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巴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地址:库尔勒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乐悟路巴州检测中心电话:0996-2692610NO._______________工程质量检测合同项目名称:委托方:检测方:日期:2016年4月10日新疆巴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地址:库尔勒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乐悟路巴州检测中心电话:0996-2692610委托单位(甲方):检测机构(乙方):根据《建筑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委托乙方就检测事宜,进行工程质量检测技术服务,为明确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工程建设概况1.工程名称:2.建设单位:3.监理单位:4.施工单位:5.质检单位:6.设计单位:7.工程地点:8.工程投资26631021.52万元9.工程规模:渠道长宽堤坝长宽库容量立方米,水闸、渡槽数量附属建筑平方米10.检测项目负责人:,拟投入检测人员:。11.检测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二、取费依据、标准建筑工程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材料及构件,检测服务收费标准》新计价费[2002]897号;安全防护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检测服务收费标准》新计价费新疆巴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地址:库尔勒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乐悟路巴州检测中心电话:0996-2692610[2004]189号。三、合同价款及结算1.本合同价款:六万五千元整2.付款方式:合同签定之日预付元,剩余款项分次付清:①年月日前付;②年月日前付;甲方于每期付款期限前领取报告时,由甲方委托的代表人在乙方报告发放台帐上签字确认领取报告。未交付的检测报告剩余10%时乙方有权停发报告,作为保证,待甲方付清余款后,领取其余检测报告。付款方式用(现金、支票、电汇)。四、工期、工作量及其他告知事项1.工期:开工日期以乙方首次开始检测为准,因甲方原因造成检测工期延误20%以内,不予追究,超过20%以上甲方应进行协商追加相应费用;2.工作量:增减10%以内,合同价款不予调整,超过10%以上应予以调整,按实际变量以书面形式确定调整数额。3.告知事项:首次进场检测前,甲方应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并告知检测人员进入现场的特殊要求;甲方应指派专人领取检测报告,否则乙方有权拒发报告。五、甲方的义务、权利1.甲方负责根据国家相关检测标准规范中的规定对所检项目及时、按批进行送检。委托书内容要填写工整、详实、规范、准确,因甲方委新疆巴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地址:库尔勒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乐悟路巴州检测中心电话:0996-2692610托内容不祥,造成检测数据的错误或报告延误,责任由甲方自负。2.甲方负责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拨付乙方检测费用。3.不合格材料的复检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收费标准不变。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的试验周期内提交检测报告,因甲方开工时间滞后、委托人信息变更产生的的检测报告更改费用按每份报告100元另外支付费用。信息变更应提供原始检测报告、三方签字的变更通知单。5.甲方在送检过程中,需遵守乙方单位的环境安全管理要求:在送检样品的路途中要求对样品予以保护,轻拿轻放保证其完整性并符合检验要求;车辆行至乙方院内应按规定停至指定地点;6.样品处置:送检的样品除规范规定的退样、留样外,其余破坏性试验的样品在试验完毕后由乙方予以弃样处理;电线电缆、建筑门窗试验后二个月内甲方应领取退还余样,过期不领乙方视做自动放弃处理。7.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检测费,每拖延一天按欠付检测费的千分之三追加费用。逾期三个月以上的,乙方有权终止检测工作,同时甲方应支付合同全部款项及逾期违约金。8.甲方应于检测活动开始10日内向乙方提供工程建筑说明详图;涉及工程质量检测的其他图纸;建筑材料、构配件检测技术要求;下列文件技术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可靠性负责。六、乙方的义务、权利1.乙方负责按甲方的要求,依据国家、地方现行技术规范、标准进行新疆巴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地址:库尔勒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乐悟路巴州检测中心电话:0996-2692610检测。甲方明确检测标准情况下,参照相关的建筑工程质量检测项目标准进行检测;甲方未明确检测标准,按工程施工设计图纸的要求和验收规定的标准执行;各类标准执行优先等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2.乙方负责及时、科学、准确、公正的出具检测报告。3.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的样品损毁、灭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七、保密及技术成果归属1.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工作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数据、资料、技术、研究结果、设计等所有权和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2.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技术资料等乙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给第三方使用。3.对于乙方使用的技术和方法,甲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泄露。八、双方执行代表为有效的执行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现明确甲、乙双方的合同执行代表:甲方合同执行代表:,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乙方合同执行代表:,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合同代表负责行使双方的权利、履约中发生的纠纷、款项的落实、和未尽事宜的商榷。新疆巴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地址:库尔勒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乐悟路巴州检测中心电话:0996-2692610九、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甲、乙双方协商未能达成共识时,报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仍未达成共识时,双方同意提交乌鲁木齐仲裁委员会库尔勒分会裁决。十、其他约定事项1.与本合同有关的附件等均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合同与订单、技术附件等有不一致之处的,以本合同为准。2.本合同涵盖双方均同意采用的条款并替代双方在此书面合同签订之前所有口头上的、文字上的或其它形式上的资料或文件;对于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变更或补充,应在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方式作出,并经双方盖章方为有效。3.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应当采取书面且盖章形式,自邮寄之日起5日内视为送达、自传真发出之日视为送达或当面送交至对方后即视为送达。合同中所提供的地址视为双方约定的送达地址。一方变更通讯地址,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责任。4.任何一方的内部或主管机构的变化,或者资本结构的变化,或任何其它变化,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如果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因分立、合并、收购、兼并或其他事由,为第三方控制或继承,本合同约束该第三方。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新疆巴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地址:库尔勒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乐悟路巴州检测中心电话:0996-26926106.本合同如以传真件签署,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7.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持份,乙方持两份。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以下无正文。附件一:检测项目附表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新疆巴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开户银行:帐号:帐号:行号:电话:电话:签字地点:签约时间:年月日Xxx工程检测项目附表序号试验项目组数单价总价备注1土工材料(击实)26401280/2混凝土骨料(颗粒级配、含水率、含泥量、堆积密度、表观密度、针片状含量、压碎指标、)////3水泥(细度、安定性、标准稠度用水量、110561056/新疆巴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地址:库尔勒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乐悟路巴州检测中心电话:0996-2692610凝结时间、胶砂强度,胶砂流动度)4混凝土外加剂(减水率、泌水率比、含气量、凝结时间值差、限制膨胀率、抗压强度、凝结时间、抗压强度比、细度)2155011002650高校减水剂、引气剂检常规项5矿粉(含水量、密度、比表面积、活性指数、流动度比、烧失量、三氧化硫)////6粉煤灰(含水量、细度、需水量比、三氧化硫、烧失量)////7土工合成材料(单位面积质量、厚度、拉伸强度、撕裂强度、顶破强度、伸长率)////8钢材钢筋及焊接连接件(抗拉强度、屈服强度、伸长率、冷弯)843002003100/9安全帽112451245/10保温板(表观密度、压缩强度、导热系数、密度、体积密度)////11安全带1500500/12混凝土配合比1500500C1013抗冻抗渗配合比230006000C25、C20F200W614混凝土及砂浆抗压强度////15混凝土抗渗28301660/16混凝土抗冻(200循环)21000020000F20017混凝土抗折////18混凝土抗拉强度////19回弹法测混凝土强度////20地基承载力////21桩承载力////22压实系数////23相对密度260*212062400/24三因素曲线图////25防水卷材110001000/26砂浆、砼抗压试块69054027砖1624624