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国土局责任清单一、部门职责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备注1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国土资源管理法律、行政法规,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全县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承担对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办公室组织开展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和普法教育工作。办公室执行大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各专项规划,并根据经济社会实际发展需求进行适时评估与修改。规划股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政策措施。土地利用股编制年度用地计划和年度计划指标管理。规划股2承担规范全县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制定有关适宜本地区可持续发展的地方性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区域内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接听举报电话,受理、登记、转办、交办举报国土资源违法线索。监察股承担国土资源信访件的受理、答复及政策咨询,参与重要信访件的受理、调查、处理、答复。信访室负责提供受理违法线索办理结果的查询方式和途径。执法队通过开展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发现、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执法队承担对土地、矿产资源违法犯罪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执法队承担无证开采和越界开采、乱采滥挖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核实、移交、协查工作。执法队组织土地、矿产资源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越界开采类矿产资源违法案件、重大违法案件及上级部门交办的案件,指导、监督由各国土资源所承办的违法案件的查处。监察股、执法队3承担优化配置全县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参与审核报省、市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制定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编制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有关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参与审核报省、市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编制和组织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规划股根据本县实际情况,编制全县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制定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编制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有关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规划股参与审核报省、市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规划股编制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有关专项规划。地矿办负责年度用地计划编制、管理;参与建设项目用地的前期论证,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规划股4负责规范全县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调处重大权属纠纷,依法进行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负责全县土地调查、监测、统计。地籍股负责全县土地确权、土地登记发证。地籍股调处重大的土地权属争议。地籍股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本辖区范围内的土地登记。地籍股5承担全县耕地保护的责任。贯彻和落实国家和省的耕地保护政策,贯彻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及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监督并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省、市、县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拟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方案,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后的管理工作。耕地保护股组织土地转用征收的告知、调查确认、听证等工作,土地转用征收的组卷及审查报批工作。耕地保护股负责维护管理征地批后实施信息系统。耕地保护股新增建设用地和其他项目占用耕地时,按照要求做好补充耕地工作,做到“先补后占、占优补优、占补平衡”。耕地保护股办理新增建设用地符合划拨和协议出让条件建设项目的用地手续。耕地保护股负责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用地审查并报县政府审批工作。耕地保护股负责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审批工作。耕地保护股组织土地开发整理实施,负责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信息报备工作。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进行论证、实施、验收。土地开发整理中心6承担提供全县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的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依法开展地籍调查、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指导基准与标定地价评测制定、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和地价动态监测工作。土地利用股实施国家和省、市的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地籍股7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全县土地资源的责任。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地方性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执行国家禁止和限制供地、划拨用地目录等,承担报省、市、县政府审批的改国有土地权使用审批、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批。审批中心土地用途变更。土地利用股报省、市、县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方案的审核工作。土地利用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规划申报。土地利用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拆旧区复垦项目申报。土地利用股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方案的审核工作。8承担规范全县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督矿业权市场,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根据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对已供土地进行全程监管。土地利用股制定县城基准地价,并对土地市场价格进行监测。土地利用股9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出让、转让审核登记,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新设采矿权审批及采矿权延续、变更登记。地矿办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地矿办采矿权年度检查。地矿办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地矿办10负责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组织实施地质调查评价,管理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勘查专项,管理地质勘查资质、地质资料和地质勘查成果。探矿权年检。地矿办全县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地矿办11组织协调地质灾害预防、治理的责任。指导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保护全县地质环境。全县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编制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急工作预案。地矿办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凶险性评估工作。地矿办12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订县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年初编制年度预算资金收支计划,合理安排各项资金的使用,监督预算的执行情况,按时向上级和同级部门编制各种会计报表,搞好年终决算。财务室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财务室13负责全县测绘行业、测绘市场、测绘技术管理。对全县测绘行业、测绘市场、测绘技术工作进行管理。技术站14组织制定全县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制定全县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办公室开展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信息中心15受县政府委托,通过收回、收购、置换、征用等方式,进行土地储备,对储备的土地进行前期开发运作并保证国有土地资产的保值、增值。经营和管理县政府依法收回的违法用地、闲置土地,建立建设用地储备库。土地储备供应中心对收购储备的土地进行拆迁,场地平整和供应前的管理使用。土地储备供应中心对收购的土地组织预出让、筹集、运作和管理土地收购储备和预出让资金。土地储备供应中心16负责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受理大城县土地储备库储备的各种用地;发布公告。地产交易中心让。受理有意向竞买人报名申请及缴纳竞买保证金。地产交易中心对竞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通知其参加竞买活动。地产交易中心按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竞买申请人参加现场竞买,成交后当场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地产交易中心二、与相关部门职责边界序号管理事项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相关依据案例1设施农用地审查备案工作国土局负责设施农用地的审查、报批,组织验收等工作;做好土地变更调查、登记和台帐管理等相关工作。国土资源局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县农业局负责审查设施农业项目设立是否符合当地农业发展规划布局、建设内容是否符合设施农业经营和规模化粮食生产要求、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是否符合有关技术标准,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否符合有关规定。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国土局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2条、《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2号)发改局依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类型前期编制可研、审批备案立项。规划局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规划要点。3土地用途变更国土局经县政府城乡规划部门的同意,土地权利人可以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八条规划局地块新规划设计条件。4非法批地、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国土局依法组织查处土地违法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国土资源部《关于人民检察院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查处和预防渎职等职务犯罪工作中检察院惩治破坏土地资源职务犯罪行为。协作配合的若干规定(暂行)》(高检会【2007】7号)第五条、第六条等。5非法占地、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买卖土地国土局依法组织查处土地违法案件。公安局对涉嫌破坏耕地、林地等农用地犯罪案件进行侦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14号)6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国土局依法组织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纪检监察机关对国家公职人员、党员非法占地的追究党政纪责任。7国土局受理大城县土地储备库储备的各种用地;发布公告;受理有意向竞买人报名申请及缴纳竞买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金;对竞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通知其参加竞买活动;按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竞买申请人参加现场竞买,成交后当场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公布出让结果、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县政府,规划局受理政府收储的各项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规划要点。纪委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建设局司法局对每宗国有土地进行招标、拍卖、挂牌时,为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市场,在《廊坊日报》和公证处、廊坊日报。《中国土地市场网》上刊登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邀请有关部门对拍卖现场进行监督指导,给予公证,杜绝暗箱操作,避免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