现亿吨大关,在随后的5年,每年以5000×104t左右的速度增产,2008年产能达到1.07×108t。居全国第二位,展望未来,煤炭工业将是内蒙古经济发展实现大跨越的重要产业支撑,也是中国实现崛起的重要能源基础。截至2010年我国原煤入洗率已过半。“十二五”期间,将鼓励煤矿企业大力兴建洗选设施,大力将优质煤运出矿区,提高煤炭运输效率,降低运输费用。包头市**贸易有限公司为满足煤炭市场需求,适应原煤煤质的变化,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拟设计建设一座生产能力为120×104t/a的中型洗煤厂。项目产品方案为:年产精煤65×104t/a、中煤25×104t/a、尾煤泥10×104t/a、矸石20×104t/a。建设地点位于包头市石拐工业园区二园区扩展区内。需要指出的是,该洗煤厂建设项目在未履行环评手续的情况下,已基本完成土建工程建设,目前正处于设备调试阶段。该项目当时申请备案的法人主体是山西省介休市长兴煤化有限责任公司,改公司于2011年11月30日取得了包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批复的备案通知书(包经信投规发【2011】352号)文件,并与石拐工业园区管委会签订了投资协议。2012年,受公司内外各种因素的影响,山西介休长兴煤化公司退出了本项目建设,转而由包头市**贸易有限公司接手并开展后续工程建设。该公司于2012年6月取得了包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颁布的变更批复(包经信投规发【2012】319号)。由此,本项目投资主体由原山西介休长兴煤化公司正式成为包头市**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在相关法律手续办理过程中,项目前期一系列工作发生了延宕。也因此,在原备案通知书有效期届满情况下,于2013年11月8日,包头市石拐区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受理了该建设项目原备案通知书延期申请,并向包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交了同意书及请示文件。根据包头市人民政府大气污染防治规定,包头**公司接手本项目后,将原工程设计中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工序环节一并做出相应整改。并将原煤储存场、产品临时储存场由露天敞开式改为全封闭式,以满足大气污染治理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受包头市**贸易有限公司委托,包钢环境保护研究所(有限公司)承担了该项目的环境影2响评价工作。在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和已建工程调查及整改后基础上,结合工程特点,依据评价技术导则等法规文件,编制完成了《包头市**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年洗选原煤120万吨洗煤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本次环评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是:生产过程排放的粉尘、水循环利用及处置、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以及噪声厂界达标等。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改版》中鼓励类项目,项目建设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相关规划。建设项目厂址位于包头市石拐工业园区二园区扩展区域范围内(已取得入园协议书),工程选址不在大青山自然保护区及相关保护区范围内;不在自然风景区及旅游区范围内、不在军事管理区范围内,不在石拐区地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综合分析,本项目选址是合理可行的。本工程采用了国内较为先进的工艺技术和技术装备,项目建设满足清洁生产要求;工程采用的污染防治对策基本可行,各项污染物可达标排放;环境影响预测结果表明:项目生产过程所排放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弃物经采取污染治理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其环境影响在环保要求的允许范围内;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具有良好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本工程经过公众参与调查后,征求意见结果无反对意见。本项目在严格落实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后,本次评价认为: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中,得到了包头市及石拐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相关协作单位的大力帮助和支持,在此一并表示诚挚的谢意!2总则2.1编制依据2.1.1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包头市**贸易有限公司,2011.4,附件1。32.1.2项目设计及有关批复文件1.《包头市**贸易有限公司年洗选原煤120万吨洗煤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关于山西介休市长兴煤化有限公司包头分公司年洗选原煤120万吨洗煤厂建设项目备案的通知》,包头市经济和信息委员会,包经信投规发[2011]352号,2011.12.1,附件2;3.《关于山西介休市长兴煤化有限公司包头分公司年洗选原煤120万吨洗煤厂建设项目变更业主的批复》,包头市经济和信息委员会,包经信投规发[2012]319号,2012.6.8,附件3;4.《关于内蒙古包头石拐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的批复》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内建规[2014]122号,附件4:5.《入园批复》,内蒙古包头石拐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石园管复[2014]2号,2014.4.2,附件5;6.《关于对包头市**贸易有限公司年120万吨洗煤厂建设项目用地的审查意见》,包头市石拐区国土资源局,石国土资发[2013]35号,2013.9.12,附件6;7.《项目投资合同》,内蒙古包头石拐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011.5.12,附件7;8.《煤炭供应协议书》,包头**贸易公司与包头石拐区凯越露天煤矿,附件8;9.《尾煤泥、矸石销售合同》,包头**贸易公司与包头维新矿业公司,附件9;10.《精煤购销合同》,包头**贸易公司与包头经纬能化公司,附件10;11.《供水协议》,包头**贸易公司与内蒙古开源供水公司,附件1112.《煤质化学分析报告单》,鹤壁市先科煤质仪器公司,附件12。13.《项目选址不在大青山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批复》,附件132.1.3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26);(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9.1);(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1998年11月29日);(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2.28);4(5)《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4.29);(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10.29);(7)《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12.29);(8)《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2011.7.1公布;(9)《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8.28);(10)《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3.1.1);(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8.29);(12)《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8.8.29);(13)《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7.10.28);(14)《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1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环境保护部令第5号,2009.3.1);(16)《关于简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批程序的通知》(环办[2004]65号);(1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环境保护部2号令,2008.10.1);(18)《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2013.2.16修正;(19)《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境保护部文件(环发[2012]77号);(20)《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意见》(工信部节[2010]218号);2.1.4采用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